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千万民生工程“被执行人”中标,

山西翼城:千万民生工程“被执行人”中标:暗箱操作撕开多少制度缺口

“被执行人”拿下4000万财政大单,谁给临汾市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开的绿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10月17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西石桥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开标,中标结果一出即遭质疑:中标单位起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起舒集团”)在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仍挂着“被执行人”记录,且最新一条立案时间就在开标前23天。项目的信誉要求是硬性门槛,财政部87号令更明确,被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企业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如此明显的不合格主体,如何一路“绿灯”拿到4146万余元财政预算的政府工程?(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更荒诞的还在后面——

10月25日中标通知书刚下发,10月29日起舒集团便出具《授权委托书》,将项目工程款结算、发票开具、施工管理“一股脑”交给刚成立9天的“翼城起舒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翼城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翼城子公司成立于10月20日,恰好在候选人公示期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却实缴为0,既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也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参保人数为0,不具备项目投标资格的财务要求,实质是专为收钱而设的“壳”。

法律红线被精准踩中——

1.中标人不得转让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中标项目。

2.母子公司系独立法人。《公司法》第十四条确立的“法人独立”原则,决定了母公司中标后不能由子公司履约、结算。

3.违法转包认定清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直接将“母公司中标后交子公司施工”列为转包情形。

4.虚开发票风险陡升。子公司未实际施工却全额开具发票,符合《发票管理办法》“无真实交易开票”特征,一旦查实,母公司进项税转出、企业所得税调增,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责任。

5.财政资金安全受威胁。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明确,违法转包情形下母公司不得差额扣除“分包款”,须全额缴纳增值税,若仍按分包差额申报,即构成偷税。

总公司将项目转交子公司结算并履约,本质上属于违法转包。

财政“留税”冲动不能成为违规借口。业内人士指出,部分县区为把税收留在当地,对“注册一天就中标”的畸形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留下的是项目质量隐患、财政资金流失和法治政府信誉赤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尚未就“资格审查是否尽责”“是否存在围标串标”作出公开回应。

4146万元花的是公共财政,每一分钱都对应着纳税人沉甸甸的信任。翼城这起“被执行人中标+空壳公司收钱”的荒诞剧,不能止于媒体曝光,必须有人负责、有人纠错。否则,今天撕开的一个小口子,明天就可能溃坝成制度黑洞

来源:清空内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