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1岁的老栗,在KTV看上了陪唱的小曹,借着酒劲出价5000块带她开房。小曹嫌他又老又丑,可架不住钱多,还是去了。发生关系之后老栗一算账,觉得5000块就几分钟太亏了,掏出手机偷拍小曹穿衣服,又抢走她手机,威胁再来一次。小曹被逼答应,可老栗得寸进尺要玩到天亮。小曹光脚逃跑,老栗转头把5000块退款收回,觉得自己白玩一场。可他没想到,小曹借手机登录账号发现钱被拿回去,直接报警告他强奸。老栗被抓那一刻都没想明白:正是这5000块的去向,把他自己钉死了。
一、5000块谈好一次,发生关系后嫌亏,偷拍威胁再来
凌晨一点,老栗在KTV玩得正尽兴,看上了陪唱的小曹,觉得她年轻漂亮,比家里黄脸婆强多了。借着酒劲,他开口:“陪我去酒店睡一觉怎么样?”小曹红着脸说不是这样的人,老栗直接甩出五千块。小曹心里看不上他,可架不住钱多,还是跟着走了。两人进酒店,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办完事,小曹起身穿衣服准备走人,可老栗心里那本账开始算了:“五千块就这么几分钟?我太亏了!”于是他干了第一件疯事:掏出手机偷拍小曹穿衣服。第二件:一把抢过小曹手机攥手里,不让她走,威胁再来一次。小曹脸色一变,厌恶涌上心头,可把柄在人手里,只能妥协答应。
二、得寸进尺要包夜,女孩光脚逃跑,他把嫖资退了
一次不够,两次不够,老栗还想要到天亮。小曹不干了,说好就一次,你这不是不讲规矩?可老栗扣着她手机不让走。小曹又惊又怕,连给朋友发消息求助都不能。她只能假装答应,趁老栗闭眼享受时,光着脚跑出房间,手机也不要了。可老栗接下来的操作才是真离谱。他拿小曹手机一看,之前转的五千块对方还没点收,他觉得人跑了不能吃亏,直接点了“退还”。五千块原路退回,老栗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白玩了人家。他还笃定小曹不敢报案,毕竟卖淫也要被处罚。可这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小曹逃出酒店后,借朋友手机一登账号,发现钱被拿回去了,越想越气,人被白玩两次,手机还被抢。行,撕破脸,她报警说自己被强奸。
三、嫖娼和强奸隔层纸,那叫同意,退了钱也跑不掉
老栗很快被抓获。很多人问,一个卖淫女,能算强奸吗?从法律上说,每个人身份平等,强奸罪看的是发生关系那一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是看女方以前是不是陪酒、有没有收过钱。前面谈好价、人家点头,那是违法不是犯罪。可小曹准备离开时,说明她对后面行为没有继续同意。老栗偷拍照片、扣手机、不让人走、拿照片威胁,这就是典型的胁迫手段,让女方不敢反抗、被迫顺从,已经符合强奸罪里的“胁迫”。哪怕对方是卖淫人员,只要她明确拒绝或撤回同意,男方再用威胁、控制、扣留手机等方式强迫,就构成强奸。老栗把五千块退回来,更说明不了自愿,反而能看出他明知对方不愿意,还想用控制手段占便宜。嫖娼顶多拘留罚款,可他贪、他抠、他既要人又要钱,硬生生把一件治安案子作成了刑事案。
法律分析
第一,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人都跑不掉,可处拘留并罚款。
第二,第二次发生关系因老栗偷拍、扣手机、威胁,违背小曹意志,涉嫌强奸罪,依《刑法》第236条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偷拍隐私、扣留手机、限制离开,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数罪并罚或从重处罚。
第四,退款行为不影响强奸定性,反而佐证其明知对方不愿、意图无偿占有。
老栗这种人,不值得同情。开价买乐子的时候大方得很,事办完了,一分钱都舍不得。他不是被谁算计了,是自己把自己算进去了。他想空手套白狼,最后被套住的,是自己。这世上最蠢的精明,就是把别人当傻子,把法律当空气。钱能买来一时的顺从,买不来真正的同意;算计能占一时便宜,算不过法网恢恢。做人别太贪,贪到最后,赔进去的往往是自己。
讨论话题
1、卖淫女被胁迫发生关系,你觉得该不该认定强奸?
2、老栗把5000块退回去,这算不算“白嫖”把自己嫖进刑事案?
3、如果小曹没报警,老栗是不是就真白玩了?法律该怎么防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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