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越南民众将土地由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在规定限额内)时,只需缴纳地价差额的30%,而不再像现行规定那样需全额缴纳100%。
根据越南国会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的《关于若干机制以解决〈土地法〉实施困难的决议》,家庭户和个人在将农用地转为宅基地时,可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政策。
胡志明市东部地区的房地产
具体而言:
此项优惠政策每户家庭或个人仅限享受一次。此后再次申请用途变更,须全额缴纳全部差额。
对于在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之日)至2026年1月1日(本决议生效前)期间已完成土地用途变更的民众,税务机关将重新核算应缴土地使用费。若新计算金额低于已缴数额,差额可用于抵扣其他财政义务,或予以退还。
新政策旨在减轻民众经济负担,保障社会民生,并满足居民对宅基地的实际需求。
此前的规定曾允许按比例缴纳差额:限额内缴30%,超限部分缴50%。得益于此,许多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家庭得以将紧邻住房的菜园、鱼塘等农用地低成本转为宅基地。
然而,自2024年《土地法》实施后,该优惠被取消,民众无论是否已在土地上建房多年,均须全额补缴住宅与农用地之间的全部差价,引发广泛不满。
此外,本次决议还进一步放宽了土地分户(tách thửa)和合户(hợp thửa)条件。
关于分户,新规明确:拟分出的地块必须有通道连接公共道路,或经相邻土地所有者同意,可通过其地块通行以连接公共道路。而此前2024年《土地法》仅笼统要求“有通道连接公共道路”,未明确允许借用相邻地块通行。
关于合户,新规允许用途不同、土地租金支付方式不同或使用期限不同的地块进行合并。此前,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合并地块必须在用途、租金形式和使用年限三项上完全一致,手续繁琐。新规定显著简化了行政流程,降低了成本,更贴合民众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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