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东淄博男子捉奸,因收情夫2.5万元被判敲诈勒索,再审获无罪”一案迎来新进展。
当事人路先生向淄博市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淄博市中院立案信访局出具《接收清单》。
据《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路先生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父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23万余元,还要求公开登报消除影响,对造成错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捉奸获刑——
外卖员捉奸出轨妻子,情夫赔2.5万元
法院以敲诈勒索判刑6个月
据悉,山东淄博的路先生是一名外卖员,2021年3月底,他发现妻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出轨,遂跟踪至酒店。
法院判决书显示,路先生进入房间后,看到两人裸体躺在床上,用手机拍下视频,并拳打脚踢了妻子和她的出轨对象刘某。后刘某提出对路先生给予补偿。经两人协商,刘某向路先生转账2.5万元。
4月5日,刘某报警。4月25日,刘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路先生亲属退还2.5万元,刘某出具谅解书。
5月7日,路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同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判路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4日后,路先生刑满释放。
一审判决后,路先生提出上诉。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院驳回路先生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再审无罪——
省高院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
淄博中院再审改判无罪
2023年6月12日,经山东省高院审查,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淄博市中院再审。
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改判路先生无罪。
其中提及,法院认为,路先生当场发现妻子出轨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两人,系激情宣泄行为。刘某明知路先生之妻已经结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刘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补偿,路先生在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追责情夫——
认为情夫系诬告陷害
警方:系错告行为,不构成犯罪
路先生获得无罪判决后,希望追究刘某诬告陷害罪责任,向警方报案。他认为,刘某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赔偿系为弥补过错的补偿,结果却成了定他敲诈勒索的证据。
2026年1月14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学区派出所决定受理。2月3日,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路先生申请刑事复议。3月2日,淄博公安张店分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该案未捏造事实,没有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发生,刘某控告只是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规定的错告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决定维持原决定。
申请国赔——
无罪两年申请423万元国家赔偿
“希望有人为错案担责”
10月8日,时隔两年,路先生在其代理律师王艳涛、陈贞的陪同下,前往淄博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申请书提及的国赔申请事项总计423万元。其中,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还有其父的医疗赔偿3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258万余元等。此外,还提及要求法院公开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路先生赔礼道歉;以及对办案司法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路先生说,“总要有人为我的错案担责。既然刘某是认识错误,属于错告,那么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为什么也会认识错误?”
“提出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虽难获法院支持,但我仍希望表达自己的态度。”他解释,自己获刑后,生活一塌糊涂。2021年底,他刑满释放后与妻子离婚。父亲为了给他申冤,四处奔波,“2025年3月,我爸查出癌症中期,直到今年7月去世,他仍在为我的事劳心。他希望,有人能为我的错案担责。”
10月8日,淄博市中院立案信访局出具《接收清单》,确认收到了路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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