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里最绕的,就是"虚构事实"这四个字。最近咨询诈骗罪的人特别多,借贷型、投资型、情感型都有,十个里九个是这么来的——报了案,公安不受理、不立案,回来问我到底构不构成。

先把总纲记住:诈骗三要件,不能拆开看。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钱,三个必须串成一条链、有因果关系。缺一环都不够——光有非法占有、没骗,不构成;光有骗、没有非法占有,也不构成。

一、虚构事实怎么认

拿"编项目借钱"举例子,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项目压根不存在。一查,社会上根本没这个项目,嫌疑人自己也承认,是债被逼紧了,编了个高利润、见效快的项目来骗钱。这种,虚构事实坐实。

第二种,项目是真的,就看借款人和这个项目有没有关系。

如果他是真去对接过、谈过、想投,只是客观原因没谈成,钱拿去还了旧债——这构不上诈骗。

如果他压根没去对接,项目跟他半毛钱关系没有,借钱的时候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别的收入、没有偿还能力,钱拿来还债填坑、进不了钱,事后你找他,他失联、拉黑——那虚构事实加上非法占有目的,两下结合,才构成诈骗。

二、别忘了被害人这一环

就算对方有非法占有目的,也真虚构了事实,还得回头看你这个被害人自己,是不是真"被骗了"。

你要是基于多年的交情、多年的资金往来,信的是他这个人,不是信他编的那个项目——你并不是因为项目存在才借的钱——那"基于错误认识"这一环就不成立,也可能构不上。

一句话收尾

借贷型诈骗,三个要件必须串起来看:非法占有、虚构事实、被害人被骗。割开看,方向就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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