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2026年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第二期活动已顺利结束。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活力,扩大汽车消费,第三期发票抽奖将开展汽车消费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发票开具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
(二)发票上传时间:2026年8月20日18:00至2026年9月20日20:00(通过“云闪付”APP上传)。
说明:发票上传系统于8月20日正式上线,7月21日至8月19日期间开具的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在8月20日后上传参与抽奖。
二、活动对象及参与条件
(一)参与对象:在安庆市地区内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条件:
1、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购买人和抽奖参与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须为安庆市。
3、参与抽奖的个人消费者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奖金领取银行卡(本人名下一类账户商业银行借记卡)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第1-2页、第3-4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只能参与一次抽奖,且在抽奖信息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参与人名下。参与抽奖的新购置乘用车,在抽奖信息审核期间,不得转让至其他人名下。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抽奖信息核查比对。
5、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
本次抽奖设一、二、三等奖共三个奖项,每人仅有一次中奖机会。抽奖按发票金额分层进行,具体如下:
1、一等奖,从车辆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参与者中抽取10名,奖金2万元。
2、二等奖,从车辆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参与者中抽取20名,奖金各1万元。
3、三等奖,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参与者中抽取40名,奖金各5000元。
四、抽奖方式与结果公示
(一)抽奖方式:2026年国庆期间,将结合全市促消费主题活动举办现场抽奖仪式,邀请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具体时间、地点等将于9月底另行公告。
(二)结果公示:中奖名单经市税务局发票真实性核验及车管所车辆登记信息核验后,于2026年10月23日前在“安庆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奖流程与奖金发放
经核验通过及公示结束后,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中奖者本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内。未通过核验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将取消中奖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奖金发放工作将于2026年12月1日前全部完成。
六、重要提示
为确保您顺利参与活动并领取奖金,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重要提示:
(一)仅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与
本期活动为汽车消费专项,仅面向在安庆市范围内购买全新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品类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不参与本期抽奖。
(二)发票开具时间
发票开具时间须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超出该时间范围开具的发票不参与本期抽奖。
(三)日期方面
《机动车登记证书》发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开具日期。凡《机动车登记证书》发证日期早于发票开具日期的,取消参与资格及中奖资格。
(四)同一车辆仅限参与一次
同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VIN码)仅限参与本期抽奖一次。重复上传的,以首次上传为准,后续上传无效。
(五)奖金为现金形式
本期活动中奖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中奖者银行卡账户。
(六)中奖人有义务配合核验本人信息
中奖后,消费者须配合核验本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其他信息。
(七)奖金须缴纳20%偶然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票中奖奖金属于“偶然所得”,适用 20%比例税率,应纳税款由奖金发放方代扣代缴,实际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八)严禁虚开发票
消费者应确保参与抽奖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对存在虚开发票、红冲重开、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中奖资格,追回已发放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规处理与防作弊措施
为维护活动公平公正,防范虚开发票套取奖金等违规行为,本期活动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车辆登记信息核验:兑奖时,将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核验中奖发票所载车辆的登记信息,确认车辆已完成注册登记,且登记人姓名、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发票信息、行驶证信息一致。
(二)注册日期倒查核验:核验《机动车登记证书》发证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的先后逻辑关系。发证日期早于发票开具日期的,取消中奖资格。
(三)车架号唯一性核验:同一车架号仅限参与本期抽奖一次。对恶意重复上传、使用虚假车架号的,取消全部参与资格。
(四)公示期异议处理:中奖名单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中奖者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中奖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事后追溯机制:活动结束后,如发现中奖者存在虚开发票、拆分开票、红冲重开、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无论奖金是否已发放,均有权追回全部奖金,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期活动未涉及的事项(如发票上传流程、举报处理、部门职责分工等),继续按《安庆市2026年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执行。
(《安庆市2026年开展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工作方案》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二)活动咨询:安庆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56-5701576。
(三)发票违规举报热线:12366。
(四)后续期次活动安排另行公告。
本次活动有关规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主动索取发票,仔细核对填写相关信息,确保顺利参与抽奖与兑奖。
安庆市商务局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来源:安庆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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