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广播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天津拟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分时电价时段设置,优化调整浮动比例,明确执行范围和方式,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
其中提出:
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居民生活用电(不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时段和价格政策不做调整。
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平段电价0.51元/千瓦时(当前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峰段电价0.69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30元/千瓦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