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的报道,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日前裁定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发明,需向对方支付5.329亿美元的赔偿金。

Smartflash公司此前指控苹果侵犯其三项专利权,要求获得8.52亿美元赔偿,而德州联邦法院则在审理之后驳回了苹果公司关于并未使用Smartflash相关专利发明以及涉诉专利无效的抗辩。

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与数据存储和管理访问支付系统有关的发明上,Smartflash声称iTunes在Game Circus的《推金币》(Coin Dozer)和4 Pics 1 Movie等应用中使用了自己的专利发明。

苹果公司针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将会进行上诉。“Smartflash没有生产任何产品,也没有员工,更没有创造就业机会,该公司只是利用了美国的专利系统来谋求苹果所发明的技术的专利费,”苹果发言人克里斯汀·胡盖特(Kristin Huguet)说道,“我们拒绝为这家公司支付赔偿费,因为这些专利技术都是我们的员工通过数年的创新才研发出来的,所以针对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我们不得不决定提起上诉。”

Smartflash提出让苹果赔偿8.52亿美元的理由是其有权获得iPhone、iPad和Mac电脑等苹果设备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因为这些设备都可用于接入iTunes商店。Smartflash声称苹果有意侵犯他们的专利,部分原因是苹果的一名高层在10多年前曾经得到过相关技术的简介。

“苹果不尊重Smartflash公司的发明专利,”Smartflash的律师约翰·沃德(John Ward)在法庭上告诉陪审团,“我们应该对相关的专利使用情况进行详查。”苹果公司针对Smartflash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进行了逐一反驳,苹果认为Smartflash的专利是无效的,而其也并未构成侵权,而Smartflash提出的赔偿要求则是“过分且不可理喻的”。

据了解,Smartflash公司自身并未销售任何产品,其只是通过手头的7项专利进行授权而获得收入。除了苹果之外,包括三星、谷歌和亚马逊在内的多家公司都曾经被Smartflash起诉过。

此外,来自苹果最近的财报显示,上财年苹果通过iTunes产生的销售额高达180亿美元,占其全年营收的10%左右。

译者: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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