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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很多家庭都遇到过这样一类情况。二十多年前,大概是九十年代末,不少农村年轻人因为读书升学、外出就业、投靠家人,把原本的农村户口从村里迁了出去。一晃二十七年过去,很多人早就忘了当年迁户口这件事,直到村里开展土地确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才突然发现,自己的身份需要重新核对确认。

最近不少地方村委会、乡镇农业农村办,陆续下发通知,要求早年迁出农村户口的人员,尽快回来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核对。很多人一看到通知就慌了,第一反应就是:是不是户口迁出这么久,我就彻底失去村里的所有权益了?还有人听信网上传言,说限期不办,以后土地、分红全部清零。

今天咱们就把这件事掰开讲明白,不制造焦虑,不传播谣言。所有内容参考农业农村部、各地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相关指导文件,把认定规则、办理流程、大家最关心的权益问题一次性说清楚。看完之后,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判断要不要回去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避免错过办理时间,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要分清一个最核心的概念:户口迁出,不等于直接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很多人简单理解成,只要户口从村子迁走,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这个想法并不完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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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不单单只看户口这一项指标,是结合户口、承包地、长期生产生活来源、对集体的义务等多方面综合判定。27年前迁出户口,情况分很多种,不同迁出原因,认定结果差别很大。咱们先把当年户口迁出最常见的几类情况分开说。

第一种,当年考上大中专院校,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集体户。这是二十多年前最普遍的情况。那时候上学,按照规定必须把户口迁到学校。很多学生毕业之后,户口没有迁回原籍,留在了工作城市。这类人群,当年迁出属于政策性迁出,不是主动放弃农村权益。各地在认定的时候,会重点核查当年是否在村里分到承包土地。如果当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已经分到承包地,土地没有被村集体收回,那么在身份认定的时候,会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种,外出务工,自主把户口迁出本村,落户到外地城镇。这种属于自愿迁出。一般来说,自愿把户口迁入城镇,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依靠城镇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再在本村履行集体相关义务,这类情况认定为集体成员的难度会更大。但也不是一刀切,还要看承包地、宅基地相关历史情况。

第三种,因为婚嫁原因,27年前把户口迁出本村,迁入配偶所在村子。这里要注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两边同时享受。如果在嫁入的村子已经认定为集体成员,享受那边的土地、集体分红,那么原来的村子就不再重复认定。不能两边同时享受集体权益。

第四种,投靠亲属,把户口迁出农村。单纯投靠家人迁出户口,没有稳定城镇工作,依旧长期在本村生活,承包地保留,这种情况,部分地区会酌情审核认定资格。

很多朋友会问,为什么现在要专门通知,让27年前迁出户口的人员回来做身份确认?不是突然新增政策,而是各地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

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土地、山林、村集体厂房,还有集体经营性收入分红,这些资产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想要发放分红、管理土地,首先就要明确,哪些人属于集体成员。

二十多年前户口迁移管理和现在不一样,纸质档案年代久远,很多户籍资料、土地台账存在信息不全。当年户口迁出的这批人,档案信息比较零散。乡镇和村里现在要补齐档案,统一完成成员身份备案,所以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核对信息。这就是通知里所说的身份确认。

这里要重点澄清一个网络上流传很广的谣言:限期不回来办理身份确认,就自动取消土地、收回权益。这个说法夸大了。身份确认,本质是信息核查、档案登记的工作。不会因为人没有及时到场,就直接自动收回承包地。家庭承包的耕地,在承包期内,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随意收回。当然,不按时配合核对资料,会造成档案缺失,后续如果涉及集体分红、征地补偿、权益证明等业务,会很难办理,需要事后补大量材料,过程会麻烦很多。所以村里才会建议大家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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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咱们说说,办理身份确认,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各地材料清单略有差别,但是大部分地方需要这几样。

第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要准备现在的户口本,同时尽量找到当年户口迁出的老户籍材料,比如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存根。很多人家里老证件弄丢了,可以去当年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调取户籍档案。

第二,二轮土地承包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当年在村里分到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非常关键。证书丢失的,可以到乡镇经管站,调取土地承包台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这份材料,是认定工作里面权重很高的凭证。

第三,户口迁出原因证明。如果是上学迁出,准备毕业证、当年入学相关材料;婚嫁迁出的,准备结婚证;务工迁出的,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说明材料。

第四,书面情况说明。村里一般会提供统一的表格,填写清楚什么时候迁出户口、迁出原因、现在居住地点、有没有在其他村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第五,无重复享受集体权益承诺书。简单来说,就是承诺自己没有在别的村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会重复领取分红、补偿。

办理渠道,一般有两种方式。优先可以联系户籍地村委会,咨询办理时间,现场提交材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初审。初审之后,进行村内公示,公示没有异议,再上报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备案。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材料预审,但是关键材料原件,大多还是需要线下核验。

很多人最关心的,就是身份认定成功之后,能拥有哪些权益。咱们客观讲清楚,不是认定成功,就能一次性拿到所有福利,权益内容分项目。

如果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正常可以享有这些权益:参与集体经营性收益分红;集体土地被征收时,享受对应的集体补偿分配;参与集体资产的管理、表决;符合条件情况下,申请宅基地相关资格。

但是要区分,家庭承包的耕地,是按户承包。就算户口迁出人员没有认定为集体成员,只要承包期没有到期,家庭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地不会直接收回。这一点很多人混淆。承包地的规则,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两套相关但不完全一样的制度。

还有一个大家很关心的,宅基地。如果户口已经迁出,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本人或者父母建造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继承。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房屋一旦倒塌,没有办法重新翻建,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个规则,不会因为集体成员身份认定而改变。

咱们再说说,认定失败,一般是什么情况。不是去提交材料就一定能认定成功。有几种情形,大概率不会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一,户口迁出之后,已经在其他村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那边分红和土地权益,不能重复认定。

第二,户口迁入城镇多年,已经有稳定的城镇职工社保,长期不在本村生产生活,也没有保留承包地。

第三,自愿书面申请放弃本村集体成员权益。

第四,户口迁出之后,承包地已经自愿交回村集体,并且完成相关手续。

咱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位村民,1999年考上大学,把农村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落户到城市。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家里的承包地包含他的份额,土地一直没有收回。村里这次开展成员身份核对,通知他回来提交材料。经过村里初审、公示,最后认定他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参与集体收益分红。但是他的宅基地,只能继承父母现有房屋,不能新建房屋。

另外一个案例,一位村民27年前,自己主动把户口迁到外省城镇,当年主动把名下承包地交还给村里。现在回来申请认定集体成员资格。村集体审核之后,没有予以认定,因为承包地已经交还,长期不在本村生活,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

很多朋友会问,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自己不认可,该怎么维权。成员身份认定,不是一次定终身,但是有异议处理流程。如果对村里公示结果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提交补充证据。村里重新复核之后给出答复。如果对答复仍然不认可,可以向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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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提醒大家几个高频误区,网上很多短视频刻意曲解政策,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误区一:只要27年前户口迁出,这次不回去办理,土地马上收回。这是不实说法。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内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没有参加身份核对直接收回。但是不办理,后续涉及集体分红、征地分配的时候,会缺少备案材料,维权难度变大。

误区二:只要当年分过地,不管户口在哪,就一定能认定集体成员。不对。分地只是参考条件之一,还要综合现在户口、居住情况、是否在别处享受集体权益,综合判定,不是单一条件决定。

误区三:认定成集体成员,就可以回村里申请新宅基地。不是。就算认定成员,申请宅基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还要看本村有没有可用宅基地,不是认定身份就可以直接批地。

误区四: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全国统一一套标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国家是指导意见,具体细则由各个村集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方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报乡镇备案。不同村子认定细则会存在差异。

咱们再聊聊,不同人群,该怎么判断要不要回去办理。

如果是早年读书迁出,家里承包地还保留,打算后续关注集体分红、征地相关权益,建议收到通知后,尽快准备材料,按时提交核对。

如果户口迁出,承包地早已交回,长期在城市生活,有职工社保,基本不会涉及村里集体分红,也没有征地相关预期,也建议配合村里完成信息登记,至少确认清楚自己的身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如果户口迁出,但是父母还在农村居住,老家有房屋,就算不认定集体成员,房屋继承权不受影响,只是宅基地不能新建。也可以借着这次身份确认,顺便把房屋相关材料整理留存。

大家办理的时候,有几件小事一定要留心。

第一,所有提交的复印件,自己留存一份,提交材料的时候,让村委会登记签收,保留回执,避免后续材料丢失。

第二,不要相信代办收费。很多地方有人打着代办集体成员认定的旗号收钱,这项业务本身免费,不需要花钱找人代办,直接找村委会办理即可。

第三,仔细看公示内容。身份认定会有公示环节,公示期间,一定要留意信息,有错误及时提出,公示结束之后再修改,流程会复杂很多。

第四,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乡镇农业农村办咨询电话,或者12345政务热线,核实本村认定方案,不要轻信短视频里面的片面解读。

农村集体资产和成员身份认定,是一项细致的民生工作,目的是理清历史遗留的人员信息,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都要遵循村民自治、依法依规的原则,不是简单一刀切。户口迁出二十多年,情况各不相同,最后的认定结果,也会因人而异。

简单总结一下。27年前迁出农村户口人员身份确认,是全国多地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档案补录工作。户口迁出不等于直接丧失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要看户口迁出原因、承包地情况、是否在其他村享受集体权益等多个条件。尽快配合办理,是为了补齐档案,保障后续相关权益,逾期不办不会直接收回承包地,但后续办事会麻烦。认定成功,可以按规定享受集体分红等权益,但是宅基地、土地承包,依旧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执行。

话题讨论:你身边有没有早年把农村户口迁出的亲友?你觉得户口迁出多年,还应该保留村集体成员资格吗?欢迎在评论区理性留言交流,觉得内容有用可以点赞,点个关注,持续了解农村民生政策干货。

免责声明:本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政策科普,认定细则以各村经表决备案的方案、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答复为准,不作为成员身份认定的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