茗留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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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视角,多样的人生

  • “20多万娶媳妇,不到2年就跑路,就是骗婚”!河南,74岁的公公,经常深更半夜给儿媳发短信,内容不堪入目,甚至就连夫妻私事都要管,只要两人没住一起,老人就会追根究底,儿媳既羞又怒,选择离家出走,公公却说她是骗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河南公共频道) 刘老头已经74岁,有一个独生子,2年前娶回来一个媳妇,可一说到儿媳,刘老头就愁眉苦脸,他表示两人结婚2年,实际上只在一起生活过1年。 近1年来,儿媳一直住在娘家,无论他们父子怎么劝,对方却无论如何都不肯回来,对于这个自己花大代价娶回来的儿子,老人产生怀疑,认为对方是在骗婚骗财。 老人告诉记者:我感觉她好像是骗婚,光彩礼就给过她20多万,可结婚2年多,她和儿子的夫妻关系却名存实亡,那么,儿媳小曼为何不愿回家?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为调查清楚,调解员找到小曼,小曼一见面就则被刘家人:你们天天来我上班的地方闹,不想让我待下去,非得逼死我才行吗? 显然,对于公公和丈夫的到来,小曼非常反感,据她所说,不是自己不愿回家,而是公公的所作所为,已经彻底堵死她想回家的路。 小曼向记者出示刘老头向她发送的短信,并责备刘老头天天骂她,双方已经没有调解的可能性,短信中,出现“小赖皮,不要脸,名存实亡欺骗俺”等字眼。 原来,这1年时间里,刘老头眼看儿媳始终不愿回来,一怒之下,竟开始疯狂给小曼发短信,有时候甚至凌晨1-3点还发,内容包含各种国粹,让人不堪入目。 此外,刘老头还经常到小曼的单位闹事,导致1年时间里,小曼被迫换好几份工作,可每次都能被刘老头找到,让她不得不佩服老头的“实力”。 刘老头还跑到小曼的老家闹事,并向小曼的嫂子、家人发骚扰短信,只要他有号码的,一个都没放过,小曼为此在家人面前彻底抬不起头。 如果说只是骚扰自己,小曼还能忍受,但公公对自己家人的骚扰,则让她出离愤怒! 小曼嫂子表示,这1年来,每天半夜两三点,只要一听到手机响,她就感到害怕,想着是不是刘老头又发信息过来,她都快被弄得精神衰弱。 刘老头不仅发骚扰短信,还会去他们开的店闹事,导致店内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为此小曼家人连续报警12次,却全都无济于事。 每次民警了解情况后,都会以刘老头年龄太大,以及此事属于家庭纠纷为由将他放掉,那么,刘老头为何会做出如此疯狂的事情呢? 刘老头表示,要怪就怪儿媳不肯回来,还非要离婚,他认为自己的20多万彩礼全部打水漂,一气之下,才做出以上种种过激行为。 对于公公的解释,小曼表示自己并不在乎,但真正令她生气的,则是丈夫的态度,刘先生明知道父亲辱骂妻子,却假装不知道,还要求小曼好好反思反思自己。 刘先生认为,父亲是感到气愤,因为媳妇没有回家过日子,才会做出以上行为,他觉得父亲做法虽然有些过激,但出发点却是为他们夫妻好。 眼看丈夫还在试图替公公的胡作非为解释,气愤的小曼,当着记者的面,说出当时为何会回娘家,以及再也不愿回刘家的原因。 原来,婚后,小曼夫妻俩和公婆虽然住在两个院子里,中间还隔着两道门,但小两口在房间里说的每句话,公公竟都了如指掌。 为此,小曼一度觉得,对方是不是在她房间里偷偷安装监控,而更让她恼怒的是,公公似乎特别关注他们夫妻的私事,只要两人当晚没有传宗接代,公公第二天一定会来询问。 小曼感觉自己没有一点隐私,既羞又怒的她,将此事告诉给丈夫,可谁知刘先生对此却满不在乎,因此,她才一怒之下跑回娘家。 如今,小曼渐渐想明白,两人房间内不可能安装监控,隔那么远的距离,公公也不可能听到声音,那么,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刘先生主动说的。 那么,到底是不是刘先生告的密呢? 调解员询问刘先生:夫妻之间的私生活,外人怎么会知道呢?你有没有告诉你老爸?实话实说!刘先生犹豫一阵后:我没有。 虽然刘先生不愿承认,但小曼心中已经明白,于是她提出离婚:他从头到尾都没有站在我这里说过一句话,他爹闹成这个样子,我已经没脸再回来,我真过不下去。 刘先生也表示可以放手,就这样,一段婚姻在公公的干涉下宣告结束,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刘老头的行为,已侵害小曼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小曼和丈夫的私生活,就属于他们的隐私。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刘老头即便作为小曼的公公,也无权侵犯她的隐私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刘老头发骚扰短信,可以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
  • “我钱有的是,就是一分钱不赔,宁愿走法律程序去坐牢”!浙江杭州,美女豆腐摊生意好,一年能赚50万,却引起同行妒忌,对方眼看竞争不过,竟直接对女摊主下起黑手,导致她摔成脑震荡住进医院,事后面对警方,却叫嚣不愿赔偿。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陈先生是受伤女摊主张女士的丈夫,据他本人所说,菜市场刚开始运营,他就和妻子在里面开始卖豆腐,由于当时他们是市场里唯一的豆腐摊,生意一直不错。 隔壁的同行李大姐,进入市场不到1年时间,生意一直不温不火,见陈先生家生意红火,每天可以大把赚钱,便开始暗自较劲。 一开始,李大姐还比较克制,双方表面上心平气和,可随着生意越来越差,她开始不惜打起价格战,陈先生家卖2.5元的豆制品,李大姐故意只卖2元。 就这样,双方关系越来越差,甚至撕破脸皮,有时会发生口角,但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对方竟不讲武德,直接对他的妻子下黑手。 事发当时,一位顾客在张女士的摊位前,询问是否有魔芋卖,张女士还没来得及回答,隔壁的李大姐立即冲出,说自家有魔芋卖。 张女士眼看对方抢生意,于是便上前阻止,双方因此爆发口角,顾客见状被吓跑,最终,这单上门的生意,双方谁也没做成。 原本双方大吵一架后,按照以往的情况,事情就此结束,可谁知李大姐竟趁张女士独自在过道收拾货物时,猛地上前将她撞倒在地。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张女士背对着李大姐,正在整理自己货物,过道只有1人宽,可李大姐却不打招呼想要硬挤过去,导致张女士猝不及防下被撞倒在地。 张女士摔倒在地后,第一反应就是全身很疼,她想要起身却起不来,于是痛苦地喊叫起来,并让李大姐拉自己起来,可李大姐没有任何同情,反而嘲讽张女士“装死”。 就这样,两人互骂起来,直到张女士的丈夫得知消息,赶到现场后,才将妻子送往医院治疗,经过诊断,张女士为轻微脑震荡,并在医院住院3天。 出院后,夫妻俩越想越生气,实在咽不下这口恶气,于是找来媒体,想向李大姐讨个说法,那么,李大姐对此事又有什么说法呢? 面对记者,李大姐却表示,张女士夫妻俩是恶人先告状,因为过道位于两家豆腐摊之间,所以双方一人一半,当时李大姐想要从过道走,可张女士却故意不让开。 李大姐称,监控视频里一清二楚,自己曾要求张女士让路,可对方故意挡在路上,“我又没推她又没打她,她就直接滚下去,我实在搞不明白为什么”! 李大姐的言下之意是,张女士不仅故意挡路,还涉嫌碰瓷,自己只是轻轻撞一下,张女士却滚出去很远,并导致头部摔伤。 李大姐还告诉记者,其实真正受欺负的是他们家,她表示,因为自家来此摆摊时间不长,面对咄咄逼人的陈先生一家时,他们能忍就忍。 李阿姨称,每次顾客到自己家买东西,陈先生家都会叫个不停,“这边来买,这边来买”,但顾客在陈先生家买东西,自己从来不会叫。 李阿姨称,自己本想多退让,可没想到双方却始终无法和平相处,陈先生家得寸进尺,不止一次故意找麻烦,想要以此逼他们撤摊,好再次实现独家经营。 李大姐称,事发当天,顾客眼看陈先生家的魔芋不新鲜,便想到她家买,没想到,对方的张女士竟因此辱骂她,还用一坨豆腐砸向她。 李阿姨称,自己有高血压,受到惊吓后,当场就晕过去,直到半小时后才苏醒过来,光医疗费就花去700元,女婿劝说自己不要追究,自己这才作罢。 李阿姨称,尽管当时她有回骂对方,但却被对方砸晕,事后咽不下这口气,因此便趁对方整理东西时,故意上前轻微撞一下。 虽然李大姐承认自己有撞人,但却强硬地表示,自己绝对不会道歉,更不会承担对方的医药费,眼看双方没有任何协商余地,陈先生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程序,为妻子讨回公道。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李阿姨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李阿姨趁张女士不备,故意撞击对方,导致张女士摔成脑震荡,不论之前有无其他理由,都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此外,李阿姨的行为,已经侵害张女士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其次,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李阿姨声称自家受欺负,还被张女士的豆腐砸到晕倒,医疗费花去700元,但口说无凭,若李阿姨想主张权利,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包括监控视频、医疗费凭证等。 远亲不如近邻,虽然两家是竞争对手,但做生意讲究以和为贵,互相辱骂、大打出手,只会导致两家生意都变差,受损害的是双方。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谁才是受欺负一方?
  • 香港,离婚女子电脑损坏,找来比她小8岁的同学帮忙修电脑,结果电脑没修好,女子却被对方“欺负”,之后女子半推半就,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1个月后女子怀孕,男子却不愿支付抚养费:你就告诉孩子,他爸爸已经去世!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泸州纪实) 事发时,袁女士已经接近40岁,一说起修电脑的事情,她的眼泪就止不住往下流,据她所说,此前她从内地嫁到香港,本以为可以过上富足生活。 但由于和丈夫成长环境、家庭条件天差地别,两人观念截然不同,婚姻维持不到5年,两人就分道扬镳,袁女士彻底体会到“独在异乡为异客”的感觉。 袁女士一想到自己当初风光嫁到香港时,家人朋友羡慕的眼光,就不想灰溜溜地回老家,可她没有多少积蓄,为了生存,她开始报名学习和旅游相关的课程。 学习时,袁女士认识刘先生,刘先生也是内地人,比袁女士小8岁,因为都是内地人,两人平时共同话题比较多,很快就成为朋友。 这天,袁女士家中电脑损坏,经多番查找未发现原因,但维修费用不菲,囊中羞涩的袁女士,想到刘先生曾说过,自己精通电脑维修。 袁女士第一时间就想到刘先生,电话拨通后,刘先生称这是小事一桩,于是上门帮袁女士修电脑,很快电脑修完,刘先生却想对袁女士图谋不轨。 由于男女力量悬殊,袁女士被迫发生不情愿的事,明明说好的修电脑,结果却变成这样,袁女士无法接受这种转变,于是便打算报警。 但就在她拿起手机准备拨号时,刘先生却说:你报什么警呢?你一个离婚女人,还有小孩,你去报警简直笑死人,你还比我大8岁,谁会相信你说的话? 袁女士一想,若果真报警,自己将会名声不保,而且对孩子影响也不好,于是,本想报警的袁女士,在刘先生这番声情并茂的话后,打消求助的念头。 就这样,一对未婚男女之间,关系逐渐暧昧,袁女士从一开始的不情愿,发展到自愿和刘先生同居,并幻想可以有个美好的未来。 在此期间,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所以整天腻在一起,经过整整1个月的浓情蜜意,袁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大姨妈已经很久没来。 去医院一检查,袁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她兴奋地打电话告诉刘先生,可对方得知袁女士怀孕后,第一反应不是高兴,而是脚底抹油溜走。 袁女士回家后找不到人,拨打刘先生电话也无法接通,一时之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这样,袁女士肚子慢慢变大,时间很快就到6个月后。 等袁女士彻底想明白,刘先生就是个始乱终弃的陈世美后,她已经失去流产的机会,最终,袁女士咬牙,独自一人生下女儿。 时间飞逝,女儿很快长到6岁,袁女士一个独身女人,带着2个孩子,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但刘先生这个负心汉,却始终没有主动露过面。 期间,袁女士也曾找过刘家人:你们太不负责任,让我一个人带孩子,你们也应该帮忙照看一下孩子。可对方态度却很恶劣:你搞不定可以去卖身! 就这样,6年时间过去,袁女士始终没有放弃帮女儿找爹,皇天不负有心人,她在蹲点时终于发现刘先生的踪迹,并带着孩子上前认亲。 可刘先生态度异常冷漠:你怎么确定这个孩子是我的?我也没看!因为刘先生不愿承担责任,双方闹得很不开心,最后两人都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可即便如此,一提到女儿和抚养费一事,刘先生却始终逃避,那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 记者通过袁女士提供的电话,与刘先生取得联系,可对方一听袁女士索要抚养费,就回复称:你是谁啊?这个小孩是怎么回事? 电话中,刘先生别说给抚养费,甚至就连女儿的身份,他都不愿承认。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袁女士的女儿属于非婚生女,但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小孩有权索要抚养费,若能证明女儿的确是刘先生所生,袁女士作为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可以向刘先生主张合理的费用。 当然,民事上凡事讲究证据,如果袁女士想成功拿到抚养费,就得先证明女儿的确是刘先生的种,因此她可以先向法院提出DNA检测申请。 若经鉴定,刘先生与女孩间有亲子关系,则需要承担父亲的责任,否则无需承担,对此,你怎么看?你是否有过修电脑的经历?
  • 浙江杭州,女子花16.5万帮朋友代购爱马仕,半年后朋友回国,却发现刻印不太对劲,不愿接受此包,女子找到店家讨说法,店家:最多只能14.5万元回收。女子:我包从没用过,必须原价回收!女子能否得偿所愿?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祝女士家住杭州,家庭经济优渥,对奢侈品有一定研究,除了自己喜欢购买,有时候也会帮闺蜜和朋友代购,赚取一定提成。 2023年1月份,祝女士的闺蜜李女士告诉她,自己想买一款爱马仕bk30黑银包,由于当时这款包卖得比较火,价格炒得也比较高。 李女士当时身在国外,费了好一番功夫,却一直没找到货,想到祝女士在这行神通广大,李女士就将购买意愿告诉她。 正巧祝女士认识一位老板娘,便回复闺蜜称,自己可以帮忙留意一下,同时祝女士找到武林广场的一家奢物奢侈品回收寄售店,请老板娘帮忙关注这款热门包款。 1个月后,老板娘告诉祝女士,店里正好有这款包,不过却是二手的,祝女士欣喜若狂,验货后发现包是全新的,便花16.5万拿下这个包。 当时这款包在专柜的价格是10万左右,但却供不应求,市场上价格很高,祝女士16.5万元拿下,心中还暗自窃喜,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几天前,李女士从国外回来,祝女士将包交给对方,按照交易惯例,李女士要拿这只全新的二手包去第三方验证真伪。 可好几家二手奢侈品店工作人员一看,却发现包有点问题,上面有个编号的字母U,好像有涂改痕迹。 爱马仕包的刻印中,U刻代表着2022年生产,而D刻则代表2019年生产,由于年份不同,包的价值差距很大,足有几万元差价。 祝女士怀疑,这只包是将D刻改成U刻,以此来赚取差价,祝女士买的这只包,刻印编码为UMS706UB,她向记者展示的刻印局部图中,首字母U看起来不是特别规整。 带着怀疑,祝女士在微信上咨询过其他商家,其中一位商家表示,曾经遇到过类似情况,有一个包的刻印被改成U,这样能多卖几万元。 对方还称,代购圈里改U刻的货不少,还说祝女士的这款包,他绝对不会回收,不过对方也表示,包是真包,另外一位商家也说,肉眼就可以看出U刻很奇怪。 那么,这款包到底是真是假? 老板娘称,这款包是她从国外代购手里拿的货,通过EMS邮寄回国,老板娘手里还有代购小票等资料,当时也一并出具给祝女士。 对此,祝女士曾咨询过专业人士,有人回复称,小票造假就是分分钟的事,没有任何难度。 祝女士手里的小票显示,这一单有不少商品,上面涂改比较多,其中有一个“bk 30”,售价11200美元,小票里的编号,则和祝女士买的那只包刻印编码一致。 当时祝女士拿到这只包时,也曾简单看过这款包,但没有发现U刻有异常,为确保包的质量,她还专门找到业内比较权威的检测鉴定机构中检。 中检认证这个包没有问题,但祝女士经过了解,觉得这只包还有疑问,她希望店里能原价回收,并在几天前将包寄存在店里。 祝女士带着记者来到奢物奢侈品回收寄售杭州大厦店,店里的陈经理表示,这款包已经卖掉,售价14.8万。 陈经理称,这只包店里花费14.5万从祝女士手里回收,祝女士对此感到不满,坚持要店里按原价16.5万回收。 陈经理表示,这只包绝对是没问题,各个检测机构的报告都很齐全,由于祝女士已经拿走半年,14.5万回收已经是很高的价格,这还是因为这款包比较畅销。 祝女士表示,检测机构只会鉴定包的真伪,不会体现刻印有点模糊和更改等情况,她认为这件事情属于擦边球,商家就是利用漏洞来赚取差价。 对此,商家提出2个检验方案,但由于时间可能会长达半年,祝女士称自己耗不起,因此只想退包。 关于鉴定服务,记者也询问过品牌方,爱马仕官方客服热线回应称,爱马仕不提供真伪鉴定服务,没有刻印的相关信息。 出具鉴定报告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李经理则称,出具鉴定报告时,会对包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刻印,但即便刻印有类似改过的痕迹,也有可能会通过检测。 李经理表示,二手奢侈品市场情况复杂,由于这款包是手工包,刻印有比较多的可能性,有可能是制作是就出现问题。 李经理表示,如果复发现确实有篡改过的痕迹,会与客户进行协商,若确认包是假的,会大胆承认并照价赔偿。 现在的问题是,店家表示这只包已经售出,无法进行复检,祝女士和店家没能协调成功,她表示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他们进行处理。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经过鉴定,确定这款包有改刻度的情况,则构成欺诈行为,祝女士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返还16.5万元购物款。 对此,你怎么看?
  • 四川宜宾,一家餐馆关门打烊,老板娘换上衣服后正准备离开,突然一群农民工走了进来,腼腆的说:老板娘,我们饿了,有饭吃吗!老板娘回应说没有菜了,让农民工改天再来,可随后发生的一幕,却令人泪目。
    (案例来源:第一眼) 32岁的王女士是宜宾本地人,在市区开了一家餐馆。多年来,她为人和善,一直诚信经营,小本生意做得是红红火火。 这天凌晨,天空下着小雨,街上的行人越来越少,王女士琢磨着既然没有生意,那就早点关门打烊,也好回家与丈夫团聚。 可就在她换好衣服准备离开餐馆时,突然一群农民工走进了餐馆,他们一行有7个人,一个个身强体健,皮肤粗糙,王女士后背发凉,感到有些害怕。 农民工在一张餐桌旁坐了下来,对王女士说:老板娘,我们想吃饭,随便炒几个素菜,能吃饱就行! 王女士回应说:店里已经没菜了,只有肉,要不你们改天再来吧!正好餐馆也要关门打烊。 可农民工却表示,他们在工地上已经干了整整一天的活,此时疲惫不堪,肚子饿得慌,包工头还没给大伙发工资,吃不起肉,所以就想随便吃点,填饱肚子就行。 看着眼前这一群衣着朴素的农民工,王女士瞬间有些动容,她默默走进厨房,赶紧生火煮上一锅面条。 没有菜,王女士就从冰箱里拿出鸡蛋,配上姜葱蒜蓉,炒了2大盘鸡蛋,另外还拿出自制的辣椒酱。 刚把面条端上桌,7个农民工就狼吞虎咽的吃了起来,他们干了一整天的活,看来实在是饿得不轻。 吃饱后,几个农民工准备凑钱结账,可众人手里都很拮据,谁料,王女士却微笑着说:不用付钱,就这点面条,值不了几个钱,大伙都回去吧! 看到农民工的辛酸模样,王女士想起了与丈夫年轻时创业的艰辛,那时候身无分文,偶尔还要遭人冷眼,现如今感同身受,她索性不收饭钱,就当是请客。 见老板娘这般慷慨,7个农民工眼眶立即红润,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可这一刻,他们的内心被深深的震撼,没想到眼前这个女人,不仅人长得美,心更美! 不过,男子汉大丈夫,吃饭哪能不给钱呢?这事要传出去,人家还以为是在吃“霸王餐”,于是,农民工凑够100元零钱,死活都要王女士收下。 最后,王女士只是象征性的收了20元钱,这点钱甚至还不够她的成本,随后她在雨中目送农民工们离开!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超越别人,而是在于帮助别人,爱心构建和谐社会,文明塑造完美人生! 有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认为农民工不学无术,所以干得都是体力活。殊不知,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些,都离不开农民工的勤劳和付出。 那么,王女士的助人为乐,该如何评价呢? 有网友说:王女士有伶俐之心,难怪餐馆的生意会做得那么红火,换做是我,也会去帮衬她的生意。 还有一些网友说:王女士是过来人,体验过世间的人情冷暖,在风雨中为农民工撑起一把伞,能帮一把是一把,这样的女人,真的很伟大! 农民工凌晨到店里吃饭,王女士免费给他们提供食物,其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属于好意实惠,也是一种无偿赠与。 根据《民法典》规定,好意施惠行为也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在农民工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王女士伸出了援助之手,可贵的不是一锅面条,而是一种精神。 农民是土生土长的人,是大地的子民,是大地最忠诚的守护者,是最孝敬大地的孩子。 农民工背井离乡,在灯红酒绿、喧嚣热闹的城市里,从事最卑微的工作,享受最低廉的工资,无论风雨,无论烈日。他们是最伟大的渺小,也是最高贵的贫困。 人在饥肠辘辘的时候,一碗面条下肚,真的很舒服,也很暖心。 好心的老板一定会有好报,相信不久之后,会有更多的顾客来餐馆吃饭,凭王女士的格局,生意一定会越做越好的! 对此,您怎么看?
  • 浙江杭州,女子通过买手群,花465元购买一双耐克运动鞋,收到货后却发现很多问题,女子认为鞋子一眼假,找到买手讨要说法,买手:有授权书,绝对不假,可能是做工比较粗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9月17日报道) 邱女士是名职场女性,在杭州工作多年,平时喜欢网购,也加入过多个买手群,经常通过里面的链接,购买服装等日常用品。 其中有个叫“YY考拉严选内购1群”的微信群,邱女士已经加入一段时间,她经常在里面购物,每次收货后都觉得质量不错,因此也比较信赖。 9月5日,邱女士通过该群的链接,购买一双粉红色的耐克运动鞋,鞋子标价为1199元,链接显示为3.2折,总价为465元,邱女士付款后,满怀期待收货。 可拿到鞋子的第一眼,邱女士就有些傻眼,她对这双鞋子的评价是“一眼假”,几乎和地摊货一样,根本不像是名牌鞋该有的样子。 邱女士也知道,这款鞋的正品价格是1000多元,当时她花465元网购,也觉得有可能不是正品,但她认为即便不是正品,465元拿到的也应该是高仿品,没想到入手后却是地摊货。 邱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打开鞋子的胶,发现处理得非常粗糙,鞋底粘合处存在溢胶,线头处理也不是特别精细,很多地方都有毛线头,将鞋垫抽出后,发现做工也十分粗糙。 邱女士的印象中,耐克鞋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为查清真相,记者专门查询淘宝、天猫、京东等多个购物平台,却没有在品牌旗舰店里找到这款鞋子。 不过,一些非旗舰店里,倒是有不少上架售卖的货,记者查看得物上的一家店铺,发现其中一家店,一双300多码的同款女鞋,售价为378元。 而邱女士这双同款运动女鞋,价格却是465元,也就是说,邱女士通过内部微信群购买,却比从商家直接拿货还要贵将近100元。 对此邱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她以为鞋子价格是1199元,没想到店铺里却只卖378元,经过仔细对比,邱女士发现购物平台上的照片和买家秀,做工和自己这双鞋子差不多。 对此,邱女士都有点自我怀疑,不得不感叹道:难道耐克真的出过这么差的鞋子? 为鉴定这双鞋的真伪,记者也专门去咨询过线下的耐克专柜,工作人员表示,门店不提供鉴定产品真假的服务。 当着记者的面,邱女士联系上群里的“买手”林女士,询问她代购的这双鞋子是不是正品。 林女士表示,这双鞋子有授权书,肯定不是假货,但她也承认,有时候鞋子做工会差一点,因为现在耐克鞋的生产地很多。 林女士还表示,邱女士收到的那双鞋子,做工确实有些粗糙,如果实在不喜欢,可以通过后台申请退货退款,即便已经超过期限,她也可以帮忙手动申请。 视频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耐克现在在海外代工厂生产,大都位于越南和印尼,溢胶脱线很多,也就能穿个一两年,以前国内苏州广州代工厂,生产的质量好,五六年不在话下。 也有网友表示,正品耐克,鞋垫应该是沾住的,拿不出来。甚至有人调侃道,这些字看着应该真,因为莆田货做工比正品好。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贩卖假冒品牌的鞋子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最高可判刑3年,金额达到2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若查明这批运动鞋是假冒的,则涉事商家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即便金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属于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2.其次,售卖假冒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且不得少于500元。 若经过鉴定,发现鞋子是假货,则邱女士有权退一赔三,不仅可以退还465元,还可获赔1395元。 3.最后,消费者索赔需要举证。 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想获得退一赔三,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双鞋子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而由于目前代工厂和授权机构较多,导致邱女士举证非常困难。 林女士作为买手,可以提供该鞋子的授权书,初步可以证明鞋子是正品,只不过是质量较差,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7天无理由退货。 目前,双方的协商结果也是无理由退货,希望邱女士最终能如愿以偿退货,拿回465元购物款,对此,你怎么看?你是否有过类似经历?
  • 浙江杭州,男子将原价9900元的摩托车配件卖出,并选择1万元保价,谁料买家收货时,发现配件变成“大花脸”,不愿出7000元收购,男子认为是快递摩擦导致破损,找到物流讨要说法,物流:最多赔400元,因为是二手货!男子能否成功维权?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9月17日报道) 吴先生是位摩托车爱好者,曾于几年前,花8-9万元,购买一辆GIVI凯越660摩托车,由于经济原因和换车需求,前段时间他将摩托车卖掉。 不过,吴先生却留下三个铝合金箱子和配套的支架没卖掉,这些配件,都是他通过网购的进口品牌配件,原价10370元,吴先生最终支付9900元,拿下全部配件。 摩托车卖出后,吴先生通过网络渠道,将配件通过闲鱼挂出售卖,由于产品比较小众,直到今年9月初,吴先生才找到买家。 买家是河南平顶山人,也是一位机车爱好者,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7000元成交,运输由吴先生负责。 于是,吴先生找到安能物流,将配件从浙江杭州寄往河南平顶山,货物总重量为62.25千克,运费总价为200元,揽件时,吴先生还特地选择保价金额为10000元。 9月11日,货物送到平顶山,买家查收时,却发现货物有问题,对方对比图片后,发现货物有运损,因此拒绝签收;吴先生也发现,自己寄出去的东西,和摩友收到的东西不一致。 吴先生寄货时,特地拍摄过照片给摩友,上面显示箱体外观没有明显损伤,而摩友收货时拍的照片中,箱体不仅有多处擦痕,甚至还有几个小洞。 吴先生怀疑,这些小洞是物流公司在钉包装木箱时,用钉枪不小心打上去,货物变成现在这样,买家拒绝签收,吴先生认为责任在安能物流,于是向其发起索赔,要求按照保价10000元赔偿。 9月16日,安能物流回复吴先生称,最多只能赔偿400元,包括营业区赔付300元和100补旧费。安能物流称,因为货物是二手货,不在理赔范围内,因此无法赔偿保价金额。 吴先生对此表示不服,因为当初保价时,物流并未明确告知自己相关条款。 由于多次与安能物流协商无果,吴先生只好找到位于大江东的分拨中心,工作人员请记者和吴先生稍等,他去找相关领导。 趁着这个空档,记者通过手机联系上安能物流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舞钢”站点,负责人王女士回复称,由于内部有4件东西没有包装和缠膜,导致相互挤压蹭出划痕。 货物装箱后的照片显示,货物外面是木架,四周钉有木板,底部可以直接看到露出的铝合金箱子,至于内部有无其它填充物,通过照片无法判断。 吴先生对这种包装非常不满,当初他去寄件时,特地告诉揽件的师傅,价格贵点没关系,包装一定要好。 对于吴先生的索赔要求,王女士也感觉很委屈,她表示,摩托车配件到货时,货物已经发生刮蹭,可她却被杭州的公司发起公司内部的仲裁索赔。 不久后,安能物流分拨中心的负责人李经理到场,他表示,安能萧山分拨中心,只是一个集散地,言下之意自己无需对此负责。 吴先生表示,最近几天没有人和他主动对接过,他很想知道,此事到底该由谁负责,是揽件站点?分拨中心?还是收件站? 吴先生寄货时,位于新恒大网点,属于安能物流杭州萧山分拨中心下属的一个网点,以加盟商的形式加入,李经理表示,这个网店最终可以由分拨中心管理。 吴先生向李经理提供货物的相关照片,李经理看过后表示,货物确实是从安能物流寄出,打包货物也有相关操作规范,但吴先生的货物打包是否违规,细节还需进一步核查,主要看吴先生寄货时有没有提出要求。 揽件的周师傅询问吴先生,到底需要理赔多少,吴先生表示,可以不要求赔付,但必须将货品恢复原状,或者按收件人出的7000元赔偿。 周师傅表示,他曾于9月16日联系过收件人,对方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收购这批被磨损过的配件,因此他可以另外赔偿4000元,补足吴先生的差价。 吴先生对此方案表示接受,只要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受损即可,可当周师傅再次打电话给买家协商时,对方却改变主意,不愿收这批货。 鉴于这个结果,李经理和吴先生互留联系方式,表示自己会亲自对接,至于具体如何处理,公司内部还需要核实,吴先生称自己可以等几天。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827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吴先生是否能够成功获赔,主要看双方的运输合同中,对于货物包装方式有无约定和补充协议,若均没有的,可以参照类似货物的交易习惯。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于各类货物包装,相对普通人更占优势,本案中,承运人无法证明上述情形,因此需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 “莫名其妙背负14年吸毒史,真是冤枉得很”!河南周口,男子老实本分做生意,却被缉毒科要求配合做毒检,结果显示阴性后,男子却被亲戚朋友怀疑吸毒,他委屈万分,可资料却显示,男子曾于14年前,有过2次吸毒史,身份信息还完全一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王先生是周口市西华县居民,是当地一位个体户,负责两点一线配送,今年8月份,县缉毒科突然通知王先生,去做尿检和头发检。 王先生当场懵圈,怎么好端端地,要做这些检测?还是缉毒科通知?可身为合法公民,警方的要求不得不配合,王先生按要求去做检测,结果显示一切都很正常。 可王先生被缉毒科通知的事情,在亲戚朋友中不胫而走,很多人都怀疑,王先生曾吸过毒,对他的名誉和生意,都产生一定影响,很多人甚至会用异样的眼光看他。 那么,所谓的吸过毒,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出一份有关个人信息的表格,上面记录着一件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王先生,曾花1000元的价格,从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人手里,购得一包冰毒。 表格显示,购买地点位于义乌市雷迪森大酒店大堂处,王先生购得毒品后,于2009年7月30日晚,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1次,后被警方查获。 另一份资料显示,王先生于不久后的2009年8月3日凌晨,在心上人宾馆521房间洗手间里,采用同样的方法吸食冰毒1次,经过对其尿样检测,结果显示阳性。 2次处罚的落款处,都写着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而相关信息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都和王先生一模一样。 但仔细一看2张表格,王先生发现,上面的照片不是自己的,从电脑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初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右边下巴处有颗痣,而王先生该处则非常光滑。 王先生表示,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抽过烟喝过酒,更何况是吸毒,他的意思很明显,上述这些身份信息确实是自己的,但违法行为人像照片和违法事实却存疑。 经过仔细回忆,王先生想到一个细节,自己在2005年时,驾驶证曾被人套用过,当初他曾接到过通知,显示他在浙江曾有过多次违章。 王先生根本没去过浙江,怎会在浙江违章? 因此王先生怀疑,自己的信息,早在2005年驾驶证被套用时,就已经被人盗用,王先生坚称自己绝对没吸过毒,但此事发生后,自己心里压力很大,亲戚朋友都对他表示怀疑。 事发后,王先生曾找过西华县缉毒科,想要核实情况,缉毒科给稠城派出所打电话,却一直没打通,王先生实在没办法,想请记者帮忙调查清楚真相,以还自己清白。 那么,事实情况真如王先生所说这样吗? 王先生当着记者的面,联系西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我前几天做的那个尿检和头发检,不是呈现阴性吗?这足以证明我没吸过毒。 工作人员回复称,当前检查结果为阴性,只能说明王先生近期没有吸过毒,以前有没有吸过毒,禁毒警察也不敢打包票。 根据当时的查获信息,可以看到,录入信息时间为2009年8月5日,录入单位则显示为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因此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当时的派出所。 王先生拨通稠城派出所的电话,非常委屈的表示,自己从来没去过义乌稠城,为什么警方却说,自己在那里吸过2次毒? 稠城派出所民警表示,当年确实存在有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王先生若对违法事实有疑问,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由警方帮忙调查处理。 王先生则认为,是警方将他的信息弄错,不应该由自己跑一趟,言下之意,这中间可能涉及到路费、误工费等,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 记者表示,档案信息显示,王先生在2009年有吸毒史,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警官已经换过好几个!的确,由于年代过久,还原事实似乎有些难度。 记者询问该如何申诉,如何查验,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王先生当地的缉毒队,联系义乌的缉毒队来进行核实。 相关信息显示,当初的违法行为人,已经因为吸毒,于2009年8月3日,被给予过行政拘留处理,派出所称,若经核实确实不是王先生,将联系相关部门,停掉王先生的违法档案。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吸毒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不仅需要给予治安处罚,还会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因此,有吸毒史,对一个人是负面评价,还会记入违法犯罪档案。 若王先生从未吸过毒,则证明在当初办案时,警方存在一定过错,由于没仔细辨别,导致搞混信息,对王先生造成不良影响。 身正不怕影子斜,若王先生是清白的,警方一定会还他清白,同时警方导致王先生名誉受损,需要澄清事实,甚至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 河南焦作,女主播被老板要求每日加班,一天至少直播2场3小时,嗓子失声后仍坚持加班,却因业绩不好惨遭暴打,导致头晕眼花耳鸣,左眼视力模糊,还有轻微脑震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老板缘何要对女主播下此毒手?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李女士家住焦作孟州,自称是名经验丰富的带货主播,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多,老板要求她每天多卖货,至少要直播2场,每天直播3个多小时。 李女士觉得,自己的工作量特别大,有时候甚至是超负荷运转,经常感觉很疲惫,尤其是嗓子超负荷工作,实在让她顶不住,到9月15日早上时,她已经接近失声。 然而,迫于工作压力,当天早上李女士还是正常上播,2个多小时后,她感觉自己的嗓子已经冒烟,正好手机也发生故障,于是她就关机下播。 由于当天状态不好,鞋子尺码也不全,李女士只卖出2700元货物,比平时要少2/3,老板进来后脸色阴沉,询问李女士到底是怎么回事。 李女士告诉老板,粉丝进入直播间后,看来看去只有这几种鞋子,这样根本留不住人,于是她要求运营去问老板的朋友,几天前入货的一车鞋子能不能卖。 老板一听这话瞬间出离愤怒,以特别大的声音责骂李女士:我的鞋子不够你卖吗?你为什么要卖别人的?你要是想卖他的鞋,你就跟着他去干! 李女士见老板愤怒,连忙向他道歉,称如果这句话不该说,自己可以承认错误,可老板嘴里还是骂骂咧咧,泥人也有三分气,本就辛苦的李女士感觉很委屈,就顶了老板一句嘴。 老板见状,直接冲到李女士面前,对着她的脸部就是一耳光,而后不停用拳头打她,李女士无力抵抗,只好用手护着脸,可老板是哪里露出来就打哪里。 李女士被一番狂暴攻击后,感觉各个部位都特别疼,随后躺倒在地上无法动弹,谁料老板还没消气,打电话准备叫小弟,并叫嚣道:今天非得给你弄出一个好歹! 李女士感觉非常害怕,于是拨打电话报警,两三分钟后,进来一位老板的小弟,老板指着李女士:就是这个人,你狠狠整她,花钱什么的,二哥给你们担着。 小弟听完老板说话,走进屋里开始打电话,李女士感觉对方应该是在摇人,心中更加害怕,于是第二次报警,一两分钟后,警察就赶到现场,并把她送到医院。 经过一番救治,李女士没有性命之忧,孟州市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表示,经过诊断,李女士脑子有点出血,其他地方都是软组织损伤。 李女士表示,自己如果做得不好可以改正,但老板却对自己实施暴力,希望警方赶紧处理此事。 从现场情况看,李女士确实头部受伤,那么这些伤到底从何而来?是否与李女士所说一致呢?记者决定去她工作的单位一探究竟。 孟州市鞋业工厂的负责人表示,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李女士骂人,当是有很多人在场,可自己作为老板,却被李女士一直骂。 负责人还称,工厂平时有业绩考核,可李女士只工作1个多月,事情却特别多,不是今天请假,就是明天做点其他的事,因此自己才会打她。 记者表示,如果因为业绩不好,没有达到预期,双方可以好好沟通,也可以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但骂人或者动手打人都不对。 负责人表示,李女士也有动手打人,自己还被她扇过一耳光,她还扇过边上的另外一个小孩。记者表示,无论是谁,骂人打人都是不对的。 负责人表示,此事警方已经立案,工厂内有监控有录像,警方该抓谁就抓谁。 那么,李女士是否动手打过老板? 面对记者询问,李女士底气不足地回应称,自己只是防卫性地回击过一下,接下来就换来各种拳打脚踢。 记者去孟州市公安局南庄派出所询问情况时,当地派出所称已经介入调查,但当前还未立案,只等鉴定结果出来,我们也关注此事的具体结果。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属于平等的劳动关系,双方互负权利义务,不仅要遵守劳动合同约定,还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若员工有违法违约行为,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解约等处理,但不得进行人身伤害。 2.其次,老板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不论是谁先骂人,动手打人都已经导致事态升级,若经过鉴定,李女士伤情达到轻微伤以上,老板的行为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理,处5-10日拘留。 若伤情达到轻伤,还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34条,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老板还构成人身侵权,需赔偿李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 “这是物业还是大爷”?河南平顶山,男子请师傅装修房子,却被物业百般刁难,不仅拦着不让进小区大门,还强制要求周末不得装修,甚至围着师傅开始辱骂,威胁要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业主:这物业实在太霸道!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近期,一段物业保安围着装修师傅辱骂的视频,在网上公开后,引起人们热议,这是发生在平顶山汝州祥诚公园首府大门口的一幕。 业主请来师傅装修房子,却被3名保安拦着,3人对着师傅开始攻击,大意是不允许师傅周六周天干活,还用言语辱骂师傅,甚至威胁要让他好看。 一位业主表示,物业若是出于管理要求,可以不让装修人员进小区,但不能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另一位业主则称,感觉这个物业太霸道。 爆料者称,3名物业保安围着装修师傅的视频,并非小区单独个例,物业有时还会为难业主,有时故意不让业主通过门禁进入小区。 一位身着黑衣的业主称,自己曾在小区门口见到物业和业主吵架,就算没有10次,至少也有8次,每次物业都会直接开骂。 一段视频显示,8月14日早上5时50分,业主准备外出游泳,路过小区门口时,发现3个保安围着一对老夫妻在骂,一直持续好长时间,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一位业主称,自己所在小区经常出警,每次出警的原因都大同小异,小区保安和业主动不动就打起来,物业本应该为业主服务,可这家物业不仅不服务,说话还特别难听。 那么,事实是不是真如业主们所说,物业经常会和业主发生冲突呢? 记者陪着一群业主,来到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一位业主十分气愤的表示,请和保安发生过冲突的业主举手,结果人群中的业主,哗啦啦举手一片。 业主们群情激奋,投诉物业称,“进门不让进,出车库不让出”,“回家就像偷偷摸摸一样,生怕哪个眼神不对,再惹住人家”。 记者采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存不存在像这么多业主们所说的,有些保安或者物业的工作人员,经常和业主发生冲突,这个情况物业知不知道? 平顶山汝州祥诚公园首府物业工作人员回复称:在座的任何一个人,和机器不一样,工作难免会出错,希望业主能够包容,同时物业这边也会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治理问题。 对于物业的回复,业主们一点也不买账,一位业主表示,保安会骂装修工人,也一样会骂业主,但凡态度稍微好点,也不至于在业主群里随便说句话,就有这么多业主来讨说法。 物业回复称,由于小区不允许装修师傅周六周日施工,确实发生过一些不愉快,但物业方承认,保安的态度确实非常不对。 记者表示,这么多业主都反映保安和工作人员有问题,是不是因为物业在工作过程中,有不合适的言语和服务行为?如果有的话,应当予以反思和整改。 物业工作人员满口称是,表示保安和装修师傅冲突事件发生后,物业经理已经召集各部门主管和员工开会,并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也已在公司内部公布过。 业主们聚集在物业服务中心,反复大喊着要换物业,记者表示,物业的服务一定要让业主们满意,因为物业和业主间,本来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作为被服务者,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利更换物业,只需提前60天通知即可,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出。 面对记者上门采访,物业工作人员服软称,希望业主们给物业点时间,关于物业服务整改的事情,公司已经布置下去,但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让业主们看到保安服务态度的转变。 对此,汝州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办事处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7天内予以整改,换物业是业主的权利,目前已经通过业委会成立筹备组。 办事处就此事进行行业指导,全程由筹备组去进行这项工作,如果物业能够提升服务,业主们还可以接受,如果没有改变,将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程序,把这家物业更换掉。 对此,你怎么看?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物业?
  • 湖北蕲春,女子19岁就嫁人,短短3年连嫁6任丈夫,并成功骗取彩礼20多万,为家里建起3层小洋楼,就在她想继续嫁给第7任丈夫时,前面这些丈夫终于找到她。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湖南寻情记) 骆丽丽是湖北蕲春人,事发时年仅22岁,她第一次嫁人时只有19岁,这些年来,她通过频繁嫁人,为家里成功建起一栋三层高的洋房。 她的这些丈夫们,直到她被抓才彻底清醒过来,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杨如明正是其中一个,也是骆丽丽同居最久的一任丈夫。 想起自己和骆丽丽的婚姻,杨如明忍不住嘲笑自己是猪:我现在在我们家里是一个猪,不管怎么样,死猪不怕开水烫,上电视就上电视吧! 案发前3年,杨如明经过媒人介绍,认识19岁的骆丽丽,两人交往3天后就,决定结婚办酒席,骆丽丽的父亲骆正新,亲自从湖北来到江苏新化,见证这段闪婚恋情。 结婚1年后,他们还生下一个男孩,取名壮壮,就在杨如明幸福美满时,骆丽丽却突然跑路,还把儿子一起带走,连声招呼都没打。 杨如明立刻给岳父骆正新打去电话,可岳父的态度让他更加生疑,这父女俩有问题,他们在玩仙人跳,为找回妻子,杨如明杀到湖北岳父家。 他选择直接赖在岳父家,直到他说出妻子的下落,直到这个时候,岳父骆正新才说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骆丽丽在江西九江,正和人同居恋爱。 当杨如明听说骆丽丽在江西的消息后,他猛然想起一件事,当初骆丽丽跟他聊过,他曾经在九江,和一位名叫王文的男子同居过。 难道岳父现在说的男子还是王文?带着疑惑,杨如明从湖北赶到九江,好在九江不大,杨如明很快就找到王文家,但当他怒气冲冲上门时,王文家里人的第一句话,就让他惊呆。 王文母亲说,两人认识还不到1个月就结婚,结伙大概1个月后,骆丽丽就走掉了。 原来,骆丽丽以前就跟王文闪婚过,然后才又和杨如明闪婚,现在王文家也在到处找骆丽丽,他们家给了足足7万彩礼,骆丽丽却趁深夜大家熟睡时偷偷跑掉。 看到这个情形,心中失望的杨如明只能选择先回家,就在他回到江苏的第三天,一个名叫汪军的男子找上门,他拿着和骆丽丽的结婚证,要杨如明把骆丽丽交出来。 汪军拿出骆丽丽照片质问杨明如:这个人你认识吗?杨明如称这是他老婆,可汪军却不相信,并称杨明如是拿假身份证和照片在欺骗他。 两任丈夫现场大吵一架,他们都不敢相信对方的存在,这骆丽丽怎么会同时嫁给这么多人呢?就在杨如明百思不得其解时,骆丽丽却突然回来,那她又该如何解释呢? 骆丽丽回到江苏后,她告诉杨如明,他们的孩子已经被父亲扣下,如果她不听父亲的话,父亲就会将孩子完全藏起来,甚至是直接杀掉。 骆丽丽说的声泪俱下,将信将疑的杨如明,再次选择相信妻子,可一夜过后,妻子就再次消失不见,没人知道她这次回来是为什么。 突然回来,又突然再次消失,紧跟着来的是汪军两人这次统一战线,他们一起杀到湖北找岳父骆正新,这次他们势必要岳父一家给个说法。 可这次来,却让他们差点丢掉小命,两人赶到湖北后,当地人都不帮他们,对他们恶言恶语,还说他们两人是骗子,骆正新更是直接掏出刀,朝杨如明头上砍去。 杨如明头上伤痕累累,浑身是血,到医院连缝7针,事情进行到这一步,想私了都不可能,只能让警察叔叔登场,民警了解完事情后,马上将骆正新给拘留。 可不管民警怎么劝告,骆正新都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钱和女儿的消息,他一个字也不肯说,就是12个字,爱关就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为了成功抓捕骆丽丽,民警对骆正新的手机进行监控,一条短信引起民警的注意,通过号码机主的追查,一个男人的信息浮现出来,这人正是骆丽丽最后一任丈夫郑刚。 根据登记信息,民警在广西找到骆丽丽,将她成功逮捕归案,面对众多丈夫和民警,骆丽丽终于不再挣扎,很快交代自己的所作所为。 她称这一切都是父亲逼她的,只要她不嫁人,父亲就会狠狠打她,她告诉警察:我自己做不了主,我又没有妈妈,就他一个亲人,你把他惹毛了,他不打你才怪! 骆丽丽表示,这些丈夫中,她最爱的就是杨如明,杨如明也是真正对她好的那个人,她也曾想过就这样和杨如明过下去,可是她打从心底里害怕父亲,怕自己和儿子都会被父亲打死。 虽然骆丽丽这么说,可骗婚是事实,法院很快对此案做出判决,骆正新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骆丽丽也被判刑1年。 1年后,骆丽丽刑满释放,杨如明让她回家过日子,可她却说自己没脸回家,她又开始准备重新嫁人,为什么呢?她要赚钱给她父亲用。 我们不知道骆丽丽的明天会如何,但这样的女人,我们到底是说她可悲,还是可怜呢?
  • 北京海淀,男子清早起床拔牙,将宝马车停在药店门口,不到1小时就遭到2辆车围堵,男子四处联系车主,却遭到店员嘲讽,4小时后,男子再次请求店员联系老板,可对方无动于衷,男子忍无可忍,直接撞开挡在前方的奔驰。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很多让人生气的事,但就算再生气,我们也应保持理智,否则会得不偿失,北京海淀就发生过一起因情绪上头造成的事故。 事发当天,刘先生因为智齿导致牙特别疼,煎熬整整一晚上后,他觉得必须拔牙,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就起床,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去牙科就诊。 因为牙科门口没有停车位,刘先生转了一圈后,选择暂时将车辆停在对面的药店附近,刘先生认为,自己拔个牙最多就1小时,应该不会发生什么事。 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坏事很快找上门来,刘先生停车后不久,2名年轻男子开着一辆白车,将车停在刘先生的宝马后面,堵住后方的去路。 这样一来,刘先生的车想要开走,就只能走前方路口,但很快,又有一辆奔驰车停到药店前,这辆奔驰是药店老板的车,刘先生停的车位,就是他平时停的车位。 药店老板一看车位被占,着急去做事的他,也没空去寻找其他车位,只能将车辆径直停在刘先生车前,随后就匆匆离去,就这样,刘先生的车被前后夹击,根本动弹不得。 40分钟后,刘先生拔完牙往回走,此时他发现附近的店铺都已经开门,可他还没走到车前,就发现爱车十分尴尬,前后都被车辆堵住,完全没有离开的可能。 刘先生觉得,对方之所以这样做,大概率是因为自己临时侵占对方的车位,对方才用如此手段报复自己,但由于理亏,刘先生没有吵闹,而是四处寻找这2位司机的信息。 但2辆车都没留挪车方式,刘先生一时急得团团转,但他推测,这2辆车很可能就是附近店铺的,于是便去店铺里打听,很快得知奔驰车属于药店老板。 刘先生来到药店寻找老板,可老板早已出去忙事情,药店里只有店员在,见此情形,刘先生便请求其中一名员工,想让他联系一下老板。 可万万没想到,这个员工看到刘先生后,态度非常恶劣,疯狂指责刘先生占车位不道德,还称刘先生将车堵在药店大门口,不仅遮挡视线,还严重影响药店生意。 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态度,刘先生自知理亏,又想要早点回家休息,因此也没和对方争论,而是不断向对方低头认错,表示会在老板回来后,向他当面道歉。 一顿道歉后,刘先生再次请求店员联系老板,可即便刘先生如此低声下气,店员还是没有放过他,嘴里仍然不停口吐芬芳。 此时的刘先生刚拔完牙,牙龈还在渗血,经过一段时间的道歉后,他的耐心已消磨殆尽,可店员态度依旧恶劣,他不咸不淡地告诉刘先生:你等着吧,我们老板可能现在还回不来。 刘先生无奈,只好出门去等,可整整4个小时,药店老板还没回来,刘先生只好再次请求店员:你帮我打个电话联系一下,或者给我一个电话,我打一下。 但店员却说:我没有权利给你我们老板的电话,我也没有义务帮你联系。 店员如此蛮不讲理的态度,彻底激怒刘先生,他不再多说废话,而是直接出门,随后坐上驾驶位,在围观群众震惊的眼神中,用自己的宝马车,开始撞击挡在他前面的奔驰车。 撞击产生的剧烈声响,吸引来不少群众,药店店员也被震惊当场,他们看到如此景象,这才赶紧联系老板,药店老板见爱车被毁,连忙报警处理。 很快警方将双方带走调查,经过鉴定,药店老板的车价值近100万,刘先生的几次撞击,导致车辆损毁严重,维修费高达79000元,药店老板愤而将刘先生告上法庭。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刘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因一时怒气,直接撞击他人车辆,造成79000元损失,主观上是故意,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由于他是故意撞击,保险不予赔偿。 2.其次,刘先生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标准为5万元以上,因此刘先生已经达到数额巨大,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应在3到7年间量刑。 不过,考虑到此事中药店方也有一定过错,且事后刘先生认错态度非常诚恳,并第一时间对药店老板进行赔偿和道歉,并获得对方谅解。 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法院最终决定对刘先生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刘先生为他的一时冲动,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 北京海淀,男子清早起床拔牙,将宝马车停在药店门口,不到1小时就遭到2辆车围堵,男子四处联系车主,却遭到店员嘲讽,4小时后,男子再次请求店员联系老板,可对方无动于衷,男子忍无可忍,直接撞开挡在前方的奔驰。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生活中有时会发生很多让人生气的事,但就算再生气,我们也应保持理智,否则会得不偿失,北京海淀就发生过一起因情绪上头造成的事故。 事发当天,刘先生因为智齿导致牙特别疼,煎熬整整一晚上后,他觉得必须拔牙,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就起床,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去牙科就诊。 因为牙科门口没有停车位,刘先生转了一圈后,选择暂时将车辆停在对面的药店附近,刘先生认为,自己拔个牙最多就1小时,应该不会发生什么事。 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坏事很快找上门来,刘先生停车后不久,2名年轻男子开着一辆白车,将车停在刘先生的宝马后面,堵住后方的去路。 这样一来,刘先生的车想要开走,就只能走前方路口,但很快,又有一辆奔驰车停到药店前,这辆奔驰是药店老板的车,刘先生停的车位,就是他平时停的车位。 药店老板一看车位被占,着急去做事的他,也没空去寻找其他车位,只能将车辆径直停在刘先生车前,随后就匆匆离去,就这样,刘先生的车被前后夹击,根本动弹不得。 40分钟后,刘先生拔完牙往回走,此时他发现附近的店铺都已经开门,可他还没走到车前,就发现爱车十分尴尬,前后都被车辆堵住,完全没有离开的可能。 刘先生觉得,对方之所以这样做,大概率是因为自己临时侵占对方的车位,对方才用如此手段报复自己,但由于理亏,刘先生没有吵闹,而是四处寻找这2位司机的信息。 但2辆车都没留挪车方式,刘先生一时急得团团转,但他推测,这2辆车很可能就是附近店铺的,于是便去店铺里打听,很快得知奔驰车属于药店老板。 刘先生来到药店寻找老板,可老板早已出去忙事情,药店里只有店员在,见此情形,刘先生便请求其中一名员工,想让他联系一下老板。 可万万没想到,这个员工看到刘先生后,态度非常恶劣,疯狂指责刘先生占车位不道德,还称刘先生将车堵在药店大门口,不仅遮挡视线,还严重影响药店生意。 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态度,刘先生自知理亏,又想要早点回家休息,因此也没和对方争论,而是不断向对方低头认错,表示会在老板回来后,向他当面道歉。 一顿道歉后,刘先生再次请求店员联系老板,可即便刘先生如此低声下气,店员还是没有放过他,嘴里仍然不停口吐芬芳。 此时的刘先生刚拔完牙,牙龈还在渗血,经过一段时间的道歉后,他的耐心已消磨殆尽,可店员态度依旧恶劣,他不咸不淡地告诉刘先生:你等着吧,我们老板可能现在还回不来。 刘先生无奈,只好出门去等,可整整4个小时,药店老板还没回来,刘先生只好再次请求店员:你帮我打个电话联系一下,或者给我一个电话,我打一下。 但店员却说:我没有权利给你我们老板的电话,我也没有义务帮你联系。 店员如此蛮不讲理的态度,彻底激怒刘先生,他不再多说废话,而是直接出门,随后坐上驾驶位,在围观群众震惊的眼神中,用自己的宝马车,开始撞击挡在他前面的奔驰车。 撞击产生的剧烈声响,吸引来不少群众,药店店员也被震惊当场,他们看到如此景象,这才赶紧联系老板,药店老板见爱车被毁,连忙报警处理。 很快警方将双方带走调查,经过鉴定,药店老板的车价值近100万,刘先生的几次撞击,导致车辆损毁严重,维修费高达79000元,药店老板愤而将刘先生告上法庭。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刘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因一时怒气,直接撞击他人车辆,造成79000元损失,主观上是故意,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由于他是故意撞击,保险不予赔偿。 2.其次,刘先生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标准为5万元以上,因此刘先生已经达到数额巨大,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应在3到7年间量刑。 不过,考虑到此事中药店方也有一定过错,且事后刘先生认错态度非常诚恳,并第一时间对药店老板进行赔偿和道歉,并获得对方谅解。 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法院最终决定对刘先生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刘先生为他的一时冲动,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 河南新乡,男子花21800元,从直播间购买一款老年帕拉梅拉,主播宣称该车油电两用、自动切换、超静音,可男子入手后,发现车子噪音极大,短短1个月就连续拖车4次,车壳也十分薄,男子找主播退货,对方却百般推辞,男子只好求助记者。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乔先生是河南新乡市民,今年9月28日,他在直播间上看到一款老年电动轿车,当时主播称这款车为帕拉梅拉,价格只要21800元。 主播还称,该车油电两用,最高时速18公里,充满电可以续航150公里,乔先生十分心动,去直播间咨询,对方称只要交1000元定金,就可以预订车辆。 乔先生称想试试车再交尾款,但主播却称不允许试车,只有交完全部费用才能提车,于是乔先生缴纳尾款后提车,可还没开几次,就已经叫过4次拖车。 此外,乔先生认为该车问题重重,宣传称车子是超静音,可乔先生启动车辆后,却发现噪音极大,简直和拖拉机一样,而且开车时大屏画面和坐垫一直在颤抖。 乔先生将油门踩到底后,车子时速只能达到12公里,车子没有电的情况下时速更慢,并且所谓的油电自动切换功能也无法实现,车子没电时,只能用手切换为油动模式。 乔先生认为,这款车的名字听着很霸气,但质量确实不怎么样,于是便想退车,可他根本找不到售后,打客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最后甚至被拉黑。 乔先生买车的凭证中,有一张厂家随车附发的合格证,合格证后方写明,车辆制造企业名称为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 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却没有查到该公司的任何信息,合格证背后有一个二维码,通过手机扫码,也是扫出来一个显示产品合格的文本信息。 而且,这张所谓的合格证,里面没有相关生产企业和质检部门盖章,种种情况表明,这辆直播间买的帕拉梅拉,可以说问题很多。 乔先生买车时,和一位李姓销售人员对接,但买车后再联系对方,对方却始终不接电话,微信也故意不回,根本无法保证售后。 从购买信息来看,乔先生是从一个名为山东省金乡县成功新能源电动车的网络账号下买的车,此账号下方也有一个联系电话,记者尝试与其进行沟通。 可当记者问及合格证、质检部门等相关信息时,销售人员百般推诿,最后更是出言不逊:你别给我搞官方那一套!说罢便挂断电话,态度非常嚣张。 按照一般情况,打开引擎就能看到车架号,但该车打开引擎后,却始终找不到车架号,记者随后把问题反映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市场监管局不负责这块,此事自己管不了,并建议记者询问县政府,此事该如何处理。 记者现场拨打山东省济宁市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正在处理中,会帮忙督促解决,看看能不能尽快处理,有结果会及时答复记者。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检验合格证明、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据此,乔先生要求直播间出示出厂合格证明,以及车架号等情况,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播间应当出示,否则属于违约。 2.其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并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乔先生提出退车时,已经超过7天,但由于该车宣传严重不符,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乔先生仍可要求退货。 经过媒体曝光,涉事厂家与乔先生达成协议,厂家已于11月1日,将21800元购车款,全部退还给乔先生,同时也已联系物流公司,随后将车辆拉回。 该车辆销售部工作人员称,对此感到非常抱歉,车款已经退还给乔先生,算是完美解决,对于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也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该处罚处罚、该罚款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
  • 浙江杭州,男子花3800万购买2栋联排别墅,却发现邻居多次改建房屋,不仅影响采光,还侵占自家菜地,男子多次举报,邻居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可1年多时间过去,违建部分却迟迟无法拆除,工作人员: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李先生是杭州华元美林公馆的业主,2022年6月份,购买1栋联排别墅的中间套,年底时又出资购买该别墅的边套,2次总共花费3800余万,总面积近1000平。 华元美林公馆位于西溪湿地附近,房价4万多一平,李家买的是10-1和10-2两套联排别墅,每套4层高,还有1个地下室,李家准备将2套房子打通,而后一起装修。 可工人进场装修后,李家就发现情况不对,自家别墅对面的9栋,已经在屋顶上加盖了1层,面积大约120平,且房顶也被邻居改成露台,两者相加足有200多平,价值近1000万。 本来邻居改装房屋,和李家并无瓜葛,可由于邻居房子加高,已经影响到李家采光,故李先生非常不忿,更重要的是,9栋还把一楼面积往外拓展,甚至把地下室挖到李家花园里。 为证明自己所言不虚,李先生还专门向记者出示小区的航拍地图,航拍图中共有10栋房屋,正常楼层房顶为黑色,可9栋因为有露台,右侧部分显示为白色,与整个小区不相同。 李先生表示,9栋的联排别墅,不仅楼顶和地下室有扩建,还有其他问题,一楼扩建过一圈圆形建筑,从李先生家的花园里看得非常清楚。 如此一来,9栋的邻居,相当于凭空多出一个二楼阳台和一楼门厅,邻居家还砌过一堵矮墙,边上用绿色丝网围住,里面还有未完工的地下室。 李先生认为,邻居不仅影响自己采光,还侵占到自己菜地,地下室也已经挖到自家地底下,为了解情况,记者决定去邻居家实地查看。 可9栋居民前门院子里堆积着不少建筑垃圾,看起来没有人居住的痕迹,李先生带着记者去敲门,但一直无人应答,李先生又无邻居的联系方式,因此一时无法核实情况。 记者随后找到华元美林公馆物业工程部程主管,并向他索要联系方式,程主管表示,不方便提供邻居的联系方式,公司有专门的人,针对采访事项进行回答。 李先生称,针对邻居违建的情况,他和家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已经持续1年多时间,虽然有关部门认定违建事实存在,但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若拆除可能会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 李先生称,这栋楼的违建情况,大概是2021年时完成,到现在最多2年时间,负责此事的高副主任则说,自己已记不清违建发生时间,但应该是2020年之前。 一份资料显示,李先生曾多次反映问题,但每次相关部门答复都不同。 2022年9月29日,街道办回复称,2019年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街道在拆除前委托第三方公司做过评估,因考虑到违建部分已和原建筑成为整体,宜保持房屋现状。 2020年11月23日和24日,街道回复则是,将持续加强该户违法建筑问题,对于违建部分,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023年7月12日,街道回复称,拆违办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时,业主不在家,已联系社区和物业,让他们与业主沟通自行拆除。 2023年10月18日和24日,街道答复则大同小异,认定该栋房屋为违章建筑,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直接拆除扩建部分会有危险,建议慎重考虑,目前尚在研究协调。 随后,李先生带着记者找到街道拆违办,工作人员称,上述答复由张主任作出,但由于张主任正在开会,建议记者去信访中心,稍后会请张主任致电记者。 李先生觉得,街道办的回复很有意思,2019年已认定违建,后来却意见反复,一会称考虑安全不宜拆除,一会又称会依法依规处理,一会建议业主自行拆除,到最后竟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 但对于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对长时间可以认定,负责此事的高副主任含糊其辞,称由于是前任做的决定,自己也不好随意推翻。 记者又联系物业的程主管,想通过物业与9栋的业主取得联系,但对方一直未提供业主的联系方式,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邻居的行为已侵害李先生的相邻权。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该法第293条则进一步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9栋的行为,已经妨碍到李先生的采光,侵害到李先生的相邻权,不利于睦邻友好,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邻居应停止侵害。 2.其次,有关部门有权拆除违建部分。 9栋房屋违规改造,业主已经付出较大代价,但该建筑确实属于违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拆除,相关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若考虑到安全因素不予拆除,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评估报告,而不是随意答复,更不得以历史遗留问题来敷衍。 对此,你怎么看?
  • 湖南,男子抛妻弃子,与初恋女友在一起,10年间为她花费百万,还背着父母卖掉他们的养老房,可女友却将他一脚踢开,男子彻底崩溃,男子母亲同样肝肠寸断,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湖南都市频道) 陈竟家庭富裕,父母从小对他有求必应,10年前,他不顾家人反对,与结婚多年的妻子离婚,丢下2个孩子,和初恋女友魏莉走到一起。 这10年,他和魏莉关系发展迅速,如今两人只差一纸证书,便可成为真正的夫妻,可就在几天前,因为钱的事情,两人彻底闹得不可开交。 陈竟表示,前段时间女友做电商欠下18万,要他帮忙偿还,他简单思索后答应下来,并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便是魏莉要和他领证结婚,让两人彼此有个名分。 可万万没想到,在陈竟看来理所当然的要求,却被魏莉当场拒绝,双方就此大吵起来,最后陈竟直接被扫地出门。 可让人不解的是,当初两人走到一起并不容易,如今也已在一起10年,为何魏莉还迟迟不愿领证呢? 带着种种疑问,调解员跟着陈竟来到魏莉家,可一见到陈竟找上门,魏莉的怒火直攻心头,并称:你这样子我不会和你和好! 魏莉表示,她和陈竟早已分手,此前双方已经在派出所签下协议,自己赔偿男友20万,两人从此各自别过,现如今男友已经收了钱,又还想找上门复合,这完全不可能。 听到女友这么说,陈竟同样坐不住,他表示,自己和女友在一起10年,花费的钱起码上百万,给女友买的衣服和鞋子价格都不菲,岂是20万就能将他打发的? 不仅如此,女友如今住的房子,都是他花钱买的,自己为女友,已经花光所有身家,如今女友看见自己没钱,就想拍屁股走人,他无论如何都不答应。 两人越吵越凶,最后魏莉要求陈竟滚出她的房子,否则立即报警,昔日恩爱的恋人,此刻已彻底撕破脸,双方极力指责对方,吵得面红脖子粗,见此情形,调解员只能将两人分开。 魏莉表示,和男友在一起的10年,她无时无刻不被男友监视着,甚至男友还在自己家周围安装监控,这样的生活让她几乎喘不过气。 不仅如此,男友经常对她暴力相向,这样的生活让她实在无法忍受,尤其是最近3年,她感觉自己活得浑浑噩噩,这才提出分手。 但对于女友所说的一切,陈竟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因为他的工作经常要出差,安装监控都是为了女友的安全,与此同时,女友身边经常有追求者,他安装监控也是为防备这一点。 随后陈竟将调解员带到一边,道出自己对女友的爱意,陈竟表示,女有魏莉是以前班里的班花,也是他的初恋,后来阴差阳错间两人没有结果。 等到后来他成家立业后,得知陈竟还是单身,他彻底坐不住了,为了追求爱情,她不顾家人劝阻和发妻离婚,更是将自己的一双儿女全部丢下,对魏莉再度展开疯狂追求。 这些年来,但凡魏莉提出的要求,他都全部满足,几千上万的衣服和包包,只要魏莉喜欢,他眼睛都不眨直接买下,甚至连房子都只写魏莉一个人的名字。 可自己付出所有,魏莉却始终没给出半点回馈,对他一直不冷不热,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给他买过,更是一直拖着不肯领证,所以此前他才彻底愤怒,在和女友的争执中对她动手。 陈竟表示,对于这段感情,他投入了自己所有心血和百万身家,如今他希望和魏莉重归于好,可听到陈竟的想法后,陈家父母气得差点吐血,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原来,陈竟为了魏莉可谓赴汤蹈火,自己没钱养女朋友,就经常伸手问父母要,此前为给魏莉买房,更是背着父母,将父母乡下的养老房给卖掉,到手的40万一分不剩交给魏莉。 在陈家父母看来,魏莉就是图他们家的钱而已,儿子还这般糊涂,一个劲往陷阱里钻,现如今,听到儿子还要继续跟魏莉在一起,陈父气得当场表示,儿子要敢继续和魏莉在一起,他就要和儿子断绝关系。 可陈竟表示,除非他死,否则一定要和魏莉在一起,看到陈竟如此表现,陈父已经气得说不出话,更是将所有过错赖到妻子身上,直言全是妻子溺爱导致的。 尽管看着父母二人老泪纵横,陈竟依然不死心,一副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架势,随后跑到楼下买了一束鲜花,希望能够挽回女友魏莉。 那么,对于陈竟复合的提议,魏莉真的会答应吗? 陈竟手捧鲜花,带着母亲一块来到女友家,见到魏莉后直接当众跪下,请求女友原谅自己一回,他的跪求并没有换来女友的原谅,反倒让一旁的母亲彻底崩溃。 在母亲看来,魏莉所有的一切都是他们家的,如今却霸占了他们家,还摆出一脸决绝的态度,这让她无法接受。 可万万没想到,接下来魏莉竟然在她的卧室里,翻出男友所装的监控,可陈竟坚称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时钟。 所有人都没想到,陈竟的掌控欲已经到如此地步,而在所有一切败露后,陈竟彻底恼羞成怒,做出一系列疯狂的举动,当着众人的面将鲜花踩碎。 最终,陈竟并没有挽回自己的爱情,他和女友魏莉的感情,依旧按照上一次的分手协议,以魏莉归还陈竟40万画下句号。 对此,你怎么看?
  • 四川成都,女子去足疗店按摩,男技师以治疗宫寒为由,未经女子同意解开其内衣,后又按摩她的腹部,整个过程长达48分钟,事后女子称自己有应激反应,连续多天失眠,涉事足疗店却称:我们了解师傅为人,他的手法没问题。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李女士家住四川成都,平时喜欢去足疗店放松身体,还专门在家里附近的优足匠修脚店办理过一张会员卡,10月29日正值星期天,李女士头有点疼,便来到常去的店放松。 李女士点来一名男技师为她做头疗,李女士在床上躺下后,男技师杨师傅开始为她服务,这个项目价格为79元,刚开始时,一切进行得很正常,杨师傅为李女士进行10-20分钟的头疗,李女士的头疼得到缓解。 期间,双方还在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天,可按着按着,杨师傅就称李女士身体有问题,自己手法特殊,可以为李女士治疗宫寒,并称可以让李女士免费体验这个项目。 随即,杨师傅未经李女士明确同意,就解开李女士胸罩,并将手放在李女士胸部,随后,杨师傅又说要帮李女士按摩小肚子,并将李女士的裤子脱到屁股下面。 李女士称,自己当时整个人被吓懵了,所以没有去反抗他,整个过程持续48分钟,回家以后,李女士将此事告知家人,同时她也联系店长,对方称该店没有这种项目。 当天12时33分,李女士选择报警,杨师傅立即被警方立案调查,同时被处以行政拘留,李女士认为这种情况非常恶劣,现在就看能否对他进行刑事立案。 李女士称,门店曾于31日上门协商,但对方提出的要求是,让李女士免费洗脚1年,李女士不同意,公司让她自行联系领导后,再未主动联系她。 李女士表示,自己因此事已连续多天失眠,她提供的一份门诊病历显示,李女士于11月2日去四川大学华西天府医院就诊,诊断意见为应激反应、失眠,建议心理咨询,必要时可用药。 李女士称,事后涉事足疗店拒不道歉,她觉得优足匠作为品牌连锁店,店大欺客无法容忍,遂在朋友圈等自媒体曝光此事,11月5日,李女士又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记者联系该店店长时,对方称不相信杨师傅有猥亵行为,店长称:师傅的手法没问题,我们了解他的为人,中途我们还有同事进去拿了几次东西。 事情一经曝光,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李女士作为一个女性,去足疗店放松,还专门找来一个男技师,不知道怎么想的,而且过程足足持续48分钟,难道不会呼救吗? 也有网友对李女士表示同情,“太吓人了!女生遇到这种情况要大声呵斥!你越是软弱他越大胆!第一时间让对方停止并报警!”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杨师傅的行为已涉嫌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杨师傅未经李女士明确同意,就私自触碰李女士身体敏感部位,已经构成猥亵行为,据悉,立案调查后,杨师傅已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杨师傅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与其相当的手法,且足疗店内人来人往,不算特别私密的空间,李女士有呼救的可能性,故杨师傅很难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2.其次,涉事足疗店应赔偿李女士相应损失。 无论李女士当时是如何想的,是否她确实有报警,且就诊记录显示她有应激反应和失眠,这些足以证明,李女士在此次按摩时受到损害。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杨师傅故意侵害李女士,按摩店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由于李女士有应激反应,还可主张精神损失。 同时,按摩店要对李女士进行赔礼道歉,并加强日常管理,保障顾客利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由于杨师傅是故意为之,按摩店在赔偿完后,可以向杨师傅追偿。 对此,你怎么看?
  • 上海,73岁大爷在院子外修剪自己买的树木,小区绿化部门称无需办手续,可大爷找来工人施工后,5名工作人员气势汹汹上门,称大爷属于乱砍滥伐典型,拍照录像取证后,对他罚款14.42万元。大爷:我修剪自家的树,何来乱砍滥伐?
    (案例来源:柑橘说剧场) 李先生是名退休教师,家庭经济优越,平时爱好不多,但非常喜欢花草树木,几年前,他花费1万多元购买一棵香樟树,并将它种在自家院子里。 经过李先生的精心呵护下,这棵香樟树茁壮成长,很快就枝繁叶茂,把房屋和院子遮挡得严严实实,为解决采光和通行问题,李先生经物业同意,将香樟树移植到院子外。 由于年龄较大且树木较高,李先生无力修剪,香樟树在院子外长得更加茂盛,进一步挡住李先生家里的阳光,为解决这个问题,李先生决定自掏腰包,找专业绿化工人进行修剪。 李先生当时的出发点,是想把香樟树修低一点,这样以后更加省事,因为他自己年纪大,树木太高的话需要每年都去修剪,身体有点吃不消。 经过一番寻找,李大爷找到一名经验丰富的绿化工人,并支付给他500元的修剪费用,绿化工人建议他向小区的绿化部门报备。 但由于李先生只有一棵树,绿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无需申请,因此李先生并未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就请工人将树木拦腰锯断,防止树木疯狂生长。 李先生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可万万没想到,5名执法部门人员却开着车找上门来,五个人赶到后,气势汹汹地又是拍照又是录音录像,声称李先生属于乱砍乱伐的典型。 他们告诉李先生,自己接到举报,指控李先生私自砍伐树木,并要求他缴纳14万元罚金。 听到这个消息时,李先生十分震惊,他立即向对方解释,称自己只是修剪树木,并非砍伐,他还强调,自己是喜欢绿化的人,没有砍伐树木的动机。 李先生表示,这棵香樟树是自己购买并种植,修剪只是为解决家里的采光问题,况且市区内很多树木,也都进行过类似修剪,为何只有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砍伐树木? 现场画面显示,李先生的香樟树,已经被拦腰砍断,只剩下2米高,上面没有任何枝桠,但主干部分和根部还在,也还有生命力,可工作人员称,按照社会常理判断,李先生这就是砍伐。 李先生认为这很不公平,自己花钱买树,自己进行移植,又花钱请人修剪,结果不但变成公共绿化树木,修剪完后还被处以天价罚款,因此他一直不承认这是砍伐。 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先生确实已经违法,因为从这棵树被移到院子外后,就属于公共绿化的一部分,他无权私自修剪,更不能随意改变它的形态。 相关资料显示,这棵香樟树原来有十几米高,但被修剪的只剩下2米多高的主干,这种修剪已经超过正常范围,实际上已经算是砍伐树木,所以必须得到绿化部门批准才能修剪。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小区绿化部门有一定责任。 李先生在修剪前,曾专门打电话问过区绿化部门,要修剪自己的树,是否需要审批和手续,但工作人员听到是修剪自己的树,且只有一棵,就在电话中一口回绝,称无需报备审批。 区绿化部门属于管理机构,办事应当稳妥详尽,他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就擅自回复李先生,属于过失行为,若明知此树属于公共绿化用地,则属于故意,甚至涉嫌钓鱼执法。 2.其次,物业也有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李先生是经过物业允许,才将树移到院子外,而那块区域现在已变成公共绿化用地,由于物业没有履行绿化职责,李先生才不得不自己修剪树木,因此,物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最后,李大爷的罚款金额仍有争议。 李大爷修剪树木,是因为该树遮挡住自家采光,并非故意破坏绿化环境,因此他的主观恶性较小,虽然从定性上属于砍伐,但处理不宜太重。 李先生购买时,该树价值1万元,李先生的罚款数额,应为树木价值的5-10倍,而不是将近15倍;此外,近年来香樟树价格已经下降许多,如今却要李先生承担如此巨额罚金,显然有些不合理。 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香樟树的补偿价格为2.8万余元,按5倍最低标准处罚,李先生罚款应为14.42万元。 因此李先生的罚款金额,根据2种算法天差地别,最终他只能无奈承担这笔罚款,幸亏他家庭经济状况还算宽裕,但平白无故损失14万元,任谁心里也不好受。 对此,你怎么看?
  • 河南郑州,商户乱搭电线导致火灾,造成周边几十家店铺近200万损失,可市场方和涉事商户迟迟不愿赔偿,众人起诉至法院后,责任方仍拒绝履行,商户们只好找到市场方,想拉回货物残骸减少损失,却被市场方拒绝。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意外发生于2021年10月18号,当晚郑州新远邦物流公司的一家商户失火,由于无法扑灭,该商户赶紧拨打119求救,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奋战把火扑灭。 由于周边都是各类商户,火势蔓延特别快,即便有消防出手,火灾也造成附近二三十家商户一下被烧完的惨痛后果,附近商户哀鸿遍野。 1个多月后,郑州市郑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新远邦物流二层内的A12商户,起火原因为线路短路。 一家商户表示,自家是广告的,商铺内基本上是设备和材料,损失大约15万,另一家做铝型材的商户,表示自己家被全部烧完,大概损失40多万。 一位女商户表示,自家是卖材料的,她声称自己损失最大,有将近100万的货物被烧毁,但最后鉴定才只有20多万不到30万,对此鉴定她只有无奈认可。 一份明细显示,受损失的商户总共13家,损失最少的是5.8万元,损失最多的是40.8万,总损失高达171.7万。 商户们表示,事发以后双方去法院打过官司,最终法院判决说认定,市场方占20%责任,起火商户占80%责任,判决之后10日内赔偿给商户。 但现在已经过去1个多月,商户们却没有拿到钱,于是他们聚集到市场方,想拉走火灾烧掉后剩余的残余物,来挽回一些损失,可新远邦公司却不让商户拉残骸。 商户们称,现在己方的诉求是,将商铺内的残骸拉出来变卖,以减少相应损失,同时也想让市场及时赔付20%的赔偿款。 那么,此事该如何推进下去呢?残骸归属又该如何划分?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决定去市场了解一下情况,商户和市场管理人员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商户质问管理人员,上面这些东西属于自己,为什么管理方不让自己进去拉?且直到现在,市场方连房租都没退给自己。 工作人员却表示,上面有一定危险,所以不让进去,要理论应该去找领导,而不是找他一个看守大门的,于是记者和各位商户一起赶到市场经理办公室,可办公室大门却已经锁上。 不久后,现场出现一位市场方工作人员,商户们群情激愤,质问对方能否代表市场方说话,工作人员要求商户说话温柔点,不要太过大声,最好请警察来处理。 在记者的劝导下,争执双方冷静下来,实际上,此事中市场方和商户都是受害者,由于A12商户的行为,市场方房子被烧毁很多,损失也很惨重。 法院判决显示,起火原因是A12商铺私接电线导致短路,市场作为仓库的出租人和管理员,未尽到一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也要予以赔偿。 一位商户表示,目前法院判决市场方占20%责任,A12商户占80%责任,可A12商户已不知所踪,这80%赔偿各家根本拿不到。 况且,当前市场方迟迟不愿给付20%赔偿,这令人很上火,即便市场方赔偿完这20%,烧毁物品残值的80%也应归商户所有,而不是归市场方。 那么,引起火灾的A12商户对此是什么态度? 一位商户当着记者面联系上起火方高先生,记者劝高先生积极赔偿,实在不行可以变卖点资产,先把欠的钱赔上,可对方只有一句话“没钱”,随后便挂断电话。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报警处理,民警表示,由于法院已经有判决,市场方理应赔偿20%,可现在的问题是,法院判决中未对残骸归属进行判定。 民警建议,双方可以一起去法院,询问此事该如何处理,在法院没确定残骸归属前,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动这些东西,对此双方都表示满意。 商户表示,他们最担心的就是市场方擅自将残骸变卖,现在有警方的处理和保证,他们也比较放心,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商户的损失应以鉴定为准。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于火灾导致商户损失,商户索赔有理有据,但索赔金额不能狮子大开口,应以进货单、机器设备物资残骸等证据为准,经综合鉴定得出具体金额。 2.其次,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涉嫌犯罪。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要求市场方和A12商户于10日内赔偿,可两方却推诿责任不愿赔偿,若查明这两方有相应财产,却拒绝履行义务,可对相关人员给予刑事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 河南商丘,女子生完孩子后,在月子中心修养,后经工作人员推荐,在月子中心进行盆骨修复,最后一次正骨后,感觉左侧臀部不适,事后检查发现梨状肌损伤和臀肌筋膜炎,但月子中心却不愿负责:你凭什么说是我们造成的?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张女士是河南商丘人,家庭条件不错,与丈夫婚后不久,生下一个可爱的孩子,2023年1月份,张女士花费数万元,在奢曼月子中心做月子。 做完月子半个月后,工作人员向张女士推销骨盆修复,张女士觉得女人要爱护身体,便在月子中心花钱做修复,陆陆续续进行过五六次正骨。 最后一次正骨时间是5月17日,当时张女士做完后,感觉左侧臀部有点不适,随后她立即与月子中心取得联系,对方称没事,做完之后酸痛很正常,过个两三天就会好。 两三天后,张女士还是不舒服,于是再次联系月子中心,对方承认张女士疼痛是月子中心导致,还表示可以带张女士去医院看。 9月份当地下过一场大雨,之后张女士整个人都起不来,情况特别严重,10月份,张女士决定去医院进行详细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张女士因外力造成梨状肌损伤和臀肌筋膜炎。 诊断结果出来后,月子中心开始翻脸不承认,10月21日下午18时许,为张女士做骨盆修复的奢曼月子中心员工,拿着喇叭到张女士小区里面大喊大叫。 监控视频显示,该员工拿着喇叭,在张女士楼下喊她的名字,并称张女士将她整得很惨,搞得她现在亲戚不是亲戚,朋友不是朋友。 员工连续闹了2天后,又给张女士打电话,言语中尽是威胁,张女士现在每天带着孩子,已经连续疼痛好几个月,每天晚上连翻身都困难。 由于月子中心迟迟不愿担责,张女士只好找到记者求助,她希望月子中心可以还她一个公道,将此事和平解决,出资为她看病。 那么,事实是否真如张女士所说,她检查报告上的情况是否是因在月子中心做盆底修复导致,记者决定实地了解一下情况。 可面对镜头,月子中心员工却转头就走,拒绝接受采访,直到记者赶上后,她才不得不面对镜头。 张女士表示,当时是两个人同时给她按,按的力气特别大,但工作人员李阿姨表示,5月17日自己只给张女士做过按摩,没有做过正骨。 张女士母亲看见对方否认,瞬间情绪激动起来,称自己亲眼看见两个人在现场,一个人用力别腿、另一个人使劲按,但李阿姨却指天发誓只有自己一个人,并称“人在做天在看”。 月子中心负责人表示,张女士到店之前,腰部就已经出现问题,当时她的腰很痛,现在却说是月子中心做修复导致的,有讹人之嫌。 张女士承认,自己当初生孩子时,腰上打过无痛针,打了2针才扎上去,此后后背比较疼,当时她就告诉月子中心,腰部需要红外线灯照射,聊天记录中都有。 事后,张女士去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拍过核磁共振,腰部经过检查没有问题。 对此负责人表示,张女士可以去鉴定,如果是月子中心的责任,他们不会推辞,但张女士在网上发的抖音、微信,已经严重影响到月子中心的名誉。 张女士称,目前自己已经起诉,发到朋友圈里面的东西,都没有带月子中心的名字,包括自己的所有截图,已经将当事人打上马克赛。 负责人认为,就算张女士针对月子中心,也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这种方式去诋毁月子中心。 监控画面中,李阿姨确实拿着喇叭在小区里喊,因为她认为,由于张女士的问题导致她失去工作,情绪上来后就决定找张女士算账。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记者决定将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商丘市梁园区卫生监督所表示,该月子中心有相关资质,不属于非法行医,如果需要调解,卫生监督所可以出面。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张女士需举证证明,自己损伤是月子中心导致。 由于此事时间跨度较长,且双方关于做康复的情况,以及张女士的检查结果都有很大出入,目前必须进行第三方鉴定,若真是因为骨盆修复导致张女士受伤,月子中心需要负责。 2.其次,月子中心可向李阿姨追责。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李阿姨因做盆底修复导致张女士受伤,主观上有过错,用人单位月子中心承担完责任后,有权向李阿姨追偿,但月子中心不得以此为由不赔偿张女士。 经过记者采访,张女士表示,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不会再做一些不利于此事往下推进的事,自己会通过鉴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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