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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9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子公司近日收到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披露4起诉讼事项及未达单项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5.64亿元。

案件一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被告未能完成抵债资产的过户登记成讼,原告请求被告神农架林区荣盛置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金额11,81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律师费等费用。

案件二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认为第三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请求被告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金额18,686万元为限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三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现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请求被告青岛荣航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0,82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并请求对被告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案件四由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被告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请求被告邯郸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555万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等费用,并请求对被告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均尚在进行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单项披露标准的新增诉讼事项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工程类合同纠纷等,涉及总金额约5.6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98%。

债务方面,受市场环境以及运营资金紧张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5.64亿元,公司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展期等事宜。

公告称,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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