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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浙江法治报9月18日报道,老人陈某某下公交车后,在原地站了一会,被突然关闭的车门刮倒,摔成十级伤残。起诉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提出:老人已经下车,没有及时走开,自身也有过错,应自负一半责任。

站这几秒,真能算老人的错吗?近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陈某某已年过九旬。一年多前,他乘坐公交车外出。车辆到站停车下客,陈某某从后门下车后,在车门旁短暂停留,然而此时驾驶员关闭了车门,车门与尚站在车辆近旁的陈某某发生刮擦,致其倒地受伤。后陈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某将公交公司及承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黄岩法院,请求判令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6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的答辩成为焦点。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某已经下车,应当及时向前行走并远离车门,但其未第一时间离开,仍站在原地,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负5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车内监控视频及事故经过来看,陈某某下车后在车旁站立仅数秒钟,系其完成下车动作的合理延续。高龄老人行动较普通人迟缓,不应苛求其下车后迅速远离车身。公交车驾驶员在未审慎观察、及时提醒并确认乘客安全的情况下贸然关闭车门,致使陈某某被刮擦摔倒,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陈某某对损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法院同时表示,公共交通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对老年乘客施以更多耐心、包容与关照。高龄老人因身体机能衰退导致行动迟缓、反应较慢,属于自然衰老过程中的体质特征,而非主观上未尽对自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将老年人生理上的行动迟缓等同于法律上的过错,既不符合过错责任的归责原理,也与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公共交通经营者对老年乘客应当承担高于普通乘客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平稳停靠、预留充足上下车时间、密切观察乘客动态、在确认安全后再关门启动等。

据此,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合理损失共计16.3万余元。来源|浙江法治报、广州日报

延伸阅读

14岁男生跑步时心脏骤停 智力退化如同婴儿需终身护理

“出事那天,离他15岁生日只有两天。这是个封闭式学校,大量学生流感请假,他往外送换洗衣服时,留了纸条让家里送感冒药。”8月5日,湖北孝感的左先生哽咽着回忆儿子小阳出事前的细节。

2024年11月20日晚,高一学生小阳在晚自习后到操场跑步,没跑多久出现心跳骤停、呼吸骤停。辗转多家医院后,小阳的说话能力消失,智力如同几个月的婴儿,被鉴定为器质性痴呆,一级精神伤残,需要终身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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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保安室放置的除颤仪(受访者供图)

左先生认为,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出事后未启用配备的AED除颤仪,延误了抢救。今年5月,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阳自行到操场跑步属个人行为,校方尽到了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无法推定未使用AED设备与小阳的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酌情判定校方赔偿20万元。

8月6日,该案二审在孝感市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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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阳在父母陪同下康复治疗(受访者供图)

高一男生晚自习后带病跑步晕倒

辗转救治后痴呆成一级伤残

左先生夫妻俩有两个孩子,女儿已成年工作,儿子小阳性格温和,成绩优秀,是家里的宝。

2024年9月,小阳考入孝感第一高级中学。这是当地排名靠前的公办高中,采取全封闭式教学。学生来自市区和周边区县,每月可回家一次。

2024年11月20日夜,家里接到学校电话,称小阳跑步时晕倒,正在送往医院抢救。家人在医院看到他时,处于昏迷状态。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晚10:10分晚自习结束,小阳到校内的塑胶跑道上跑步,几分钟后离开跑道,在旁边行道树下弯腰撑膝休息,12秒后倒地。2分40秒后,路过的老师发现小阳,拨打教务主任电话、120急救电话,并呼喊旁边人员上前帮忙。

这名老师与120保持通话,在远程指导下对小阳进行按压胸腔施救。倒地12分45秒之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入院诊断“心脏停搏复苏成功”。次日早晨,小阳转院至武汉中南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休克”。

之后的一年里,小阳先后转到7家医院接受治疗。今年3月,司法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小阳是器质性痴呆,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极重度智力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构成精神伤残等级一级,需终身护理。

左先生介绍,学校管理严格,学生不能与家里联系,送换洗衣服都是提前约定好时间,学生把脏衣服放在门口置物架,家长取走、放下干净衣服,学生们下课再门口取走。

“小阳主要是通过衣兜里留纸条方式告知家里自己的需求。他曾留言提出办理走读,但学校要求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出事前半个月,他曾留下纸条,让家里送点感冒药,说同学们患流感的很多。”左先生说,律师调取资料显示,学校出事前后有大批学生因病请假,小阳出事送医后,诊断是病毒性心肌炎引发心脏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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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阳在换洗衣服中留的纸条(受访者供图)

“他现在智力像婴儿,脾气暴躁,吃喝拉撒都不能自主控制,一辈子毁了。”左先生说,小阳的治疗已经花费30多万元(报销之后),司法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他将学校起诉。

家属质疑校方管理失责延误抢救被驳回

一审判定校方因管理义务赔偿20万元

左先生认为,小阳当时14岁,全封闭寄宿学校应承担监护、管理责任,但学校未尽到监护、管理责任,未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导致了严重后果。

“学生普遍流感生病情况下,没有做相应处理,还允许学生晚上10点之后去跑步,却没有意外情况应对措施。学生心脏骤停3分钟被发现,配备有AED除颤仪却没在黄金时间启用。”左先生说。

对此,孝感一中在庭审时辩称,小阳运动时突发心脏骤停是自身原因造成,学生晚自习后进行适量体育运动不违反教育部规定,学校事发后采取了积极救助措施,没有强制规定要求使用AED除颤仪,相关鉴定的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结论不应采信。

孝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学校熄灯前学生有权自由支配时间,跑步也不具有对抗性和危险性,学校熄灯前开放操场并无过错,操场入口提示运动要量力而行,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老师发现小阳后,第一时间求助并在120指导下做心肺复苏,救护车20分钟(12分45秒)到达现场,校方处置并无延迟;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学校配置AED除颤仪,老师非专业人员,无法确认是否需要使用AED除颤仪,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未使用AED除颤仪与小阳的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虽然校方无过错,但校方对小阳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小阳在校方管理的操场发生事故,根据《民法典》“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酌定校方补偿小阳20万元。

左先生对此提起上诉,8月6日二审在孝感中院开庭。

左先生认为,在全封闭管理的校园内,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是全天候的。校方在大量学生流感请假情况下,放任未成年学生晚自习后前往操场运动,忽视了运动诱发暴发性心肌炎及后续伤害;小阳倒地后,是路过的老师偶然发现,校方未按规定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慈善机构向学校捐赠AED除颤仪时,附带要求校方建立管理制度、开展培训,校方未培训、未建立使用流程。

5日下午,记者联系孝感一中夏校长,对方以信号不好挂断电话后,不再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