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纪委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化完善了纪律约束标准,明确选人用人违规操作、履职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追责细则,让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清晰、具体的执行标准,填补了以往部分模糊地带的监管空白。
最近这段时间,全国各地正在稳步推进干部换届各项工作,人员调整、岗位任免较为集中。此时重申选人用人纪律、细化追责要求,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核心目的就是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统一干部选拔任用全流程工作规范,从源头整治选人用人的各类不正之风,保障换届工作平稳、公正开展。
干部选拔任用是基层党建的重点工作,直接决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关乎地方政治生态的好坏。群众对政务工作的评价,大多和身边干部的履职状态、工作作风息息相关。公正合规的选人用人方式,能够留住踏实肯干的基层干部,调动全体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障民生、政务、发展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反之,选人用人环节出现漏洞和问题,会滋生不良风气,挫伤实干干部的工作热情,引发群众不满,削弱政府公信力,严重阻碍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所以干部选拔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控。
结合日常监督执纪的实际情况,中纪委重点明确了两类需要严肃追责的选人用人问题。
第一类是主观故意的选人用人违规行为。少数领导干部漠视组织纪律,在岗位任免中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优先提拔亲近自己的人员,忽略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扎实的实干干部。换届期间私下打招呼、许诺岗位,或是任期尾声突击调整提拔干部,都属于典型的用人违纪行为。跑官要官、人情干预、任人唯亲等所有违规操作,参与决策和经办的相关人员,都要根据情节承担对应责任。这类行为会败坏整体风气、破坏政治生态,查实后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类是无徇私私心,但履职松懈造成的用人失察失误。部分工作人员不存在谋取私利的想法,但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干部考察环节流于形式。不认真核实群众反馈的问题线索,不全面核查干部的真实工作情况、品行作风,导致存在短板和问题的干部被提拔任用,后续出现履职不力、违纪失职等问题,给工作开展造成实际损失。新规明确,追责不只是看个人主观动机,更看重履职结果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只要把关不严、工作缺位引发用人失误,一律严肃问责。
此次新规还清晰划分了追责对象和适用条例。人事经办人员隐瞒问题、填报虚假材料,需承担直接责任;党委(党组)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决策班子成员,分别承担对应领导和决策责任,所有签字审批人员都无法免责。同时区分了适用场景,干部选拔任用适用相关条例第八十四条,职工招录、职称评定、荣誉评选等工作适用第八十六条,杜绝条例混用、追责模糊的情况。
此次制度细化,释放出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乱象的明确信号。不管是主观故意违规,还是履职失职失察,只要出现用人问题就必须追责问责。通过常态化严格执纪,杜绝选人用人的投机乱象,为踏实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
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严守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依规履职、认真把关,守住纪律底线,杜绝各类用人问题发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