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称等级是跟工资待遇挂钩,级别越高工资待遇就越高,也就是教师工资构成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岗位工资带来的工资差距让很多老师对职称深感纠结。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都是跟职称级别和任现职年限以及工作年限密切相关,这都是国家统一制定的,有着严格的职称晋级档次和工作年限套改要求。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身份认定的固有形式,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尽管很多人呼吁取消职称或取消职称与工资挂钩都是不现实的。虽然职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让教师们的工资存在着现实上的差距而且有着不可更改性,但我们可以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中的权重并切实将绩效工资与教师业绩等挂钩。
记得教育部在2019年教师节前首次作出了明确表态:将研究改革和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虽然绩效工资只是教师工资构成中的一部分,但本身占比也不算低,从职称的初级至高级,绩效工资标准在1—3万元左右,差距也不算小了。
教育部明确要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中的权重也算是有了些许的进步和改善,还是值得点赞的!不过,教育部的针对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权重这一表态在当时看来还只是处在将研究和改善的状态,都还没有启动,等到启动再到研究和改善最后获得通过那是需要经历很多年的,现在看来仍没有研究的结果!
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绩效工资原本是为了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奖勤罚懒,并同时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但自实施以来就一直伴随着老师们的争议,问题的焦点就是很多地方实行的绩效工资中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再重新分配的方案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性,多劳没有多得。
根据后来重新修订实行的新的事业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数额以及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各个职称级别对应的数额如下:副高五级3.4万/年、六级3.2万/年、七级3万/年;中级八级2.6万/年、九级2.48万/年、十级2.38万/年;初级十一级1.96万/年、十二级1.58万/年、十三级1.14万/年。
这个与职称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等级标准尽管每级之间差距不算很大,但高低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的。获得职称等级的教师享受相应级别的职称岗位待遇是天经地义,也是理所应当的,职称级别越高,享受的岗位待遇也就越高,因而获得更高一级职称也就成了老师们的追求目标。
但把绩效工资的发放也跟职称级别挂钩就是“霸王”条款了。绩效考核的是业绩,体现的是多劳,高级职称的教师未必就一定比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教师业绩好和多劳,如果一定是,那就当然应该享受高绩效,如果不一定是或一定不是,强行捆绑就毫无道理了,看来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当中的权重是有必要的。
用绩效工资来衡量教师的工作,奖励教师业绩,就要确保起到真正激励的作用,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像不少地方在实施绩效工资之前实行的课时津贴就是跟教师的工作量、出勤和教学业绩等直接挂钩。要想真正达到实施绩效工资的初衷和目的就要让绩效工资回归本义:多劳多得,奖优罚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