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包头这场演唱会,原本是李克勤的演出,因为突发状况迟迟没能登场。买票进场的观众侯浪,被主办方临时请上台救场,一口气连唱近20首歌,撑了两个小时。这件事一开始全网夸,说这是教科书式的应急救场。可热度上来之后,版权争议随之而来,主办方也承认,现场演唱的很多歌曲,事前没有拿到版权授权,相关手续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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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会觉得,人家是临时救场,又不是事先安排的节目,属于突发情况,是不是就不用管版权?这个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一,这场演出本身是商业售票演唱会,属于公开的商业表演。不管上台的是原定歌手,还是临时拉来救场的观众,只要在这个售票商业活动里公开演唱别人的词曲作品,就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表演许可。哪怕侯浪本人没有拿救场的出场费,也不能免除主办方的版权义务,责任主体主要是演出主办方。商业演出的版权许可,看的是演出的性质,不是表演者有没有拿酬劳。

第二,不存在“紧急救场”的版权豁免条款。著作权法里的合理使用,基本都是个人欣赏、课堂教学这类非商业场景。商业售票演出,哪怕是突发意外临时加的节目,也不在法定免责范围。一旦未经许可演唱,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版权方可以起诉主办方,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营业性演出还有曲目报备要求,临时新增大量曲目,也可能面临文旅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这里要分清侯浪是临时受邀上台,事前没有准备,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一般不会由他个人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主要责任落在主办方。主办方作为演出的组织方,对整场演出所有节目负有审核、取得版权、曲目报备的义务。突发状况是客观意外,但不能直接免除主办方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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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给所有演出主办方提个实操建议:大型商业演出,最好提前预留应急方案。万一出现临时救场的情况,优先选择已经取得授权的曲目;如果现场临时演唱了未授权歌曲,事后要第一时间和音著协或者版权方沟通,及时补授权、协商处理,减少后续的索赔风险。

很多人感慨侯浪仗义救场,这份临场发挥值得肯定,但情怀归情怀,法律底线不能绕开。应急救场是温暖的故事,商业演出的版权规则,也得守住。突发状况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跳过著作权许可的理由。真正稳妥的应急,既要稳住现场观众,也要守住版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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