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快递单号能值多少钱?近日,湖南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一快递员盗用同事账号查询大量快递单号信息,并对外出售牟利,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的案情显示,被告人小李系某物流公司快递员,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同事的系统账号,非法查询大量含运单号、收寄方姓名等内容的快递单号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发送给小强。
小强利用网络联系身份不明的“解码人”(尚未归案),由“解码人”通过特定技术手段将运单号“还原”为包含完整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在内的个人敏感信息,再由小强对外出售牟利。
小强和小李二人形成固定的合作模式,共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违法所得3万元。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信息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李非法获取快递单号的行为,是本案犯罪链条的起始环节和重要基础,被告人小强让他人解码并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直接实现了非法获利并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害后果,二被告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案发后,二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涉案信息、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应予支持。
法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普通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应予惩处。此类犯罪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与生活安宁,导致骚扰电话等现实困扰,更破坏了社会基本信任,侵蚀了数字经济安全发展的基础。
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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