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则让人心里发沉的案例。
被告人岳某坤和妻子刘某侠是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都已成年。
婚姻期间,岳某坤经常在酒后殴打妻子,还曾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年3月1日晚到3月2日凌晨,他无端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在家中对其实施殴打。
3月2日晚,他饮酒后锁上家门,再次用木椅等物品持续殴打妻子,直到3月3日凌晨三点以后。
这一次,刘某侠全身多处损伤,19根肋骨骨折。
把人打成重伤后,岳某坤没有及时救人。
直到3月3日上午,他才把已经失去意识的妻子架到床上。
当天晚上,他才让家人联系亲友求助。
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人已经死亡。
鉴定结论是,刘某侠遭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更关键的是态度。
案发后直到一审、二审庭审,岳某坤始终拒不认罪悔罪。
案子走到判决,是这样一条线。
2022年8月22日,安徽阜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12月30日,安徽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2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子女的谅解书,为什么这次不管用
案件审理期间,岳某坤和刘某侠的一子一女出具了谅解书。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家属谅解了,总能从轻一点。
可这一次,法院没有从轻。
争议焦点只有一个:子女出具了谅解书,到底能不能从轻?
法院的答案很明确:不足以从轻。
理由藏在几个细节里。
第一,谅解书不是"免死金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本来就是死刑。
谅解书在法律上属于酌定量刑情节,要综合案件起因、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一起衡量,不是出了谅解书就必须从轻。
第二,出具人的身份很特殊。
子女既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是被告人的近亲属。
他们出具谅解书,情感和家庭利益缠在一起。
法院说得很清楚:这种情况更应审慎判断,不能被"家庭内部解决"模糊掉案件的严重程度。
第三,被告人自己的态度,谅解书替代不了。
长期家暴,被警方告诫后仍不收手。
连续两晚殴打还锁上家门,打到19根肋骨骨折。
重伤之后拖延救治,归案后拒不认罪悔罪。
每一环都在往重里走,谅解书补不回来。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
这起案子最珍贵的地方,是戳破了"家事大于国法"的惯性。
过去太多人觉得,家暴是两口子之间的私事,外人不该管,法律也不该管太严。
可你翻遍类似的案子就会发现,家暴从来不是"两口子吵架失手"。
它是一种长期的、有惯性的暴力行为。
岳某坤不是第一次打老婆。
他早就知道拳头挥下去会造成什么伤害。
他明明白白看见妻子躺在地上动不了,却故意不施救。
十几个小时之后,才假惺惺联系亲戚,那时候人早就没救了。
从头到尾,他没有半点悔意。
直到庭审都在狡辩,连自己的罪行都不肯承认。
对这样的人谈从轻处罚,谈家庭和谐,是对死者的二次伤害。
网上也有人替孩子说话:毕竟是亲爹,判死刑是不是太重了。
孩子没了妈,不能再没了爹,谅解也是人之常情。
这话能理解,却站不住脚。
谅解表达亲情,但不能抵消长期施暴的恶性。
孩子选择宽恕,是身不由己。
法律绝不宽恕,是法理昭彰。
给普通人留下的三点提醒
这个案例划出的界限很清楚,也留下三点提醒。
一是家暴不是家务事。
第一次被打,就该报警、验伤、留证据。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有用的证据。
情况紧急,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是别劝受害者"忍一忍"。
忍让换不来收手,只会等来下一次。
三是谅解不是被逼着签的人情。
在法庭上,它从来不是交易筹码,要和全案情节一起被衡量。
婚姻的本质是相守共生,不是隐忍牺牲。
感情可以平淡,相处可以磨合,三观不合可以体面分开。
唯独暴力,零次和无数次,绝不值得原谅。
世间最可怕的伤害,往往来自最亲近的人。
任何以爱为名的暴力,都是犯罪。
家事无小事,暴力无豁免。
一条告诫书,没能拦住一场悲剧
这起案子里,有个细节让人遗憾。
岳某坤此前就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
可告诫书是一场提醒,不是一道锁。
它没有明确的人身约束力,发完之后若没有跟进,很容易石沉大海。
很多家暴受害者盼的,远不止一纸文书,更是一套能兜底的后续机制。
比如告诫书与紧急保护令联动,社区定期回访,发现再次施暴立即升级处置。
只有让告诫真正长出牙齿,才能拦住下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
所有婚内作恶,终会被法律严惩,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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