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26年10月5日,华为与高通宣布达成多年期专利交叉许可协议,高通还将购买华为部分美国专利。一家公司使用另一家公司的技术,需要支付什么代价;一家公司的技术被另一家公司认可,又能获得什么回报——这两笔账,现在被放到了一张谈判桌上。
2025年,英文期刊《Science of Law Journal》第4卷第5期发表了于南芬(Yu Nanfen)撰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FRAND原则的实施困境与中国路径思考》(中文参考译名),作者单位为高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文章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中国企业既是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者,也是日益重要的专利输出者,怎样在这两种身份之间建立自己的利益平衡?[1]
这也是理解华为与高通最新交易的一把钥匙。
2026年10月5日,两家公司宣布达成覆盖5G、计算、人工智能和网络等技术领域的多年期专利交叉许可协议;高通还将购买华为在计算、人工智能、网络及其他技术领域的部分美国专利。根据公告,交易将在取得必要监管批准后完成交割。[2]
一家公司使用另一家公司的技术,需要支付什么代价;一家公司的技术被另一家公司认可,又能获得什么回报——这两笔账,现在被放到了一张谈判桌上。
于南芬的职业变化给这件事增添了故事性,但真正值得分析的,是中国企业的研发成果怎样进入全球专利交易,以及传统许可企业如何重新评估中国企业的价值。
01
专利许可,从来不只是技术账
于南芬曾经站在这场利益争议的另一侧。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诉高通案的开庭陈述引用了她在华为任职期间的证言:如果不延长CDMA许可协议,高通可能停止供应芯片,影响华为业务。那时,争议焦点之一,是芯片供应与专利许可之间的关系,是否使终端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不过,2020年8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该案一审反垄断判决及相关永久禁令。[3]
这段历史说明,专利许可从来不只是计算技术贡献。供应关系、替代方案、诉讼成本和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都会影响谈判。
但华为也早已不只是支付许可费的一方。2020年7月,华为公布与高通达成新专利授权协议时,就明确表示,高通也获得了华为部分专利许可。因此,今天的交易应被理解为双方权利关系的进一步调整,而非华为第一次进入双向许可。[4]
02
产品、许可与买卖:三笔各有条件的生意
还有一个比“昔日对手握手”更有解释力的细节。
高通2025财年年报披露,美国商务部于2024年5月撤销了其向华为销售4G及部分其他芯片的出口许可,高通因此预计不再取得来自华为的产品收入。同一份年报又披露,由于华为原有专利许可协议到期,从2025财年第二季度开始,高通的许可业务收入不再包含华为的专利使用费。[5]
产品销售、专利许可和专利买卖,是三笔相互关联、又各有条件的生意。
高通可以在产品市场与华为竞争,也可以希望维持与华为的许可关系,还可以购买华为的专利资产。华为同样可以发展自己的芯片和技术体系,同时通过交易处理使用他人专利的成本,并实现自身专利的价值。
企业关系由具体利益构成。某一项业务发生冲突,并不意味着另一项交易失去基础。新的专利协议也不能被解读为芯片供应限制已经解除。
03
交叉许可与专利购买,区别在哪里
这次交易中,交叉许可和专利购买的区别,值得关注。
交叉许可首先解决的是双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彼此专利的问题。当两家企业的业务同时涉及连接、计算和AI,技术交叉越多,逐项清理专利风险的成本就越高。多年期、跨领域的许可安排,可以提高经营的可预期性,使企业更容易规划研发、产品和市场投入。
这种确定性本身具有商业价值。企业获得的可能是许可收入,也可能是减少争议的空间,或者两者的组合。交叉许可并不自动意味着互不付费,实际对价仍取决于双方专利组合、业务规模和合同安排。
专利购买则进一步涉及所有权的转移。
取得使用许可,主要回答“我能否使用”;取得专利所有权,还涉及谁能许可他人、处置资产和主张权利。当然,这些能力仍受既有许可、合同约定及专利有效性等条件约束。
因此,从商业机制看,高通购买华为的部分美国专利,可能同时服务于自身业务的风险管理和专利组合的补充。华为则获得了在自行许可之外实现资产价值的渠道。当然,由于专利名单、价格和后续安排尚未公开,目前无法判断这些资产具体将怎样使用。
但一个方向已经清楚:中国企业研发形成的权利,可以成为国际专利经营者主动评估和购买的资产。
04
专利进入交易,需要另一套能力
这对中国企业的意义,远比“又签了一份大协议”更深。
产品进入某个市场,通常需要供应链、销售渠道、认证和客户支持;专利进入交易,则需要另一套能力:清楚的权属、有效的地域布局、经得起挑战的权利要求,以及可以证明的技术和商业价值。
两种能力可以相互支持,也可以分别发挥作用。企业在某个市场的产品业务受到限制,并不意味着其在当地拥有的全部专利都失去价值。只要相关权利有效、具有用途,并具备合规交易条件,它们仍可能成为许可、交叉许可或出售的对象。
这使企业管理专利的标准发生变化。
过去,一些企业更关心申请多少件、授权多少件。进入交易阶段,还必须回答:谁需要这些专利,它们覆盖什么产品,能帮助对方减少什么成本,能为自己换回什么?
同一项专利,留在原权利人手中,可能主要用于保护产品;进入另一家企业的组合后,可能因客户、技术覆盖和经营能力不同而产生新的用途。专利价值既来自发明本身,也受到持有人如何组织和使用权利的影响。
05
海外许可人,也需要更新谈判方式
对想在中国经营许可业务的海外企业,这同样意味着谈判方式需要更新。
中国企业仍是重要的技术使用者,但其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拥有值得评估的专利资产。海外许可人需要审视客户销量,也需要审视客户的研发成果;需要证明自己的技术贡献,也需要识别对方能够提供什么。
于是,谈判可以容纳更多安排:单向许可、交叉许可、资产购买,以及不同范围和期限的权利配置。中国企业的技术积累越扎实,谈判越有可能从讨论支付能力,走向讨论双方贡献。
这并不保证每一家中国企业都能获得与华为相同的结果。能够进入谈判的,是具体、有效且具有商业关联的权利。专利数量可以展示投入规模,却不能替代对权利价值的证明。
06
回到FRAND:同一套原则连接两种角色
一份有用的专利分析,应当能够连接权利与生意:哪些权利覆盖目标市场,哪些可以支撑谈判,哪些适合保留,哪些可以出售;交易之后,企业还保留怎样的使用空间,又承担哪些义务。
回到于南芬论文讨论的FRAND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并不是一张现成的价目表。其价值在于,让权利人能够获得合理回报,也让技术使用者能够在可预期的条件下进入市场。
中国企业同时承担这两种角色,就更需要可以解释、可以比较、可以检验的许可规则。做使用者时希望费用合理,做权利人时希望贡献得到承认,这两种诉求应当由同一套原则连接起来。
华为与高通的最新交易提供了一个值得观察的样本: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可以与专利市场上的交易同时存在;持续研发形成的资产,也可以改变双方谈判的内容。
中国企业下一阶段的知识产权能力,应当体现在这种改变上——能够清楚说明自己使用了什么、贡献了什么,以及这些贡献值得怎样的回报。
参考资料
[1] 于南芬,《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FRAND原则的实施困境与中国路径思考》,Science of Law Journal 第4卷第5期,Clausius Scientific Press
https://clausiuspress.com/assets/default/article/2025/11/01/article_1762051570.pdf
[2] Qualcomm,Huawei and Qualcomm Announce Broad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2026年10月
https://www.qualcomm.com/news/releases/2026/10/huawei-and-qualcomm-announce-broad-patent-license-agreement
[3]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FTC v. Qualcomm 开庭陈述材料,2019年1月
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cases/2019_01_04_ftc_opening_slides.pdf
[4] 华为,华为与高通达成专利授权协议,2020年7月
https://www.huawei.com/cn/news/2020/7/huawei-qualcomm-ip-agreement
[5] 高通2025财年年报(Form 10-K),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804328/000080432825000085/qcom-20250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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