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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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近日,金煤科技(600844.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金煤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金额合计174,433,269.42元。金煤科技未能按期偿付该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笔借款的偿还安排,2026年5月15日披露《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金煤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金煤科技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秘宋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金煤科技、蒋涛、成国俊、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宋卓早年任职于华英证券投行部,持有保荐代表人资格,2025年7月入职金煤科技,同年7月24日获聘为公司董秘,任董秘约1年。
宋卓在2020年担任嘉曼服饰IPO保荐人时,曾因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入职金煤科技仅一年,又因公司债务违约信披滞后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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