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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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

清华大学 刑法学教授 网易号优质内容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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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学研究

  • 指定监视居住在实务中异化为逼取口供的常用手段,既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这项制度究竟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审视的问题。从目前看来废除是一个更好的选项。
    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在实务中的异化,再次提醒人们:在做制度性的决策之前,有必要结合实务中现有的运作机制做前瞻性思考,预先评估异化与各类可能的负面风险。如果运作层面大概率会出严重的问题,便不应轻率地出台相应的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所做的相关报道,传递的是理性探讨的声音,值得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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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逢年末,微博再次将如何对公共话题开展有效讨论定为年末的议题,从这样的议题设定可以反推,当前对公共话题的讨论存在诸多需要改进之处。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个体总是易于受到所处场域的影响。就如何对公共议题进行讨论来说,我没法要求别人怎么做,但可以对自己提一些要求。重要的是,不应忘记当初选择进入公共场域的初衷。 1. 放下说服情结。网络空间就譬如一个喧嚣的大广场,每个人都是在广场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当初选择进入公共领域,便是希望在一片喧嚣中,仍能有理性而专业的声音存在,不是想要试图去说服谁。对于很多言不由衷者,原本就不可能进行说服。对于洋洋自得于作为生物基因与文化基因之寄体的个体,由于其完全缺乏独立的自我判断,也没必要进行说服。 2. 避免个人情绪。很多人把网络公共空间当作发泄自身不良情绪的垃圾桶,由于前台匿名的关系,经常随意大放厥词甚至动辄侮辱谩骂,这样的人,在冒犯他人的同时也表明自身的粗鄙。遇到此类情形,记住切忌情绪化,不要轻易被激怒而与对方发生争执,更不要因为这些负面的言论而走心导致伤害到自己。尤其是,如果由于对方的侮辱谩骂而退出公共场域,岂不是正如了对方的意。 3. 摆脱不值心态。从法律视角对公共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确实有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考虑,但并不只是在为他人代言,也是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需要去考虑某些人是否值得我这么去做。这些年,由于在公共领域发表一些与主流相龃龉的声音,我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这些代价是我自己选择的结果。在应不应该与值不值得之间,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考量。于我而言,应该做的就是值得做的,没必要去纠结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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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东燕: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法律思考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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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今日宣判。这个案件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而受到关注。该案也是自立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以后,迄今为止在公共舆论层面最为知名的刑事案件。
    为首的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马某某因在案中所起作用轻微而被免于刑事处罚。在当初立法修改的过程中,对于究竟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法律界内部存在不同的看法。不过,在立法做出决策之后,相应的争议在司法适用层面显然基本失去意义。立法既然已经做出降低责任年龄的决策,司法理应贯彻并加以落实。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向社会传递的是这样的信息: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足以认识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的不法性质,在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下,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法律责任。从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程度来说,应该说这谈不上是过于严苛的要求。这样的规定也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提出了警示性的要求,提醒其在日常教养中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与引导,放任自己的孩子在罪恶的道路上泥足深陷。 与此同时,人们也需要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往往有其复杂的社会根源与家庭原因,恶魔式的天生犯罪人毕竟是极少数,所以需要将关注的重心放在前端的预防而非后端的惩罚上。用刑法来加以处罚不是万能的有效手段,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总地说来,不能过于迷信刑罚与监狱的作用,监狱在矫正与改造犯罪人的反社会倾向上成效相当有限,并且存在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因而,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如果可以用正向的激励手段来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就应该优先采用正向的激励手段。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需要设法改变现有社会结构中易于促成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各类消极因素。比如,为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子女提供合理的教育资源与机会,尽可能减少乡村中的留守儿童,使其能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从父母那里获得必要的关爱,也便于父母对其进行管教与引导。 此外,在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的背景下,对低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也成为必须考虑的当务之急。千万不要认为把未成年犯罪人投入监狱就万事大吉。既然对未成年人不可能判处死刑,就需要考虑未来其重返社会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在监狱改造的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与成年犯罪人相隔离,以防交叉感染,避免其反社会性不仅没能消除反而得到加强,在出狱后进一步危害社会。 考虑到低龄未成年犯罪人被投入监狱是新近出现的现象,既有各类监狱与矫治机构缺乏必要的管教经验,针对低龄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低龄未成年人与接近成年的未成年人在生理与心理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监狱中需要投入与配备合适的人力与物质资源,努力探索有效矫正低龄未成年犯罪人的各类措施与手段。 提升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与改造效果,不仅是在为其在服刑完毕后重返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避免其他人员成为后续可能犯罪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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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几年得抑郁症的学生肉眼可见地增多,而且年龄越来越小。我家孩子也曾与我说起,班上有同学谈起过自己的自伤行为,手腕上好几道割腕留下的伤口,那位女生是以蛮不在乎的态度说起的,而她父母似乎没发现或没觉得是多大的事。网易近期所发视频中呈现的县中孩子的现状,应该说是有着相当的普遍性。
    孩子们感受到的压力与焦虑,往往是父母与老师们传递的,而父母与老师们的压力与焦虑,则主要来自于社会,好的工作机会越来越少,就业竞争日趋惨烈。也因此,单纯出个学业减负的行政命令,几乎不可能产生预期的作用;在社会大环境未得到改善之前,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家长与学校确实有可努力的空间,应该尽可能地扛住大部分的社会压力,不要把压力原封不动甚至变本加厉地传递给孩子。 我总觉得,在教养孩子的过程中,作为父母需要防范的风险清单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不要总拿别人家的孩子来比。别人家的孩子只是小概率的例外,而我们自己的孩子有更大的可能就是普通孩子,天赋与智力普通,心理承受能力普通,再怎么逼迫也不见得能在学业上拔尖。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冒损耗孩子健康甚至生命的巨大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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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时间陪家人去协和医院复查,我选的是一位女大夫,上一次我自己去北医三院看病,选的也是女大夫。很多人估计会下意识地选择男大夫,大概觉得男性的专业水准更有保障。我的理由很简单,能进这样的大医院,一般说来女性往往要更为优秀才可能获得机会。这两次就医的体验都挺好。
    以前我总认为谦逊是美德。现在觉得要辩证地来看,如果外部评价与真实水平相比本来就偏低,个人就没必要那么谦逊,不然,作为美德的谦逊更像是规训机制中的技术,反而会成为束缚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障碍。就像我一个朋友说的:“女性在聪明才智上,往往很难获得实事求是的评价,更不要说高估”。这种时候,的确不需要再用谦逊来进行自我规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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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最近刚知道有“耽美”作品的存在,同时据传由于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今年上半年以来有数十位作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没看到有公信力的媒体对此做相关报道,不知道案件事实与证据究竟如何,所以不好评述写作与传播“耽美”作品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不过,这个事件在公共领域被怀疑可能涉嫌跨省的趋利性执法。如果地方司法机关确实是依法办案,理应出面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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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毫无顾忌地表露与展现自己的粗鄙,根本不知自丑,甚至很可能还将这当作是个人的真性情,确实让人产生今昔是何年的惘然。与赤裸裸的粗鄙相比,虚伪的说一套做一套多少还是文明一点,后者至少还知道要点脸面,知道有些做法上不了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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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断断续续看完《人世苍莽:那些大时代里的普通人》一书,该书汇集澎湃新闻过去十年的近三十篇人物特写,记录了主人公们作为普通人的悲喜人生。书中的人物,既有小镇做题家、外卖女骑手、陪读妈妈,也有身患重症的夫妻,酷爱音乐的残障青年、坚守乡土教育的普通教师。他/她们各有自己的人生困境,基于各不相同的原因在时代的裹挟中活得跌跌撞撞。
    书中的不少段落,都让我深有感触。比如,“看见一个人为了拒绝灵魂堕落的命运,需要冒多大的危险,以及一个人要有怎样的勇气、决心和运气,才能保留住身上好的人性。”又如,“我总觉得,做题家也要有勇气做点不一样的,用身份把自己的出路框死,那就是真的屈服于这个标签了。”再如,“孩子上学之后,她去参加校园开放日,却被刺痛了——小学有一节课是练坐姿,兼练举手的姿势——手肘抵在桌上,手臂与桌面呈90度,尺规画过似的。”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不时地被感动,不仅感动于这些在主流叙述中被遮蔽的真实人生,也感动于新闻中残存的理想主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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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时间第一财经的记者来采访我,顺便给我捎来近期刊发的一本《第一财经》。翻阅了一下,发现内容做得挺不错。我真是孤陋寡闻,之前没关注过这本刊物。记者采访时问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问我是否会觉得孤独。之前还从来没被问过这样的问题。其实我的很多观点,在法律界绝谈不上是奇谈怪论;况且走入公共领域后得以认识法律圈之外的人士,反而发现有不少心性相同谈得来的朋友,尽管彼此关系不一定亲近。再加上,我也是有点宅的人,不是那么喜欢热闹与社交。所以还真谈不上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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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这一代中小学时期的课外阅读,往往被认为女生看言情男生看武侠。其实不尽然,当时不少女生都是既看言情也看武侠的。言情小说放在今天的环境中,似乎有把女生往恋爱脑方向带的嫌疑,放在当初的时代,还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意义就在于提醒人们,个体不只是国家的螺丝钉,个人生活中也并非只有革命事业,而是还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私域生活。言情小说的启蒙,就在于将个人生活中私域的一面凸显出来。
    说到武侠小说,我读的更早一些,应该是在小学三年级,读的第一本武侠小说是梁羽生的《萍踪侠影》。其中张丹枫被云蕾赶出云家以及之后精神大受刺激的相应情节,因为当时读过多遍,到现在都记忆犹新。我一度特别沉迷于小说中张丹峰的形象,这可能就是女性心目中理想的男性吧。后来观看相应的电视剧,看到刘松仁饰演的张丹枫,颇有些遗憾,觉得刘的年龄偏大,没有演出自己心目中张丹枫英俊潇洒又重情重义的形象。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更喜欢读梁羽生的武侠,记得当时还读过《云海玉弓缘》《七剑下天山》《白发魔女传》《冰川天女传》《冰河洗剑录》以及《侠骨丹心》等。上初中以后才开始看金庸的武侠,读的第一本是《射雕英雄传》。中学阶段把金庸大部分武侠都读了,余下的几本则是在大学一二年级读完。 金庸武侠小说中女性的角色,没有一位是我特别喜欢的。男性的角色最喜欢的是令狐冲与杨过。说来奇怪,我对形象更加光辉的郭靖与萧峰反而没有特别的感觉。喜欢令狐冲与杨过,应该说不是从女性的视角做出的评判,而更像是对理想中自我人格的一种期待。为什么会如此,到现在我都有些疑惑,觉得不好解释。也许是我在日常生活中是偏于自我克制的个性,所以反而会羡慕那种狂傲不羁纵情恣意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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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明确提出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攻坚目标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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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瑶去世了,是基于自主而选择的死亡。刚得知这个消息时我有些震惊,仔细一想倒也符合她的个性。她的小说中,男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极致追求,折射的应该是她自己个性中极致的一面吧。
    如果记忆没有失误的话,我应该是小学四年级开始读她的小说,读的第一本是《一帘幽梦》。到初中毕业时,就读完了她的几乎所有的小说。我们那一代的女性,几乎都是读她的言情小说长大的,情感启蒙方面受她作品的影响很大。 记得初中时,我还仿照她的写作风格写过一篇类似的小说,只写了一部分,故事中男主的设定,不管是长相、穿着还是个性,都是琼瑶小说中男主的翻版。我的这篇未完成的小说,唯一的读者是我妹,可能还有她的个别同学。据我妹说,写的是不错的,后来那篇稿子也不知丢到哪里,从此不知所踪了。 此刻的心情很难言说。有些感伤,同时也佩服她的选择。在因衰老与疾病而导致生命质量不可避免地大幅降低时,选择死亡是可以理解也值得尊重的选择。人生犹如登上舞台,在场时活得精彩,离场时背影优雅,这已然是相当圆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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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出的《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第二版加印了,出版社嘱我转发一下他们推出的公号文章。
    前段时间有文章质疑我的学术能力,声称我在2017年后就再未发表过学术作品,大概是看法学院官网主页上关于我的信息停留于2017年。这样的质疑无非想要表明,我是因为在学术圈混不下去,才进入的公共领域。 从其他方面提出质疑或许我还不好说什么,质疑学术能力嘛,那还真是对我缺乏必要的了解。从博士毕业到现在,除2023年以外,我每年都有学术论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少则两篇,多则四五篇。即便在生育两个孩子的那几年,也是如此;偏偏还很巧,我怀老大的那年上的副高职称,怀老二的那年上的正高职称。生育与评职称的年份正好撞上。 2023年学术状态确实前所未有地不好,即便如此,也还是有一篇英文论文发表,以及《风险社会中的刑法》一书的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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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视领域女性主义题材的崛起,真是让人欢喜与欣慰。除了《好东西》,近期还看了《出走的决心》与《我经过风暴》。《出走的决心》的关键词是解放,女主在年过五十之后终于从长久的家庭捆绑中摆脱出来,重新找到独立的自我,不再重复上一辈女性的命运。《我经过风暴》关注的是家暴问题,影片没有流于简单的控诉,而是以反思的立场,揭示家暴对于家庭各方的伤害,最终每个人都可能沦为受害者。当前对女性主义话题的探索,或许还有诸多的不足,但这样的探索本身就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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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午看了《里斯本丸沉没》,遗憾之前没去影院观看。一段尘封的历史,经由这个纪录片得以被世人知晓。1942年10月一艘载有1816名英军战俘的日本货轮,由于没有相应的标识,在途径浙江舟山海域时被美军潜艇击沉。有828名英军战俘永远留在了这片海域,这些战俘或是被淹死,或是死于日军的机枪。另有384名战俘被当时的中国渔民所救。
    以我的观影感受,很少有国内的电影能真正表达一种国际主义关怀,将关注的重心放在人性,从个体的视角来展现这起事件,反思战争对个体与其家庭的伤害,以及极端处境中人性的黑暗与光辉。不是习惯性地站在棋手的角度,以下一盘大棋的想象来展开叙事,而是立足于棋子的视角,来叙述这些战俘的个人与家庭生活,这是最让我感动的地方。 即便是最体现丛林规则的战争,也应当遵守一些基本的规范。在货船被击中时,日方不仅没有展开救助,反而堵上逃生的出口;在战俘依靠自力救助逃出船舱时,日方又用机枪进行扫射。日方的船长尽管不具有军人的身份,也因未施予救助,而在战后审判时被判刑。这样的审判显然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胜利者对战败者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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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坏人”是否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问题在法律界应该是没什么可争论的,在公共领域却存在完全不同的看法。按否定论者的看法,如果涉嫌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活该被执法者殴打,那刑事诉讼中的嫌犯岂不是都该被打死?万一有被冤枉的,是不是可以解读为是必要的代价?设若这个必要的代价就是言说者自己,也觉得没有问题?
    时事评论 | “坏人”是否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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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晚去看了电影《好东西》,三位主角是年龄与性格各异的女性,呈现出社会中不同女性所面临的处境。我在“人间清醒”的小孩王茉莉身上,看到我家大宝的影子,在王铁梅身上多少也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到某个年龄阶段之后,的确由衷地觉得,有很多东西都比年轻时憧憬的男女之情重要。作为女性,在成年以后需要有意识地进行反规训,洗去社会化过程中那些陈腐的观念对自身认知与行动的束缚。 与其憧憬心目中的另一半具备勇敢智慧有担当之类的美好品德,不如自己去培养与拥有这些美德。这是更为现实也更为可行的途径。努力提高对自身的期待,同时降低对他人的期待,这有助于缓解个体自我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保持必要的内外平衡。 所附影评是一位法学博士生所写,发在我们“水木网络法学”的公号上,写得挺好,值得一读。 影评书评 | 不是好东西的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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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一直都不怎么喜欢“配得上苦难”之类的评判,例如说某某的认知配得上他们的苦难,某某的思想配得上他们的困难,或是某某群体配得上他们的苦难。我总觉得,这样的表达带有诅咒性,并且模糊了问题的关键,对受害一方过于苛责。就像落后本身不会导致挨打,关键在于对方是强盗,后者才是导致挨打的首要原因。在我看来,更值得关注的是加害方的过错,同时反思被害一方这样的认知与思想究竟如何形成。过多地谴责受害一方的软弱或是无知,本质上也是社达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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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这篇文章的作者所体现的法治思维点赞,尤其难得的是作者的身份是警察。当朴素的情感与法治相冲突时,显然应当尊重法治的基本逻辑。正如文中所说:“那些在网络上煽动执法人员使用暴力,为错误行为摇旗呐喊的人,是在将执法者推向违反法治的深渊。”
    之前看到过徐警官的一个视频,是关于遇到有人穿和服警察该不该管的问题,徐警官在培训课上的明确回答是“不该管”,理由在于对不涉及公权行使的个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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