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市场监督
让执法力度与温度兼具,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罚款制度作出调整,回应近年食品安全领域广受讨论的“小过重罚”问题。
“榆林毒芹菜案”是典型代表。2022年,陕西榆林一家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货值仅约20元,抽检检出禁用农药,被监管部门处以6.6万元罚款。不少公众认为处罚不妥,违法所得和罚款差距巨大,即便处罚于法有据,从常理来看也偏重。近些年,这类违法情节轻微、货值低、社会危害有限,但罚款和违法程度不相匹配的情况,在多地都有出现。
为何会出现这类现象?现行《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下限从2000元上调至5万元,秉持“重典治乱”立法思路,为保障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法中,法规以货值1万元作为分界:货值不足1万元的,最低罚款5万元;货值1万元以上,按货值倍数计罚。举例来说,同样是食品不合格,货值20元和9900元的案件危害差别很大,最低罚款同为5万元;货值9900元和10100元案件情节相近,后者按10倍核算罚款可达10.1万元,罚款金额近乎翻倍。
立法、司法与执法部门都高度关注“小过重罚”现象。2025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推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张清单,对12类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本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把部分条款里货值1万元以下的定额罚款修改为倍数罚款。像货值20元这类案件,按倍数核算罚金,更贴合“过罚相当”原则,缓解起罚点过高带来的“小过重罚”。
“小过重罚”的当事人大多是小摊小贩、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不少是夫妻小店、社区小超市、流动餐车。对于这类没有主观恶意、社会危害小、情节轻微的小微经营者违法行为,不应简单“一刀切”,直接处以5万元以上高额罚款。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本次罚款规则调整,绝非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更不是纵容食品违法,而是精准把握违法情节与处罚尺度。对于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倍数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保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惩戒手段;针对轻微违法,处罚更加适度合理,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法治的底色是为民。处罚只是手段,保障食品安全才是根本目标。让执法力度与温度兼具,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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