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篇《儒、法、道、释四家思想,是驯化亿万百姓的精神牢笼》的文章,有读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把批判的锋芒针对传统文化有失偏颇,应该把批判的重点落在制度上。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胡适与鲁迅两位大师对中国落后根源的诊断,构成了“制度”还是“文化”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路径。
胡适持“制度决定论”,认为中国落后的根源在于朝廷特权阶层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实施闭关锁国、愚民弱民贫民的政策,只要建立良好制度与真正教育,中国人民“半点毛病也没有”。
鲁迅持“文化决定论”,直指国民素质之低下——无知、奴性、见官老爷就拜、缺乏独立思想,才是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
两种观点并非绝对排斥,制度与文化互为因果、共同起作用。但若论何者更为根本、何者才是决定性变量,笔者倾向支持文化决定论。
一、制度可以一夜更迭,文化却根深蒂固
制度的更替,在历史上不过是一纸法令、一场革命的事。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制度层面不可谓不彻底。然而鲁迅在民国初年所见的,依然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辫子剪了,脑子里的辫子还在;龙旗落了,心中的皇权未倒。制度变了,人没变,社会运转的逻辑便换汤不换药。
这并非中国独有的困境。美国费劲巴力赶走塔利班政权,按自身模式制定宪法、组织大选、建立政府——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不可谓不完备。然而二十年后,美国付出两千多名士兵死亡、两万多亿美元代价,最终被迫撤军。因为政府变了,但老百姓没变,阿富汗的传统和文化没变,所以塔利班卷土重来,几乎未遇有效抵抗。
这一案例以最残酷的方式证明了一个道理:你可以把一套制度空降到任何地方,但你无法空降一种与之匹配的文化。制度如同软件,文化如同硬件,软件可以拷贝安装,硬件却需要漫长的进化。这也是现在的川普政府不再输出美国模式,不再以意识形态作为决定外交的主基调的原因。
二、制度的生命力取决于执行者的文化底色
任何制度,最终都要由具体的人来执行。一个民主制度,如果执行者是满脑子“青天大老爷”思维的官员,民主便沦为新的“为民做主”;一部宪法,如果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便只是一张纸上的漂亮文字。
胡适的“制度决定论”隐含一个前提:制度建立之后,人会自动适应制度的要求。但历史反复证明,这个前提恰恰是最不可靠的。人不是制度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制度的主动诠释者和改造者。当一种制度与既有文化冲突时,文化几乎总是胜出——不是制度改造文化,而是文化消解制度,将制度扭曲为服务于旧逻辑的新形式。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国家照搬西方制度却水土不服的根本原因。不是制度不好,而是承载制度的人,其文化基因与制度的要求之间存在巨大断层。
三、奴性文化:制度失效的深层土壤
鲁迅毕生所批判的“奴性”,并非天生的民族劣根性,而是数千年专制文化塑造的结果。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秩序渗透进每一个家庭的日常,当“顺民”被塑造为道德楷模,当独立思考被视为大逆不道——这种文化土壤上,长出的必然是依附型人格。
依附型人格的特征是:不习惯为自己负责,习惯于等待“明君”或“清官”来拯救自己;不善于理性讨论公共事务,习惯于站队和盲从;不追求权利,只乞求恩赐。这样的人,即使被赋予民主权利,也不知道如何使用;即使身处自由制度之中,也会主动交出自由。
胡适看到了制度的枷锁,却低估了文化的惯性。制度可以打破枷锁,但打破枷锁的人,如果内心依然是奴隶,他要么寻找新的枷锁,要么在自由中迷失。
四、文化变革先于制度变革,或至少同步进行
这不是说制度不重要。制度当然重要,好的制度可以约束恶行、保障权利、提供秩序。但制度的建立和维系,需要与之匹配的文化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制度要么形同虚设,要么被扭曲利用。
真正的变革路径,应当是文化启蒙与制度建设双轨并行,且文化启蒙必须先行或至少同步。鲁迅选择“改造国民性”作为毕生志业,正是因为他看到了文化变革的优先性。他弃医从文,不是不关心制度,而是认为:如果国民的灵魂不被唤醒,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给行尸走肉穿上新衣。
胡适与鲁迅的分歧,归根结底是一个关于“先改什么”的策略问题。历史告诉我们,如果只改制度不改文化,制度终将被文化吞噬;而如果文化与制度同步变革,制度的成果才能真正巩固。在这个意义上,鲁迅比胡适看得更深、更远。胡适的乐观在于相信制度可以改造人,鲁迅的深刻在于认识到人必须先被改造,制度才能真正运转。在制度与文化的关系中,文化是更深层的变量,是制度得以生根的土壤。没有文化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不过是沙上筑塔。
制度的移植相对容易,文化的重塑才是真正的硬仗。文化的变革是慢功夫,需要几代人的积累。但这恰恰是它不可替代的原因——正因为慢,才更根本;正因为难,才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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