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蜀黍规定7种情况导致错案终身追责。网友:二八占了几种?

刚才,看到网友转发的消息称,最高法蜀黍最新规定:7种情况导致错案将终身追责。7种情况包括哪些呢?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2、私自办案或制造虚假案件;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损毁证据;4、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遗漏重要证据情节;5、制作文书违背评议结果或审判委员会决定;6、违规裁定减刑、假释;7、其他故意违法审判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

常言道,办案就是办人生。既是办理当事人的人生,同时,也是办理自己的人生。案件办理合法,遵规守纪,符合法理情,能让受害者受到法律保护,能让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能让当事人案结事了人和,就能皆大欢喜;反之,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掌管的天平明显倾斜,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白白搭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最高法蜀黍规定,导致错案,相关人员将被终身追究责任!说白了,办理案件导致错案的,只要办案人不死,就应该时刻防备着被问责!

为此,不少网友表示:二八案件占了几种?

其一,有没有“制造虚假案件”?杜郭策赢得132万元的那场诉讼,是拿着案外人的身份信息赢得的。为此,柴桑大姐早就说过,虚假诉讼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既然是板上钉钉,那么,需要不需要追责?

其二,有没有“提供虚假材料”?记得某律说过,要知道他们有这么多虚假的东西,这个案子说什么也不能接手。心细的网友早就看出来了,每一次诉讼,杜郭的身份信息都不一样;还有郭威的一人三户等,这些算不算虚假证据材料?

既然算得上虚假证据材料,那么,需要不需要追责?

其三,有没有“遗漏重要证据”?这里的“遗漏”,不是指当事人没有提交应该提交的证据,而是指法蜀黍应该采信而没有采信的证据!李圣律师提供的一米多高的证据,法蜀黍看了吗?李圣律师提出的22条,三个婶子看了吗?

既然存在遗漏重要证据,那么,需要不需要追责?

为此,有的网友说,三个婶子还违背了最高检蜀黍的两条规定了。综合起来看,三个婶子纯粹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于法无依,于民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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