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教授关于打击毒品的观点,常被概括为“厉行禁毒不动摇,反对简单‘一刀切’,摒弃重刑主义依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套表述乍看之下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似乎契合法治建设的理性诉求,但深入推敲便会发现,部分观点在逻辑界定与价值导向层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甚至与我国“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基本立场存在隐性偏差。
其一,“禁毒立场坚定,严打源头犯罪”的观点,本质上只是对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性解读,并无理论层面的创新与深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是直接催生毒品流通链条、危害社会肌体的,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是写进法律条文、根植于社会共识的底线要求。罗翔教授将这一常识性原则列为核心观点之一,更多是完成了对禁毒基本立场的“重申”,却未触及源头犯罪打击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比如跨境毒品犯罪的协同治理、制毒原料的全链条管控等,其观点的现实指导意义相对有限。
毒瘤
其二,“吸毒入刑需分情形,关联行为已入刑”的主张,不仅与前一观点存在逻辑重叠,更回避了吸毒行为惩戒力度的关键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对吸毒行为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为主,对以贩养吸、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关联行为则以刑法追责,这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但面对吸毒行为屡禁不止的现实困境,核心问题在于是否应当提高初次吸毒的惩戒门槛。当前,初次吸毒多以行政拘留、社区戒毒为主,温和的惩戒力度难以形成足够震慑;若将初次吸毒纳入刑事拘留范畴,再犯则从重处罚,无疑会大幅提升法律的警示作用。而罗翔教授的观点始终停留在对现有法律框架的解释层面,并未回应社会公众对强化吸毒惩戒力度的普遍诉求,显得避重就轻。
其三,“区分毒品药用与非药用,反对‘一刀切’”的提法,存在概念混淆的逻辑瑕疵,极易误导公众对“吸毒”与“合理用药”的认知边界。罗翔教授强调要区分“以享乐为目的吸毒”和“以治病为目的合理用药”,这一初衷看似合理,却忽视了关键前提:合法的药用麻醉、精神药品,其使用全程处于医生专业指导与严格监管之下,有明确的适应症、用药剂量和使用期限,与“吸毒”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吸毒行为的核心特征,是脱离医疗目的、非法获取并滥用管制药品,追求精神刺激与成瘾性体验;而合理用药是基于疾病治疗需求的医疗行为,二者本就泾渭分明,不存在“一刀切”的争议。将“药用”与“吸毒”并列讨论,甚至以此作为反对“一刀切”的依据,实则模糊了合法医疗行为与违法吸毒行为的界限,容易让公众产生“部分吸毒行为可被合理化”的误解,与禁毒工作的宣传导向背道而驰。
其四,“戒除重刑主义‘成瘾性依赖’”的观点,与我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基本立场相悖,存在弱化刑罚震慑作用的风险。罗翔教授认为“惩罚严厉程度不是法律效能的唯一标尺,应摒弃对刑法的盲目迷信”,这种观点忽视了毒品犯罪的特殊性。毒品是社会的“公害”,其对个人身心健康的摧残、对家庭幸福的破坏、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具有不可逆的严重危害。纵观世界各国禁毒实践,严厉的刑罚始终是遏制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并非所谓的“重刑主义依赖”,而是基于毒品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必然选择。事实上,我国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打首恶分子,也对初犯、偶犯、胁从犯区别对待,这与“慎刑原则”并不冲突。罗翔教授将“严厉打击”与“慎刑原则”对立起来,片面强调戒除“重刑主义依赖”,显然忽视了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性,也曲解了我国刑事政策的核心内涵。
当不少官方账号与自媒体纷纷引用罗翔教授的禁毒观点,将其奉为法治解读的“标准答案”时,一种隐性风险正悄然蔓延。这些看似“理性平衡”的论述,在传播中逐渐偏离禁毒本质,模糊是非边界,甚至动摇“零容忍”的底线共识,实实在在把禁毒工作带进了沟里。
这种“带偏”首先源于观点本身的概念混淆,传播者的盲目跟风更放大了认知偏差。罗翔教授以“氯巴占案”等特殊医疗案例佐证“区分药用与非药用”的合理性,但这一观点在传播中被简化为“吸毒与用药无绝对界限”,完全无视合法医疗用药的严格前提。更令人担忧的是,他将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与刑事处罚混为一谈,称前者“比管制、缓刑更严苛”,却避而不谈二者在法律性质、社会后果上的天壤之别——行政拘留不涉犯罪记录,而刑事处罚带来的终身前科影响,正是对严重危害行为的应有惩戒。这种概念偷换经官方账号背书后,让不少公众产生“吸毒处罚已足够严厉”“无需强化惩戒”的错觉,直接削弱了禁毒宣传的警示效果。
其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主张被异化为“弱化打击”的借口,与我国禁毒的现实需求严重脱节。罗翔教授认为“和光同尘较之非黑即白更恰当”,强调现有法律已通过打击关联行为覆盖吸毒相关犯罪,无需对单纯吸毒入刑。但一线禁毒实践早已给出残酷答案:吸毒复吸率高达98%,大量吸毒者利用“不入刑”的漏洞反复违法,甚至以此为跳板从事贩毒、盗窃等次生犯罪。
当缉毒民警冒着生命危险堵截毒源,当部分地区因毒品滋生贫困与家庭破碎,传播者却争相引用“摒弃重刑主义依赖”的观点,模糊了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性。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法律圈共识”完全脱离民众的生存体验——普通群众深知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毁灭性打击,而部分传播者却无视这种朴素的正义诉求,将法学理论的精致平衡置于血与火的现实之上,导致禁毒话语体系出现“精英与大众的割裂”。
更严重的是,这些观点的传播正在消解“厉行禁毒”的国家立场,向潜在违法者释放错误信号。我国自虎门销烟以来,始终将禁毒视为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的底线工程,如今更以“全链条打击、整类列管、科技禁毒”的硬措施筑牢防线,成为全球禁毒合作的“关键力量”。但罗翔教授“戒除重刑主义成瘾性依赖”的主张,经自媒体放大后,被解读为“国家禁毒政策可松动”。传播者片面强调“慎刑”,回避吸毒行为的高成瘾性、高危害性,让潜在吸毒者产生“违法成本低”“社会容忍度高”的侥幸心理,直接冲击了禁毒工作的根基。正如网友所言:“地铁斗殴拘5天没人喊冤,吸毒危害千家万户,却要讲‘程序温柔’?”这种价值导向的错位,正是禁毒工作最该警惕的“沟”。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容不得半点模糊与妥协。禁毒从来不是抽象的法学思辨,而是一场关乎民生福祉的殊死较量。在禁毒议题的讨论中,任何观点的提出都必须立足法律条文本意,契合社会治理现实需求,坚守“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底线。官方账号与自媒体更肩负着传播责任,应坚守“零容忍”的底线共识,传递法律的威严与禁毒的决心,而非盲目追捧脱离现实的理论观点。唯有回归“厉行禁毒、严打犯罪、警示世人”的核心,才能凝聚全社会禁毒防毒的共识,筑牢抵御毒品侵害的坚固防线,不辜负无数缉毒者的牺牲与民众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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