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翔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吸毒是否入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文,本意或为推动法律精细化,却意外点燃舆论火药桶。大量反对者尖锐指出:罗翔以“反对重刑主义”为名,实则变相支持吸毒非罪化,其论述不仅脱离现实,更存在严重概念混淆,甚至动摇国家禁毒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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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在于,罗翔将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相提并论,称前者“比管制、缓刑更严苛”,却忽视了一个根本事实: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性质截然不同。行政拘留虽限制人身自由,但不构成犯罪记录,不影响子女政审、就业资格与社会身份;而一旦入刑,则终身背负“前科”,社会性惩罚远超短期拘禁。将二者等同,被法律实务界批为“偷换概念”——正如网友所言:“地铁打个架拘5天没人喊冤,吸毒危害千家万户,却要讲‘程序温柔’?”

更令公众愤怒的是,罗翔反复强调“现有法律已通过容留吸毒、非法持毒等罪名实现打击”,暗示无需再对单纯吸毒行为入刑。但现实是,大量吸毒者正是利用“不入刑”的漏洞,在行政处罚后迅速复吸,甚至以此为跳板从事贩毒、盗窃、卖淫等二次犯罪。云南一线戒毒警察直言:“干了30年,没见过一个真正戒断的,复吸率98%!”当缉毒民警用命堵毒流,法律学者却在论证“吸毒不该算犯罪”,这种割裂感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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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罗翔文中多次使用“微罪”“非罪化”等西方语境术语,却无视我国并无“微罪”分类的立法现实。我国《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界限清晰,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而非刑事犯罪——这本就是现行制度的“宽宥”体现。如今若再以“程序正义”为由弱化处罚,甚至推动记录封存,无异于向潜在吸毒者释放错误信号:违法成本极低,社会容忍度极高。

凉山等地民众更是痛心疾首:吸毒掏空家庭、摧毁社区、滋生暴力,多少孩子因父母吸毒沦为孤儿?多少村庄因毒品返贫?在这些地方,“零容忍”不是口号,而是生存底线。当罗翔引用“氯巴占案”呼吁保护医疗需求时,公众理解其善意;但若因此模糊主动吸毒与病患用药的界限,便是以个别例外否定普遍正义。

法律当然需要理性,但不能脱离血与火的现实。禁毒不是“多数暴政”,而是文明社会对毁灭性恶习的集体防御。若法律人只沉迷于理论精巧,却对缉毒警牺牲、家庭破碎、社区沦陷视而不见,那么所谓“平衡”,不过是精致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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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公开报道及法律界多方观点整理,旨在呈现争议全貌。坚决支持国家禁毒立场,任何讨论均不应削弱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