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未成年人偷走母亲保险柜的11根金条后,让朋友帮他变卖了565万元。事后未成年人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兰博基尼以及其他奢侈品,并给朋友21万元“好处费”。母亲知道后要求退货处理,可朋友返还5万元后却不愿意再还了。

母亲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要求孩子的朋友返还剩余的16万元。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个未成年孩子小陈。刘女士经商多年,家庭经济条件很好。得知最近金价大涨后,刘女士一口气买下11根金条,作为投资。

安全起见,她将这贵重的金条锁入家中的保险柜。然而,她未曾料到,这一举动竟被好奇心旺盛的小陈撞见。小陈巧妙地探知了保险柜的密码,并悄悄取走了全部金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为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小陈自然无法直接出售这些金条。于是,他找到了成年的朋友吕某,希望他能帮忙出手。吕某欣然应允,很快便将所有金条兑换成了565万元现金,全额交到了小陈的手中。小陈大喜过望,当即拿出21万元作为对吕某的答谢。

财源滚滚的小陈随即前往4S店,毫不犹豫地购买了一辆兰博基尼跑车,并接着在各大奢侈品店大肆挥霍。

当刘女士发现金条不翼而飞,得知真相后,她选择了宽容,不愿将此事报警,以免小陈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她转而联系4S店和奢侈品商家,希望能够协商退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幸运的是,4S店和奢侈品商家均表示理解,并同意退货,刘女士因此挽回了大部分的经济损失。然而,当她找到吕某时,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吕某虽然退还了5万元,但坚决拒绝退还剩余的16万元,他坚称这是小陈的自愿赠予,与他无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她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吕某告上了法庭,不仅要求其归还那16万元,还要求他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虽然被视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依然可以执行一些简单的民事行为,像是购买早餐或学习用品等。然而,当涉及到更为复杂的交易,如购买昂贵的豪车或奢侈品时,这样的行为就超出了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需要得到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以小陈为例,他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行大额消费,如购买百万级豪车和奢侈品,显然与他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符。商家在这种情况下,有责任与家长进行确认,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再来看小陈给吕某的21万元“好处费”,这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赠与行为。但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陈进行如此大额的赠与,必须得到其监护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种赠与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完全有权要求撤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的行为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在本案中,小陈的赠与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其母亲的财产权,因此,吕某作为受赠人,有责任返还这笔款项。

另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吕某没有合法的依据而获得了这21万元,这将被视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会依法支持刘女士的诉求,判决吕某返还剩余的不当得利16万元,并承担相关的案件受理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