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熠冉 2024-04-28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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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熹锅小黄牛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消费者质疑侵犯合法权益。(来源:信网 记者 赵宝辉摄)

信网4月28日讯(记者 赵宝辉)随着消费者权益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不少餐饮单位逐渐淡化了强制消费,顾客进店就餐允许自带酒水。但也有个别餐饮单位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依旧“我行我素”,如果顾客想饮酒只能在店内购买。4月22日,来自日照的王先生就在李沧区熹小黄牛滨河路店用餐时就遭遇到这个问题。“当时我们自带了一箱青岛啤酒原浆,但他们前台拒绝接待我们,可是他们又没有这种啤酒卖。”

4月22日这天,来自日照的王先生来到了青岛旅游。“早就听说青岛啤酒的原浆很出名,我们就买了一箱,想吃饭的时候饮用。”当天晚上7点左右,他便和朋友来到位于李沧区滨河路1017号的熹锅小黄牛店进行了用餐。刚踏进餐厅们,大家突然被门口的前台拦住了。

“对方直接告诉我们说不能进去,如果想进去吃饭就得把啤酒放在外面。” 根据王先生的说法,他感觉很诧异,“去餐厅吃饭现在好多人都是自带酒水,怎么这家店就不行?”

双方交涉中,王先生了解到,这家店也没有他想喝的这种类型酒水,不得已只好换了家餐厅用餐。“我还是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他们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入内,而且以此为由拒绝接待我们,这是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网了解到,青岛区域内,熹锅小黄牛已开了八家店,包括胶州总店、即墨总店、嘉合新兴店、中联运动广场店、长沙路店、滨河路店、金茂览秀城店和青特万达广场店。

服务员态度恶劣”“不根据用餐实际人数安排位置”......大众点评显示,关于该店的吐槽不少。

针对王先生的质疑,餐厅方面回应称,“我们这边酒水是不准带的,来吃饭的都是要在店内买酒。如果大家都带酒过来,肯定是要影响我们收入的。为了保证利润,餐厅才有这样的规定。”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有悖于此,会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属实后,会联系到消费者告知处罚结果。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力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和挑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