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调解办结一起宠物犬伤人纠纷,陈某散步途经五金建材市场时,被李某饲养、未拴牵引绳的宠物犬突然窜出咬伤左脚。经法官调解,犬主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840元,钱款当场付清。

案件一经报道,迅速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不少人质疑赔偿金额过低,甚至呼吁对犬主拘留、追责刑责,一场小小的民事纠纷,折射出大众对于养犬规范、动物伤人责任的复杂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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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事发当晚,陈某只是弯腰捡拾纸盒,没有挑逗、驱赶犬只,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能减免责任。本案中,陈某正常路过,没有任何诱发犬只攻击的行为,犬主李某因为没有给宠物拴牵引绳,放任犬只自由活动,本身就存在过错,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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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之初,犬主李某的态度引起争议。李某只同意承担疫苗、伤口处理的医疗费,拒绝赔付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在李某看来,只是轻微咬伤,“不就咬了一下”,额外损失不该由自己承担。但人身损害赔偿,从来不止医院票据上的医疗费。

被犬咬伤后,伤者需要多次往返医院接种狂犬疫苗,产生交通成本;伤口疼痛、行动受限,会带来误工损失;同时伤者还要长期承受狂犬病潜伏期带来的心理焦虑。这些实实在在的损失,同样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法官耐心释法,逐项核算各项损失,反复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840元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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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公布之后,评论区瞬间炸开锅,观点呈现明显两极分化。很多网友难以接受840元的赔偿数额。有网友留言,狂犬疫苗整套下来费用本就不低,再加上来回跑医院、维权花费的时间精力,840元甚至难以覆盖全部成本。

还有人担忧狂犬病的潜在风险,狂犬病潜伏期长,一旦发病死亡率极高,受害者长期活在恐惧之中,精神损害不该被忽略。不少网友情绪激烈,提出犬伤人应当拘留犬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认为这样小额调解,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不牵绳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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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得指出的是,大众朴素的情绪,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客观边界。

首先,本案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犬只咬伤他人,只有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时,才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本次案件仅为轻微咬伤,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不能对犬主判刑或者刑事拘留。

法院调解,也不是“和稀泥”。调解是民事诉讼法定程序,优势在于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法官并不是放弃法律标准,而是厘清责任,居中协商,在法律框架内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受害者自愿接受840元赔偿,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当然,网友的愤怒并非没有道理。大家不满的核心,不只是这840元的数额,而是很多养犬人普遍存在的侥幸心态。一根几十元的牵引绳,就是人和宠物之间的安全边界。不牵绳,本质上是饲养人把自身的饲养风险,转嫁到所有路过的行人身上。很多养宠人只享受宠物陪伴的快乐,却忽视了管控宠物的义务,一旦出事,就轻描淡写一句“不就咬了一下”,漠视他人人身安全。这也是公众对这类案件格外敏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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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普法样本。它告诉所有养犬人,不牵绳不是小事,一旦伤人就要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牵引绳不是约束狗狗,而是约束养犬人的责任。同时也提醒普通市民,一旦被宠物咬伤,第一时间处理伤口,保存就医票据、现场证据,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网络上激烈的讨论,也提醒立法与执法层面,需要持续压实养犬管理责任。民事赔偿是事后补救,事前监管更加重要。社区、城管、公安要常态化落实养犬管理规定,对遛狗不牵绳等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处罚,从源头减少犬伤人事件。

法律既要守住严谨理性的底线,也不能无视民众对安全感的诉求。840元调解案,不只是一次简单的赔偿了结。它一方面用民事责任告诉养犬人,不牵绳伤人就要买单;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见,大众对于公共安全的期待,需要法律、执法、养犬人三方共同回应。养犬自由,永远不能凌驾于路人的人身安全之上。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