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后,如果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核对笔录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不要随意签署自己看不懂的书面材料;
如果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不清楚案件情况,可以先单独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涉案细节后再决定是否委托全阶段的辩护服务;
即便决定自行辩护,也要提前了解当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明确自身可以提出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要盲目凭个人认知答辩;
涉及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优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不要直接放弃辩护权利。

贵阳地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及家属都会纠结是否委托律师的问题:有人觉得案情简单没必要额外支出费用,有人认为律师只能在开庭时说话起不了太大作用,还有人对律师的执业权限、作用边界缺乏清晰认知,往往错过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贵阳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结合当地公检法常规办案流程,就该问题做通俗科普,帮助当事人理清选择思路。

1.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律师的法定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且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涉案罪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与检察机关沟通量刑建议,提出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申请;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针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发表质证意见,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思路。实务常见场景:贵阳本地居民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最初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不需要请律师,直到得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才发现自己无法查阅卷宗材料,也不清楚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应的事实依据,无法针对证据中存在的证言矛盾点提出有效意见,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

2.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不请律师也可行的情形仅占极少数,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案件事实极其清晰、证据链完整无异议,当事人本人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辩护意见,熟悉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二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当事人,若没有自行委托律师,司法机关会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不需要当事人自行支出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自行辩护,当事人也仅能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查阅相关材料,侦查阶段无权阅卷、也无法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3. 自行辩护的常见认知误区

很多当事人对自行辩护存在明显认知偏差,常见误区包括:一是认为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就不需要律师介入,实际上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内容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后续认定犯罪的不利证据,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表述可能造成误解;二是认为律师只能在开庭时发言,实际上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提出法律意见,很多轻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提交相应申请,不需要走到审判环节;三是认为请律师就要花很多钱,实际上律师可以按阶段委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先委托律师办理侦查阶段的会见、了解案情,再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后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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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杨再坤律师现为贵州北战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30年,长期在贵阳地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86年本科毕业后其曾供职党政机关17年,先后任县委党校法学讲师、县委理论干事、县委党校副校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司法局副局长,2003年3月辞去公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目前同时担任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涉法涉诉工作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法专家库专家律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听证员,是律师协会派驻省高院、市检察院值班律师。其长期主攻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贵阳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刑事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甚至会对个人及家庭的后续生活产生长期影响,是否委托律师本质上是当事人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案件复杂程度、个人法律认知水平作出的自主选择,不存在统一的标准答案。但无论选择哪种辩护方式,都要对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自身的权利义务有基本认知,不要因为信息差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时,提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也是对自身权益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