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寒冬,山东威海一位村支书的鞠躬视频刺痛了全网。镜头里,冯玉宽将"小米"改称"本地谷子加工品"的窘迫,与投诉方小米公司法务部冰冷的《商标侵权告知函》形成荒诞对比。这场"农作物VS科技公司"的纠纷,撕开了商业社会里最尖锐的命题:当注册商标与千年农耕文明相遇,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向哪边倾斜?
金黄的谷穗撞上商标铁壁
西初家村的田垄上,冯玉宽的直播镜头里只有随风摇曳的谷穗和晒场上的笸箩。这位村支书不会想到,祖辈相传的"小米"称谓,会因与科技品牌同名而成为原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小米"商标确实在29类(食品)完成注册,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这让人想起2022年轰动一时的"青花椒"案。四川数十家餐馆因使用"青花椒鱼"遭索赔,最终最高法一锤定音:"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菜肴调味品通用名称,餐饮经营者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判决书中"防止权利滥用"的表述,如今看来仍具现实意义。
全品类注册下的权利扩张隐忧
翻阅小米公司的商标注册档案会发现,从电子产品到毛巾文具,其商标护城河已覆盖45个类别。这种"防御性注册"本是商业常态,但农夫山泉的"17.5°橙"提供了另一种思路——该品牌通过在农产品上注册商标,既保护了商业利益,又未阻碍同行使用"橙子"这一通用名称。
更值得玩味的是投诉理由中的"丑化高管形象"。冯玉宽的视频里既无人物对比也无隐喻暗示,仅有村民捧着谷物的特写。这种扩大化的侵权认定,让人联想到某车企起诉自媒体使用"保时捷"形容跑车速度的旧闻。商标保护的初衷本是防止消费者混淆,而非制造话语权的垄断。
乡村振兴需要怎样的法律温度
在荣成市的晒谷场上,修改话术后的直播间数据断崖式下跌。当农民被迫用"本地谷子加工品"替代沿用千年的"小米",损失的不仅是流量,更是农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最朴实的认知纽带。褚橙、柳桃等案例证明,农产品品牌化需要的是正向赋能,而非对通用名称的绞杀。
最高法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特别强调:"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词汇,应当审慎认定侵权。"眼下正值乡村振兴关键期,当法务部的律师函飞向田间地头时,或许该先回答:我们是要保护一个商业符号,还是要守护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计?
这场风波最终以冯玉宽修改话术收场,但留下的思考远未终结。商标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创新而非筑起高墙,当法律遇见土地,需要的不仅是条文上的正确,更要有对世道人心的体察。毕竟,再精密的商业逻辑,都不该让农民对着镜头鞠躬说"对不起,我们祖辈叫错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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