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第75个国际劳动节,劳动节的设定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大化,是为了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它来源于纪念1889年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胜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年12月就将5月1日确定为我国的法定劳动节,意义显然在于劳动者通过艰辛斗争,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延续至现在的八小时工作制。然而,稳定的工作时长在今天,是否得到保证,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议题。‍ ‍ ‍ ‍ ‍ ‍

“六点,可以下班了”。然而,这个明面上的下班时间,对不少人而言并没有多大意义。它虽然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走,却并不代表着今天的工作到此结束。‍

手机上的通讯软件始终要保持在线状态,随时可能跳出工作通知,甚至突如其来的在线会议邀请;回个消息似乎是相当“顺手”“随意”的事,一旦未能迅速回应,便会背负起“不敬业、不负责任”的指责; 更令人无奈的是,这种额外的付出往往并未得到应有的加班费作为补偿……

加班 更适合我体质的坐牢(图源:小红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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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更适合我体质的坐牢(图源:小红书APP)

“我从不加班,因为我从不下班”,明明身体已经踏上归途,然而,灵魂却困在那张办公桌前,这,不就是隐形加班吗?为何信息技术在进步,我们却没有享受其带来的轻松,反而疲于奔命?我们又如何从隐形加班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呢?

我, “好像”没法下班

不知何时起,我们开始全天候待命上班了。下班路上回复同事消息,洗澡时带上手机以防错过信息,上床睡觉却被工作群中的“@”符号惊醒,周末游玩聚餐时接到临时工作任务……当上下班的界限变得模糊,我们不得不全天候关注消息弹窗,及时回复“收到”,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原本大块的休息时间也被碎片化,我们很难专注于自己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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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多 我好痛苦(图源:网络)

1995年5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二十多年过去,我们似乎不仅做不到实际的一周双休,连每天的下班时间也没了底线。 在非工作时间频繁参与工作相关活动,实际上,你我已经不知不觉陷入了“隐形加班”的境地。

技术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为何,我们愈发疲于奔命?我们好像无法下班?

技术,没法解放我

实际上,“隐形加班”现象并非新问题。“996工作制”备受诟病的同时,加班文化依然盛行。加班成为职场人努力工作的象征,受职场潜规则影响,不愿加班者常遭妥协和负面评价,甚至边缘化。员工虽知隐形加班不合理,但难以抗拒压力。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新的“隐形加班”现象正在不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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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关于“加班”的讨论(图源:小红书APP)

在加班文化、现实压力、数字化劳动管理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工作与生活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越拉越长。森冈孝二教授指出,劳动时间过长部分归因于“成果主义工资制度”,即工资基于劳动成果而非时间。新型办公形式如“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使员工难以拒绝随时到来的工作任务,即使下班也常处于“上班”状态,私人时间与空间被压缩,导致身心疲惫。上班、下班的边界感逐渐消失,无论是回应甲方、修改方案、下发通知还是上报结果,24小时“待命”成为劳动者的重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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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小红书APP)

现代工作环境中的线上工作群及算法运作机制等加剧了隐形加班。随着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方式深度融入互联网,在线劳动平台应运而生。许多企业采用腾讯会议、钉钉、飞书等线上办公平台,要求员工“打卡”、建立工作群、发布工作内容等。这些平台原意是便利沟通,但有时却促使业务加速、时间竞争加剧,导致工作活动24小时化。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仍被工作信息牵绊,陷入高强度监控与压力,难以享受自主灵活性,被迫提高工作强度。

平台将劳动者集合到虚拟世界,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具由实体化向数字化转变,随之也产生了加班“虚拟化”“隐形化”的问题。新技术、新发展对既有审判规则提出新挑战。传统认定加班的案件一般要求工作场所固定化、工作时间可量化,对于劳动者在工作单位之外的地点,利用社交媒体等虚拟工具开展工作是否应认定为加班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缺乏认定标准。

隐形加班,真的无路可走吗?

关于“隐形加班”问题,劳动者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尤其在证据的搜集与成本的权衡上。这导致部分企业肆无忌惮地诱导员工进行“隐形加班”。诚然,工作中难免遇到突发事件,某些情况确属无奈之举,但越是如此,企业更应深思如何提供合理的薪酬补偿,如何妥善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而非将“弹性工作”作为借口,将“隐形加班”视作常态。基于此,法律必须坚定站在劳动者一方,捍卫他们的休息权,对违规加班行为予以严惩,确保职场人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202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工作报告提及了一起关于“隐形加班”的典型案件。劳动者李某通过微信等软件在下班后与客户、同事沟通,却被公司否认为加班。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本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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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第一案”中,当事人所列出的加班证据。(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作模式的转变,司法制度也应随之更新。面对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出现的新型劳动争议问题,这一案件突破了传统的加班认定模式,创造性地提出了“提供工作实质性”和“占用时间明显性”两大原则,作为“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劳动者的“离线权”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借鉴。2024年,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在两会提案中首次提出让“离线休息权”入法的建议。虽然“离线休息权”距离落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劳动者的看不见的加班已经走到明处,他们维权的声音也正在被听见。

尽管有司法支持,许多人仍因担忧被雇主不利对待或解雇,而选择对“隐形加班”保持沉默,不敢索要合理的报酬,维护自身权益。对此,除了雇主对工时法规的漠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足,劳动监察的缺位也是重要原因。虽然劳动法有加班规定,但要真正落实,还需加强监察执法。相关部门也要多较较真、多划划线,从法律层面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闭环。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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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说: “众神为了怜悯人类——天生劳碌的种族,就赐给他们许多反复不断的节庆活动,借此消除他们的疲劳;众神赐给他们缪斯,以阿波罗和狄俄尼索斯为缪斯的主人,以便他们在众神的陪伴下恢复元气,因此能够回复到人类原本的样子” 。

“休息是工作最重要的一种形式”,马林诺夫斯基在日记里写下这句话。 ‍

“奥勒留推崇工作之必要,话是不错,但勤于操作亦应有个限度,不能像蚂蚁、蜜蜂那样地工作。”梁实秋在《闲 暇》一文如是说。

五一劳动节已至,今天你在加班吗?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探讨新背景下的“离线休息权”有着深刻意义。或许相应保障的落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劳动者看不见的加班已经走到明处。无论你是不是隐形加班人口,都希望你能拥有一个真正的假期。在看见劳动者权益的这一天,希望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有闲暇去做人的工作,去享受人的生活,去发展你我的智慧与才能。

文字:杨馨仪 朱若晚 宋乐乐 梁顺恺 刘家妮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杨馨仪

责校:薛思远

指导老师:王宝奎 文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