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红星新闻报道,一则“物业将欠费业主姓氏、楼栋以及金额在电子屏轮播”的视频在网络发酵、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电子屏被设置在小区进门闸机处,显示有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以及具体金额,业主的名字打了码。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称,电子屏系今年6月份挂出,该小区欠费业主较多,电子屏并未公布具体房号,也没有公布业主全名及联系方式,只显示了楼栋号以及欠费金额,并不算泄露隐私。
据小区物业称,欠费总金额达数百万元,相当于公司一年的饱和收入,“垫不起”。物业的委屈是真的,但委屈不是侵权通行证。法律早给物业留足维权通道:一对一催告、发律师函,不行就起诉或仲裁,一条条写得明明白白。放着合法渠道不走,偏要在两千余户业主天天进出的地方公开示众,说到底不是维权,而是杀鸡骇猴——用少数人的难堪,吓唬一整个小区的钱包。
物业辩称没公布业主房号、全名和联系方式,不算侵权。但“姓氏+楼栋+金额”这套组合,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小区里,锁人比锁门还准。欠费金额属于个人财务私密信息,这套组合信息早落进了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物业不是执法机关,无权拿催费当幌子晒别人的账本。哪怕合同、业主公约里写了“可以公示”,这种条款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自己立的规矩,大不过国家立的法。
更值得琢磨的是这背后的策略考量。物业把自己和欠费业主的矛盾,偷换成“欠费业主和全体邻居的矛盾”,让街坊替自己当讨债工具,让被曝光者承受邻里侧目的“社死”压力。一纸诉状就能解决的事,非要先侵犯一回别人的权利。本来占理的一方,结果把自己占到了被告席门口。
维权的前提,是用合法的方式维权。催个物业费都要靠踩别人的隐私壮胆,就算钱追回来了,人心也追不回来。据物业称预计10月底撤场的物业,撤得走人,撤不掉该担的责任。
来源 | 大象新闻评论员 李长需
编辑 | 王婷
责编 |张丰泉
监制 |唐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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