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人后不但未施救,还两次碾压伤者致对方死亡,事后竟然还打算让父亲帮忙顶包。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男子魏某故意杀人、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刑事裁定,核准被告人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0月8日14时48分,魏某驾车在河北省沧州任丘市梁召高速引线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武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继而撞上路边停放的重型货车,武某当场死亡,同乘的武某妻子冯某受伤,三车受损。经事故认定,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重型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两名被害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魏某并未施救,而是驾车两次碾压已经倒地受伤的冯某,造成冯某肝、脾破裂、肾蒂撕裂,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作案后,魏某弃车逃离现场,并联系父亲到现场顶替自己承担肇事责任。次日,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一审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魏某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阶段,魏某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辩护方提出,不能排除魏某系醉酒误伤冯某,且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对其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高法认为,魏某在交通肇事伤人后,故意驾车碾压被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其具有自首情节,可就交通肇事罪依法从轻处罚,但不足以对故意杀人犯罪从轻。该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死刑裁定。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