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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

为贯彻“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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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西安市未央区、新城区法院

对两起侵犯著作权案

进行宣判

非法上传5000余部电子书牟利 陕西一男子获刑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缓刑五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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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宁先后创立“读书达人”网站、“奥丁读书小站”微信公众号,为提高自己公众号的关注度,李某宁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或者出版社的委托许可下,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子书5000余部并存储在自己开通的网盘中,之后将这些电子书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并以植入广告业务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2023年6月被害单位向文化执法部门报案,同年9月被告人李某宁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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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被告人李某宁当庭提交悔过书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且传播数量在5000部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退缴等量刑情节,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涉音乐版权侵权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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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侵犯音乐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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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甘某以其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等名义,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等途径获取音乐作品,经拷贝机批量复制,制作成音乐U盘,在抖音、淘工厂等网络销售平台对外出售。

截至2023年3月26日,甘某在淘工厂平台经营的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计销售侵权音乐U盘12万余单,在抖音平台经营的某商行等16家店铺共计销售侵权音乐U盘1.4万余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音乐作品,在抖音、淘宝等网络平台销售侵权音乐U盘十余万单,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责令被告人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电子音像产品相关工作。

审核:张军利

编辑:余 波

供稿: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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