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时间线 1.用工前已订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先用工后补签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是法定的签约宽限期,在期内订立的企业不产生二倍工资责任; 3.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不是"签字",而是"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换言之,即使合同还没签,劳动关系可能已经成立并开始计算各项期限。 这一顺序决定了二倍工资的起算逻辑:一切的起点都是"用工之日",而不是"约定入职之日"或"试用期结束之日"。实践中大量争议正源于此。单位习惯"转正后再签合同",而法律只认"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一)基本时间线 1.用工前已订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先用工后补签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是法定的签约宽限期,在期内订立的企业不产生二倍工资责任; 3.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不是"签字",而是"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换言之,即使合同还没签,劳动关系可能已经成立并开始计算各项期限。 这一顺序决定了二倍工资的起算逻辑:一切的起点都是"用工之日",而不是"约定入职之日"或"试用期结束之日"。实践中大量争议正源于此。单位习惯"转正后再签合同",而法律只认"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JPG
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