近日,考研数学名师汤家凤公开批评清华美院副教授丁荭的国画《地球访客》,认为其丑化中国航天员,迅速引发网络热议。争议表面是审美之争,深层却关涉一个法律与公共生活的重要命题:艺术创作的自由边界在哪里?本文尝试从法律角度,厘清事实、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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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缘起:航天员画像为何引发公共讨论
据公开信息,丁荭于2021年创作水墨画《地球访客》,2022年在清华美院美术馆“见性”个展中展出。画面中航天员身形臃肿、头盔漆黑、神情模糊,左臂可见五星红旗。汤家凤于2026年8月24日发文批评该作品“丑化英雄人物”,话题冲上热搜。
丁荭此前解释,该作品属于“凡人颂歌”系列,希望用意象化变形表现“宏大光环下普通人的脆弱性”。然而,不少网友并不接受这一解释,认为其手法过度扭曲;更有人用同样风格为她画像,她以“人身攻击”为由抗议,被指“双重标准”。截至8月底,作者与校方未公开正式回应。
需要说明:以上是公开信息与各方说法的梳理。美丑判断属于审美范畴,法律评价则需要回到权利与边界的层面。
二、法律如何保护英雄形象与公序良俗
我国宪法保障公民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但同时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民法典确立了公序良俗原则,并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给予特别保护。
航天员群体被授予“英雄航天员”称号,承载着国家荣誉与公众情感。不过,从法律技术看,这幅画并未指向可识别的具体个人,更多是对职业群体符号的变形表达,因此很难直接认定为侵害某一自然人的人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品没有公共价值争议。公共展览中的符号使用若明显违背社会共同情感,可能触碰公序良俗的底线。法律不负责判断一幅画美不美,但负责守住人格尊严与公共利益的基本边界。
三、肖像权与“双标”:创作自由并非单方豁免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公众人物、创作者在涉及公共利益时,人格权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允许合理的文艺评论和舆论监督,但这种限制不是没有边界。
法律通常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审美批评属于意见表达,应受到较高程度保护;但一旦超越批评,针对具体人进行侮辱性、丑化性表达,性质就发生变化。网友用同款扭曲风格为丁荭画像,如果明显丑化其可识别肖像并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也可能触碰肖像权、名誉权。她表示抗议,从权利对等角度看,并不必然构成“双标”——因为法律给予每个人保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当创作者以“艺术变形”评价公共人物或群体时,也应当接受同等尺度的公共审视,不能一边主张创作自由,一边拒绝他人的合理评价。这个道理对双方同样适用。
四、公共展览不是“私人实验”
清华美院作为公立教育机构,其美术馆展览具有一定公共文化属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点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只允许“歌颂”,但它确实要求公共文化机构在展览内容、阐释说明和价值引导上承担更多责任。
公共资源投入意味着公众有评价权。创作者当然可以探索“凡人脆弱”“去英雄化”等严肃议题,但当作品使用国旗、航天员等具有国家象征意义的符号时,就应当预料到更广泛的公共解读,并准备清晰的阐释。展览方也应主动说明创作意图、展陈语境,避免符号误读。艺术可以提出问题,但公共展览不是完全脱离社会的“私人实验”。
五、从情绪到理解:边界意识是最好的普法
这场争议最有价值的启示,不是把某一幅画简单禁掉,也不是把某一位创作者彻底否定,而是让公众更清楚地看见权利的边界。
对创作者而言,艺术自由不等于豁免,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和社会共同情感,是创作伦理的底线;对公众而言,批评作品不等于可以丑化创作者本人,表达愤怒也不能滑向人身攻击和网络暴力;对高校和策展机构而言,应建立展前评议、展后回应机制,在创作自由与公共责任之间寻找平衡。
法律提供的是底线,不是全部答案。审美可以多元,英雄可以被理性讨论,但尊严需要被守住。面对复杂议题,我们更需要事实、理性和边界意识,让讨论从情绪发泄走向公共理解的构建。这或许才是这场风波留给我们最值得沉淀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