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吭哧有力

要说“碰瓷”在当今社会真不算什么稀罕事,你要说一个老太太或者老大爷碰瓷,那大家也都是司空见惯了的。

但今天小编真是活久见了,竟然在有生之年看到穿着交通执法服的公职人员来“碰瓷”!

事件概述:

您还真别不信,5月10日,在云南的个旧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让人惊掉下巴的“碰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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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午当日下午13时左右,在当地的个冷加油站门口的马路上,多名交通执法工作人员在此“碰瓷”车辆。

从车主发出的车载监控视频中看到,地面潮湿,车窗上还有些雨滴,应该是雨停没多久。在车辆缓慢行驶过程中,有多名穿着折法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出现在车前方。

小车继续缓慢向前行驶中,司机发现前方有个比较年轻的执法人员,直奔他的车前而来,还做出前扑的姿态,司机立马踩刹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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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个穿着制服的交通执法人员也跳起撞倒在他的车引擎盖上,接着,发出夸张而痛苦的哀嚎声,口里喊着“好痛,痛死我了!”还不停在车引擎盖上抽搐,接着仿佛无力般地平躺在引擎盖上。

没两秒钟他又好像努力地坐起身,扶着好像受了伤的左臂,揉了揉,向左前方看了看后,再次倒在引擎盖上。

要知道,此时摄像头显示左前方有个公职人员正拿着手机拍摄录制此画面,刚刚“碰瓷”的执法人员正是抬起头确认队友把刚刚的自己“被撞”的画面记录下来了,才放心的再次躺倒在引擎盖上,痛苦哀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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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到此结束,但事儿却没完。

我们从录像中清晰地看到在执法人员扑向车身前,车已经稳稳地停下了,监控又实实在在地把执法人员起跳前扑和假装被撞后装受伤的丑态都记录了下来。

知法犯法该当何罪:

铁证如山!这交警究竟长了几个胆子竟然知法犯法,本来该是维护一方交通平安的执法人员,却成了“碰瓷”小丑,真是让人心内五味杂陈。

要知道,碰瓷属于敲诈勒索罪,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主要量刑要看具体情况。情节比较轻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执行,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就按《刑法》来执行了。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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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碰瓷直接等同于敲诈勒索,根据上面的对碰瓷行为的法律规定,这个执法人员的碰瓷行为最低也是要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和罚款。并且因为他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可以说是暗中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不知道会不会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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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卫军针对此事发表专业观点看法:

该执法人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因为身为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若出现以驾驶机动车撞击,这类抗拒执法的情况。车主必然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作为专业的执法人员,他应该对此非常清楚,对方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他的行为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即捏造事实来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交警大队回应:

目前,针对此事件,个旧市道路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

路上的执勤人员不属于我们交警大队的,他是路政部门的人员。这个事情我们个旧市公安局已经在调查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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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不了解运政到底是什么部门,小编解释一下: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而目前个旧市运政所还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最新后续:

红河交通运输局给出的回应:

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在处理了,收到(网传视频)的话,你们就当作没收到吧!

面对记者的追问,碰瓷的人是不是你们的人也不能透露,是吗?

对方回应:嗯,对,这些我们内部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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吭哧想说,其实交通运输局的回应已经说明一切!先是让媒体手下留情,求放过,说明此“碰瓷”事件为事实,因为没有隐情才无法做出解释,直接求放过!

那“碰瓷”的人是不是他们内部的人员呢?虽说不透露,但是,会内部处理,这就不言而喻了,只有是内部人才会内部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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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执法团队整治行动中发现张某开的是“黑车”,张某抗拒执法,其丈夫开车赶到现场来护送张某离开(视频车辆),接下来才发生网传视频中的一幕,是涉案执法人员已经被停职处理。

网友辣评:

河南网友感慨:人才啊,公职人员!

要不怎么说人才都上交给国家了呢,只不过这“人才”的“才”用错了地方,要是用在演艺事业上,才能真正发光发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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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友庆幸地说道:没有行车记录仪估计老百姓说不清!

幸好是科技发达的今天,没有行车记录仪没准真像楼下说的:“估计裤衩子都得被讹出来!”

话糙理不糙,公职人员都集体作案了,还不得把你扒层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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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网友唾弃道:这样的人都能穿上这身衣服,这是给国家抹黑!

楼下补刀道:说实话,我不相信是个人行为,几个人分工很密切的样子。

确实,小编也觉得不是个人行为,建议帽子叔叔严查,是否是集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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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了30年,真是第一次听说执法人员“碰瓷”的,让人感叹:“这社会,这风气,这种人,我只能摇头!”

楼下福建网友接梗:“再摇摇就领先了!”

也算是苦中作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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吭哧有话说:

虽然交警大队回应称“碰瓷”人员不是交警,但也是路政部门的执法人员。

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本该是保一方道路平安的执法人员,却成为法律的最大阻挠者甚至破坏者,不难想象这该造成多大的社会恐慌。而且从这个执法人员熟练的身手来看,不知道已经坑过多少人了!

让人想到,难道路政执法缺钱了?需要到路上碰瓷来创造营收了?

希望警方严查此事,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次总不会是临时工集体作案吧?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