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不牵绳,狗狗突然冲上机动车道,被车辆碾压身亡,狗主人将司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0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犬主全部诉讼请求。
未牵绳犬只被撞,犬主起诉司机索赔
2026年5月4日下午,怀化市鹤城区某广场对面的城市主干道上,市民刘宇带着未成年儿子外出遛自家的中华田园犬。他们既没有给狗狗系牵引绳,也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
监控画面显示,这条无人约束的田园犬在车流间乱跑,撞上另一车道黑色小车前轮后折返,返回途中撞上王星车辆左侧后方,被左后轮碾压。事发时王星并未察觉异常,车辆没有停留,直接驶离现场。
事发后,刘宇把受伤的狗狗先后送往两家宠物医院抢救,但小狗最终没能救活。刘宇随即报警,交警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
“我两天后接到交警电话,才知道撞到狗了。查看监控发现这条狗与旁边车道的车相撞后折回,冲进我车左侧后方盲区。”王星说。
经交警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刘宇认为司机应当为狗狗的死亡负责,一纸诉状把司机王星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购犬、饲养及抢救费用共计1000元。
法院认定司机无过错,驳回犬主诉讼请求
庭审中,司机王星辩称,事发时自己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行驶途中已发现路面有狗,马上减速、刹车避让,确认前方没有犬只才继续前行。小狗是撞击别的车辆之后,从车辆盲区冲过来撞到后轮,这样突发状况已经超出普通驾驶人能够预判、避让的范围,自己对于事故没有过错,不应担责。保险公司也认同司机的答辩意见,不同意进行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带着未成年儿子外出遛狗,未给犬只系牵引绳,违反法定义务,致使犬只处于失控状态,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同时刘宇未办理养犬登记,违反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在事故中存在加重过错;事发地在城市公共道路区域,遛狗未牵绳,妨碍通行、危及安全,因此,刘宇对本次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反观被告王星,其驾驶车辆在城市公共道路上行驶,并无不当,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刘宇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司机存在过错。小狗从车辆盲区突然冲出,属于普通驾驶员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意外情形,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司机对事故负有责任。刘宇无法证明司机存在过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宇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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