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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陆火 方子敬

出品|塔子山评说

生产线全面停工,百余名工人被迫遣散,偌大的厂区几乎空无一人,惟有那些机器矗立,默默接受着风吹日晒。

这是新疆双河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双河红公司”)的现状。一家经招商引资、落地新疆双河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只用了短短三年,便落到这般田地,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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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双河红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危机,法定代表人、民营企业家柳为民随后展开“自救”,通过以物抵债、成立新公司等,盘活了企业核心资产,百余名工人免于失业。

但在2026年1月,柳为民突然因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被捕;他的企业自救行为,成了如今正被审查的“犯罪事实”。

柳为民奋力救活的民营企业,再度陷入等死状态。

01 招商引资的龙头农企,因“股东纠纷”陷入困境

三年前,双河红公司是新疆双河市的“明星民企”。

双河市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平台,曾发布多篇文章,对该公司进行声势浩大的介绍与宣传:

“双河红公司是博州地区最大的番茄制品企业,也是当地2023年重点招商引资落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生产5.5万吨标准酱,年产值达3亿元。”

“可提供就业岗位200个。番茄酱出口至日本、韩国等地,实现贸易额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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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双河红公司股东,系柳为民(持股50%,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种某德(持股40%)、张某某(持股10%)三人。

知情人士介绍,双河红公司成立时,因种某德“未履行出资义务”,柳为民发现后提出异议,两人由此开始产生矛盾。

经历2023年的顺利生产经营后,双河红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扩建2000吨生产线。这意味着,该公司需大量资金用于扩建及原料采购。

2024年,双河红公司因支付番茄原料款、生产材料款及运输费用,开始出现资金缺口,急需银行贷款维持生产运营。

知情人士介绍,经多方协调,银行初步同意向双河红公司发放两笔合计1.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但明确要求该公司全体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蹊跷的是,种某德明知公司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却多次在股东会、董事会中反对向银行贷款,两次拒绝签署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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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终止了贷款审批程序,双河红公司的融资渠道被切断。2024年12月,该公司的资金链彻底断裂,陷入经营困难。

身为股东的种某德,为何会不顾公司整体利益,反对向银行贷款、任由公司陷入困境?

一名双河红公司内部人员称,种某德是趁公司急需资金的关口,“故意卡脖子”,希望借机抬高股价,将其持有的股份高价交易给柳为民等人。

02 从濒死到净挣两千万,民营企业家的“极限自救”

双河红公司经营期间,柳为民、种某德等股东,均曾通过各自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向双河红公司借款,用于经营周转。

2024年初,其他股东借给双河红公司的款项,均得到了清偿。柳为民借出的总计4900万余元款项,则直至双河红公司资金链断裂,仍未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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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若想拿回4900万余元借款,摆在柳为民面前的似乎只有一条道路:申请强制执行或破产清算。

但如此一来,双河红公司的核心资产将被司法强制拍卖,其价值势必将大幅贬损,且百余名员工亦将被迫失业。

知情人士说,柳为民对双河红公司倾注了心血和感情,不忍企业破产和员工失业,为破解困境,他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

柳为民协调商界的朋友,设立双河韵屹公司,由韵屹公司承继其对双河红公司的全部4900万余元债权。

随后,他又推动双河红公司与韵屹公司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以7500万元的价格,处置双河红公司的核心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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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柳为民成立新的双河丰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双河丰果公司”),并向韵屹公司租用双河红公司的厂房、设备,从而继续生产经营。

新公司成立后,双河红公司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转入双河丰果公司;柳为民又继续投入新资金,将原本已完全停滞的核心资产盘活。

如此一来,员工们没有失业,双河红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核心资产,亦避免了司法拍卖而将带来的贬值。

资料显示,2025年,双河丰果公司净利润为2378万余元。

一家已然完全丧失经营能力的濒死企业,焕然一新成为年利润两千余万的优质民企,柳为民完成了一场“极限自救”。

03 拯救企业的民营企业家,被指“犯罪”遭羁押

知情人士介绍,双河红公司的核心资产被以7500万元的价格“以物抵债”后,股东种某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并停止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种某德认为,柳为民“滥用权利,侵吞双河红公司的资产……所形成的以物抵债方案属于违法方案”。

2025年5月,博乐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案的表决方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涉案“以物抵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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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股东会召集主体及通知内容上存在重大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停止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2025年12月,柳为民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被传唤至博乐垦区公安局;2026年1月9日,柳为民因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被执行逮捕。

知情人士介绍,柳为民被审查的“犯罪事实”,与其在双河红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时开展的一系列“自救”行为息息相关。

所谓“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即柳为民于2025年2月成立双河丰果公司,该公司经营了与双河红公司相同的番茄加工、销售业务,又使用了双河红公司的员工、番茄原料种植户等。

所谓“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则是柳为民将双河红公司“账面价值86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7500万元的低价”出售。

随着企业核心负责人柳为民被捕,双河红公司及新成立的双河丰果公司,再度因资金链断裂等陷入困境。目前,其经营业务已全面瘫痪,百余名工人被迫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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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地方明星民企,在危机中完成自救、焕发生机,如今因负责人深陷刑事漩涡,再度走到死亡的边缘。这印证了那句充满悲剧色彩的老话:

“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

04 评估7784万卖了7500万,这也叫“低价贱卖”?

将民营企业家的自救行为,评价为“经济犯罪”,这起刑事案件,从一开始便充满争议。

知情人士介绍,柳为民成立双河丰果公司时,双河红公司已资金链彻底断裂、全面停产,大量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被拖欠,濒临破产清算。

“这样一个烂摊子,还有何‘商业机会’可被‘窃取’?”知情人士强调,柳为民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双河红公司即将死亡之际,通过新的市场主体,盘活已完全停滞的核心资产,保全资产整体价值,解决原有员工的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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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或者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一名法律人士指出,双河丰果公司成立时,双河红公司既已完全丧失经营能力,两家公司的经营时间毫不重叠,那么,显而易见,两家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关系”,柳为民亦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柳为民牵涉的另一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资产罪”,则被染上一抹“荒诞”的色彩。

知情人士介绍,2025年1月,新疆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估值报告》,双河红公司的资产在当时的市场价值被评估为7784万余元。

最终,这些资产被以7500万元的价格完成以物抵债,成交价与评估价,仅差284万元。

“放在任何交易市场,这样的价格也是相当公允的。”知情人士说,实在难以理解,评估价7784万,实卖价7500万,这也能叫“低价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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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与韵屹公司达成7500万元以物抵债协议前,柳为民曾询问其他股东“是否愿以该价格购买双河红公司资产”,无人愿意。

知情人士还介绍,柳为民大可放任双河红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再以远低于7500万元价格竞得全部核心资产,毕竟,根据司法实践,破产拍卖最终的成交价,一般都会远低于评估价。

“但他并未选择这条对个人最有利的道路,而是走了一条艰难的自救之路,通过注入新资源、说服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来维持工厂运转、保住员工岗位。”知情人士表示,这恰是一名企业家在绝境中保企业、保就业、保资产价值的责任担当。

目前,柳为民一案已被移送博乐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关乎一位企业家的个体命运,亦关乎多家民营企业的存亡,其后续如何发展,笔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