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万宁市税务局长丰税务分局副局长梁某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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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当庭指控,梁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担任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室主任、国家税务总局万宁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副股长、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等人及万宁某公司等单位分别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费用归集、股权转让补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工作事项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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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确凿证据,梁某对全部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现场悔恨不已。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海拔新闻
编辑:李昊奇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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