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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由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大学刑事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办,哈尔滨商业大学孟繁旭律师研究院协办,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哈尔滨市律师协会、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指导的“京哈刑辩双城记——刑民之间·攻守有道 刑民交文案件办理实务与辩护应对”在孟繁旭大厦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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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董玉庭,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高勇,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鞠文英,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高明、张森等领导出席活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薛永奎律师,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缙律师,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圣卓律师受邀参与本次活动。京哈两地专家学者与律师同仁齐聚一堂,围绕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的前沿理论与实务难题展开深入研讨。本次研讨会由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霍笑阳律师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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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聚首,共话刑民交叉之道

活动伊始,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发表了致辞。他首先代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向莅临活动的各位领导、法律同仁及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他表示,“京哈双城记”是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联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研讨的重要一站,也是“双城记”系列活动由线上走向线下、由京沪拓展至多省市的重要实践。王兆峰主任谈到,本次活动聚焦刑民交叉案件的理论与实践难题,旨在推动法律人更新争议解决理念,打破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壁垒,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等方式,提升复杂疑难案件的一体化解决能力。他期待与大家深入交流、相互砥砺,为完善立法、优化司法及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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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玉庭教授在致辞中谈到,对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与孟繁旭律所高度重视律师业务训练与能力提升,以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以专业精进助力律师成长、服务法治建设的做法表示祝贺。他指出,法律真理孕育于法律人的交往、互动与共识之中,京哈两地律师、学者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加强交流,在观点交锋中相互启发、彼此成就,共同筑牢中国法治的共识基础。他希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化刑事辩护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研究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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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律师协会高明副会长代表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向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北京周泰律务所同仁及全体参会法律人表示热烈欢迎,并向论坛筹办方及各主办、协办单位致以诚挚谢意。他表示,本次论坛联动北京与冰城,为京哈两地法律同仁搭建对话互通、切磋共进的专业平台,兼具理论引领与实务价值。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将持续支持跨区域业务联动与专业共建,希望两地同仁打破地域壁垒,凝聚专业共识,依法审慎履职,以常态化协作推动哈尔滨市刑事辩护业务提档升级,为哈尔滨法治建设贡献更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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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律师协会鞠文英副会长则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对活动举办表示祝贺,并向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及参会同仁致以诚挚问候。他指出,刑民交叉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程序争议集中,办理此类案件既需刑事辩护的精准判断,也需民事法律的系统思维,坚持依法、理性、专业辩护。鞠文英副会长表示,此次活动搭建京哈刑辩交流平台,推动跨区域、产学研联动,有助于拓宽专业视野、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期待两地深化业务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合作,以更高专业水准服务法治黑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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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携手,共筑长效协作之基

战略合作签约环节,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与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孟繁旭代表两家律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体嘉宾与同仁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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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签约,不仅开启了北京周泰与黑龙江孟繁旭两家律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新篇章,也为京哈两地法律服务深化合作筑牢了长效根基。未来,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在业务研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品牌建设等领域开展更深层次交流,共同提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一体化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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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程序选择,拆解刑民交叉攻防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晨以《从交叉到协同:刑民关系理论的功能主义转向与体系重构》为题展开分享,他认为,“刑民交叉”难以充分揭示部门法之间的协同需求,刑民关系研究应由规范归属转向功能配置,并以责任守恒避免重复追责或责任落空。陈晨副教授提出三重完善路径,一是实体上坚持违法性判断的相对从属性与合同效力独立评价;二是程序上围绕“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类型化分流;三是体系上从行为惩治迈向法益恢复,将协同限定于量刑调整。同时,应警惕系统功能主义侵蚀个体权利,坚守罪刑法定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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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薛永奎以《刑、民思维交叉运用成功破解案件困局一从两起案件的办理谈起》为题。他结合一起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案件,介绍了以民事思维审视刑事指控、以刑事手段推动民事纠错的路径。在面对一审依据生效民事判决认定1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的困局,辩护团队从诉讼主体资格、划拨土地收回及破产债权申报等程序问题切入,指出原民事判决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并同步启动检察监督、刑事控告等措施推动案件纠正。最终,民事案件启动再审并撤销原判,刑事案件亦获发回重审。薛永奎律师强调,刑民交叉案件应打破单一思维,依法协同运用民事与刑事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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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孟广远延续了这一视角,以《以民促刑: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辩护的“民事战场”》为题,他以一起诈骗案件为例,指出刑事辩护律师应善用关联民事程序,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官问询获取有利于出罪的证据。围绕“同一事实”的认定,孟广远律师主张从严把握“先刑后民”的适用范围,以法律事实而非自然事实界定民刑程序的分野;只有民刑规范评价的要件事实同一,才应原则上先刑后民,相关事实不完全竞合的,则应民刑并行。他强调,刑事辩护的专业不在于设计繁复程序,而在于为司法人员提供可采纳的客观依据,帮助其在较低风险下依法作出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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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缙以《“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行”?一刑民交叉案件程序选择的实务规则》为题指出,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应首先从主体和基本事实两方面准确判断“同一事实”,不能以存在关联为由当然中止民事程序;民事案件仅在审理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时方可中止,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则适用特别规则。张缙律师结合控告与辩护实务强调,控告方应善于将复杂的民事材料转化为刑事构成要件,并依法运用立案救济;辩护方则应厘清刑民界限,善用法律监督机制维护当事人权益。她强调,无论处于何种立场,律师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专业论证为前提,避免将普通经济纠纷不当拔高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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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李丽丹聚焦《刑民交叉案件中止审理的攻与防》,对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中止审理规则进行系统解读。她指出,刑民并行是原则,中止审理属例外,适用须同时满足基本事实同一、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刑事案件尚未审结三项条件。结合典型案例,李丽丹律师从控告方角度阐述在民刑事实重合、责任认定依赖刑事定性或财产处置须优先追赃时主张中止的必要性;从辩护方角度则强调应对“涉嫌犯罪即中止”的做法进行实质审查,明确申请方举证责任,善用检察监督和财产保全,防止程序被滥用、当事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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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点评环节,董玉庭教授表示,五位发言嘉宾们的分享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价值,充分展现出青年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他结合刑法解释学视角,就刑事辩护提出应平衡四组关系:一是理论与实践,既要以理论提升辩护说服力,也应优先运用经过实践验证的通说理论;二是程序与实体,对非法证据排除等影响事实认定的程序问题应坚决坚持,对法律适用中的程序争议则应把握分寸;三是一针见血与全面构建,既要抓住核心问题,也要形成足以动摇指控体系的完整论证;四是表演修辞与法律论证,适度修辞有助于说服司法者,但不能喧宾夺主,坚实的逻辑与证据始终是辩护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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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定罪量刑,探明财产辩护边界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明从虚假诉讼切入。他以《虚假诉讼之民刑辨析》为题提出,刑民交叉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虚假诉讼案件,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并据此提起诉讼,刑事入罪还须达到情节严重;要区分“”部分篡改”与“无中生有”,可结合真实权利基础、诉讼目的及民事程序是否穷尽审慎判断。他结合高丙芳律师案等实务案例强调,民事律师应在接案、证据审查和诉讼策略制定阶段严守职业底线,及时固定证据、利用高法高检司法解释、司法意见的工具箱,如强制当事人到庭,通知证人出庭,申请调查取证等诉讼手段,善用法院对移送事项的实质审查,避免民事争议被不当刑事化;刑事辩护则应围绕虚假诉讼或因虚假诉讼又触犯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诉权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妨害了司法秩序、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等依法展开;加强程序辩护,对未经民事审判法院移送而异地侦查、审判的案件,依照民刑交叉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刑事立案有问题的,可向原民事审判或执行法院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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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黑龙江省教育法治学会副会长赵权以《串通投标案件中违法所得的司法认定一以串标取得土地后运营收益的定性为中心》为主题展开分享,他结合该案例指出,对该类经营性收益不宜一概全额追缴,应区分项目利润与经营利润:前者包括串标直接取得的收益,或项目必然投入后形成的余额;后者则包含资金、人力、品牌、管理等合法诚信经营的额外投入,与串标行为属于“间接后的间接”关系,不宜认定为违法所得。赵权副会长认为,串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认定为违法所得;无法原物追缴的,可以取得土地之日为基准日评估其价值,从而在不让行为人因犯罪获利与保护合法经营之间实现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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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以《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辩护要点》为题。他结合套路贷由民间借贷、高利贷逐步演变而来的特点,指出套路贷犯罪刑民交叉多发的原因,提出司法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通过“套路”手段虚构债权并予以实现。陈鑫律师强调,应严格区分套路贷违法行为、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的界限,围绕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审慎认定严格把关。在套路贷犯罪案件辩护中,可从套路行为是否客观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相关罪名是否存在牵连关系及重复评价、犯罪数额准确认定、主从犯分层处理和电子数据等证据审查等方面展开,实现定性、量刑、证据与程序辩护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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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第三届黑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杰栋以《职务侵占罪中主体适格性与证明标准的程序性辩护——以孟庆海案二审改判无罪为例》为题,围绕一起煤矿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职务侵占指控展开分享。他指出,涉案股权转让究竟属于实质转让,还是名为转让、实为让与担保,直接影响涉案财产归属及被告人主体资格等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当某一构成要件要素本身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规范前提时,民事定性的不确定,必然传导为犯罪构成事实的不确定;而犯罪构成事实不能确定,刑事指控便不能成立。同时,二审判决以“是否发生实质性股权转移存疑”为由改判,说明在权属争议案件中,坚持"存疑即出罪",而非“先确权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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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圣卓聚焦《单位犯罪案件中涉案公司退赃退赔问题探析》,结合一起国企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展开分享。他首先厘清追缴、责令退赔与财产保全的关系,指出对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如相关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可申请以其他财产置换。围绕赃款赃物的流向,秦圣卓律师系统梳理了善意取得、投资置业、以赃款出资取得股权、分红、抽逃出资及责任延伸等情形,强调应区分赃款与合法财产并按比例认定,处置股东以赃款出资取得的股权时不能直接处置子公司资产。他还表示,公司财产不足以退赔时,可参照民事执行规则探讨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客户提供体系化的风险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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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环节,王兆峰主任表示,律师们的分享兼顾程序与实体、定罪与财产处置,其中关于虚假诉讼“同一事实”的把握、被害人明知对诈骗认定的影响以及违法所得处置的比例原则,均有进一步探讨价值。他同时指出,律师专业化不等于局限于某一部门法,当事人提出的是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而非预先贴上刑事、民事、行政标签的案件;律师应树立争议解决一体化理念,广泛掌握并灵活运用民事、行政、谈判等多种工具。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应打破专业壁垒,通过刑民律师协作及专家论证形成系统解决方案,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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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有约:让一次相聚成为长久同行

两个半场,十个分享,从刑民关系的理论坐标,到程序选择的攻守,再到定罪量刑与财产处置的边界,不同的专业经历与观察角度在此交汇。正如董玉庭教授所言,法律活动的真理,不在任何一间实验室,而在法律人共同体的共识之中。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则如何落到具体案件,离不开法律人的认真求证与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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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刑辩双城记”的圆满举办,不仅见证了京哈两地法律同行的深度相聚,更为常态化交流互鉴、跨区域协同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未来,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使命、卓越、人本、开放”的核心价值理念,与各地法律同仁一道,推动刑事辩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媒体共振,传扬双城法治之声

本次活动获得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类栏目、哈尔滨属地电视台等省市级媒体及政务、法治垂直领域新媒体平台的关注。各媒体通过电视新闻、客户端推送等形式,对活动盛况及研讨成果进行了宣传报道,充分展现了京哈两地法律人交流互鉴、协同共进的专业风采。

编辑|林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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