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过年回家商议订婚事宜会遭到父亲和继母的反对,山东男子王某便提前和女友共谋,如果遭到反对就将两人都杀了。
后在沟通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王某在女友的帮助下,将继母和父亲用剪刀先后杀害。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已被执行死刑,女友另案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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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发布布告,布告显示,罪犯王某立在2008年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王某华(被害人,殁年44岁)生活。2009年11月,王某华与被害人郭某(女,殁年44岁)结婚,二人婚后对王某立感情一般。
2021年2月1日,王某立带女朋友孔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回家过年并订婚,二人商议如果生父继母不同意二人婚事就将他们杀害。
当天15时许,两人前往周边商铺购买作案刀具及塑胶手套,因店铺无合适刀具出售,仅购买了塑胶手套。到达父亲楼下后,王某立先独自上楼,孔某某在楼下等待。
16时许,王某立在家中阁楼与独自在家的郭某商议未果发生争执,持家中黑色把手剪刀捅刺郭某颈部左侧,致其颈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随后,王某立通知孔某某进入家中,让其躲入卧室内,等待父亲回家。
19时40分许,王某华下班回到家中。王某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厮打,王某立持家中红色把手剪刀捅刺王某华头颈部、肩部、胸背部等处数十下,孔某某从卧室出来持铁质晾衣架勒住王某华脖子。王某华挣脱后逃进书房,但被王某立追上后继续用剪刀捅刺,因双肺破裂、血气胸伴大失血死亡。
行凶结束后,王某立、孔某某清理了案发现场,窃取家中现金19800元及金银首饰、香烟、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28004元)后逃离。
2021年2月3日,两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查明,王某立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并罚。王某立伙同女友预谋杀害父亲与继母,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宣判后,王某立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2026年9月2日,枣庄市中院将王某立验明正身后,在指定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同时,女友已另案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