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息烽县龙女士2007年在息烽县永阳街道阳光地带小区买下商品房,因长期在乡镇照顾老人一直未入住。
十年间,这套登记在她名下、手续齐全的房子接连两次被阳光地带小区房开公司一名叫龙王的工作人员擅自处置:2015年被私自抵押给他人,打官司才拿回;如今又被转卖、出租,已被人装修入住。龙女士称,“房屋两次被撬锁,我现在都进不去。”
龙女士的房屋位于阳光地带小区8号楼,现居住者张先生说,龙王称手上有几套空房,把房子卖给他,他一查不能买,便改为租赁,租期长达20年。张先生装修和租赁费用总计8万元,要等龙王赔偿才能搬走。
涉事小区
记者在联系龙王后,他在电话中承认“搞错了,没核实清楚”,不过龙王只认租赁、否认转卖,称他目前在重庆筹钱先赔张先生的装修损失,并表示龙女士提出的18万元赔偿他无法承受。
龙女士称,新房变二手房,被人住了一年多还改了房屋结构,此前龙王曾答应35万买下、又改口给25万,至今一分没兑现。息烽县永阳街道南门居委会支部书记扈荣介绍,居委会和街道一直在组织协调,协调时说过赔二、三十万但未兑现;龙王自称给房开公司负责人打工,实在不行建议走司法程序。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伟表示,龙王十年前就因这套房与龙女士有纠纷,不可能不知情,说法不成立;20年租期不合常理,张先生的赔偿诉求是他与龙王之间的事,不应影响龙女士收回房子,她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据悉,息烽县相关部门于10月26日再次为龙女士组织多方协调。
来源:百姓关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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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吾悦广场三期业主郭先生出售自有住房,2025年3月29日,通过安康汉滨区百信房产经纪公司,与买家白先生以81万元成交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白先生当场支付5万元定金,由中介公司监管留存。因楼盘大证尚未办理,暂无法分户办证及过户,三方约定待大证下发后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等待办证期间,买家白先生为过户后尽快入住,持房屋买卖合同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房主郭先生夫妇表示,对装修事宜全程不知情,直至房屋装修完工、家具搬入后才知晓,至今未收到任何购房款项,认为白先生未经许可擅自装修已构成违约。
买家拿着买卖合同直接办了装修手续
装完准备搬家入住时房主才知道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郭先生表示,签约时曾口头提出:若买方需提前装修,须经卖方同意并先行支付20万元首付款,该条件未写入合同。截至2026年7月,郭先生未收到任何房款,房屋按揭月供仍由其正常偿还,房屋产权仍登记在本人名下。
涉事小区
郭先生说:“房子还在我们名下,月供我们在还,买家或中介应通知我们,三方到场才能办理装修。没想到买家拿着买卖合同,直接办了装修手续,我们完全不知情,房子不仅装修完工,而且还搬进了家具。”
买家装修完工
据郭先生的妻子说,去年11月份买家装修完,正准备搬家入住时被他们偶然得知此事,当即提出强烈异议,对方还与他们发生争执,最后她要求物业断水断电,对方才未能入住。房屋在交易过程中,产权还未变更,背着他们装修房子还准备搬家入住,这些行为都严重超越程序,违背约定。
花30余万装修后房屋具备入住条件
房主拒绝配合过户
7月23日,白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签约后自己开始缴纳房屋物业费,并代缴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楼盘大证办理多次延后,为不耽误过户后入住,他曾通过微信向郭先生告知提前装修的计划,自认为获得默许,才投入30余万元完成装修。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期间,也未通知郭先生到场。
白先生认为,若郭先生明确反对,自己不会大额投入装修。目前房屋已装修完毕,郭先生却拒不配合过户,导致其无法入住。若协商无果,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白先生将房子装修
安康汉滨区百信房产经纪公司叶经理介绍,因为大家都是熟人,纠纷源于双方在微信中约定存在理解偏差。合同未对提前装修、付款条件作出书面约定,郭先生提出的“先付20万元方可装修”仅为单方口头意见。目前,当地住建局已介入协调处理。
律师:买家只享有“满足条件后要求卖方配合过户”的合同权利
无权单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针对双方的争执,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婉儒律师表示,房产至今登记在郭先生名下、房贷由其偿还,法律上完整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利均归郭先生;买家白先生只享有“满足条件后要求卖方配合过户”的合同权利,无权单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仅微信简单提及装修计划、买方自行理解为“默许”,不构成合法有效的授权。
与此同时,物业存在明显审核疏漏,产权未转移房屋办理装修,物业公司应当核验原产权人书面同意文件,仅凭买卖合同放行装修,履职不合规,房主可向住建部门投诉追责。郭先生有权主张对方擅自装修的侵权责任,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过户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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