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鲁 10 行初 34 号 审理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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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证据是正义的基石。行政诉讼里,被告提交的全部材料,本应完整归入案件正卷,永久存档,接受当事人查阅、复核。可在我的这起行政案件中,当我依法申请调取案卷光盘,查阅卷宗时,却发现了一桩令人费解的怪事:被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出现缺页。

我是本案原告。2026 年初,我按照法定程序,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制本案正卷。档案室依规向我提供案卷光盘。在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核对卷宗内容时,我一眼发现:被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不完整,存在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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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即向档案工作人员提出疑问。档案员仔细核对卷宗之后,确认了缺页的客观事实,但否定档案室保管期间失窃。档案员给出的说法是:这份案卷移交到档案室的时候,就已经是缺页状态,并非档案保管环节丢失。

案卷在归档前,由承办法官团队负责整理、移交。于是我联系本案审判长核实情况。审判长同样承认卷宗缺页的事实,但给出的解释是:被告当初交到法院的材料,本身就是这个样子。

两方说法,指向同一个源头 —— 被告。为厘清事实,我找到本案被告的应诉单位威海市司法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完全相反的陈述:应诉人员当初移交至法院的全套诉讼材料,是完整无缺的,材料缺失问题不出在被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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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说法,形成了一个难解的矛盾闭环: 档案室:案卷从审判团队接收时就缺页; 审判法官:被告交给法院的材料就是缺页; 被告应诉单位:提交给法院的材料齐全完整。

同一份诉讼材料,离开被告时完整,进入档案室归档后缺页。中间流转环节,只有法院审判环节。消失的这部分材料,究竟在哪个环节遗失?是装订疏忽,还是人为隐匿了案件证据?

《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不得隐瞒证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写明,故意隐匿、毁弃诉讼证据材料,属于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将面临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行政诉讼审理,核心就是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一旦关键页缺失,会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会受损。

案卷,是案件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容不得半点模糊。 我没有办法凭空猜测其中缘由,也无意做无端揣测。我只希望一件事:有关部门可以启动核查,查清这份卷宗流转全过程,查明缺失页面去向,还原案件卷宗的本来面目。

司法公信力,就藏在一卷一册、一页一纸之间。案卷完整,是司法公正最基础的底线。一份完整的卷宗,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审判工作本身的尊重。目前,我已就卷宗缺页问题,向相关部门提交反映材料,申请对卷宗流转、材料交接全过程予以调查,查清消失的证据页面,给当事人一个清晰、客观的结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如果案件的证据可以无声无息从卷宗里消失,那么当事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权利,也就失去了根基。期待相关部门查清卷宗缺页真相,守住案卷完整这条司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