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院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张超然等5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2317号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36-8011842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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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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