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先送伤者去医院,没来得及报警,警察后来在医院找到你,这算自首吗?
今天说的这起案件,一审没认定自首,判拘役六个月;二审认定自首,改判缓刑。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律师结合判决,讲讲关键。文末附辩护方案,仅供参考。
16岁少年撞人后陪伤者去医院没报警
2022年3月,16岁的王大胆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学,途中与横穿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后抢救无效死亡。王大胆拨打120,陪同伤者到医院。
路人报警,民警在医院找到他,告知检查完身体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王大胆随后到案,如实供述。交管部门认定他负事故主要责任。
争议焦点:送医未报警,算不算自首?
一审没认定自首,判拘役六个月。
王大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算自首。
二审法院为什么认定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第一条也明确,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抢救伤者时间紧迫,行为人因为抢救或送治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但在民警到达后自愿接受处理、如实供述的,仍然表明其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认定自首。
本案中,王大胆拨打120并陪同就医,是在履行救助义务。民警到医院找到他后,他没有跑,也没有拒捕,而是遵照指示,检查完身体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这符合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自首成立。
二审再结合他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悔罪等情节,改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是否成立自首,关键不是谁先报警,而是有没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没来得及报警,不等于逃避处理。
这类案件该怎么辩护?
这类案件,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空间很小,罪轻辩护更务实。辩护核心是争取自首。
先固定送医证据。尽早收集120通话记录、急救病历、就诊记录、陪同就医的监控或证人证言,证明离开现场是为了抢救,不是逃避追究。
再固定到案经过。调取民警到院时间、告知内容、自行到案经过、第一次询问笔录,证明没有逃跑、没有拒捕,是自愿接受处理。
如果办案机关以未及时报警为由不认自首,律师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书面意见,强调送医紧迫性和到案主动性,争取起诉前认定自首。
庭审时围绕自首构成要件展开。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是两个关键,证据能证明到案主动、供述真实,就应认定自首。
其他从宽情节也别漏。犯罪时未成年、在校学生、初犯、认罪悔罪、积极救助被害人等,一并提出,争取从轻和适用缓刑。
律师介入越早越好。侦查阶段是固定证据、说明到案经过的黄金时间,越往后越难还原。
律师提醒
交通肇事后,救人和报警都是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时间紧迫,不能因为救人心切没来得及报警,就轻易否定自首。关键看民警到达后,有没有自愿接受处理、如实供述。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案件,不知道该怎么办,欢迎评论区留言,我帮你看看有没有可以争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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