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333号商服-9的紫苏生活超市,最近推出一项新服务——组织老人看养生科普视频。有上过课的老人反映,该活动宣称由“桦南林业局主办”,一名自称“桦南县林业局紫苏研究办公室主任”、名为“史巧芳”的女士负责养生授课,宣传紫苏产品。近期,记者多方调查核实。
据记者调查,紫苏生活超市以免费送挂面、鸡蛋吸引老年人到店听课,听过课的老年人证实授课背景板上主办单位写着“桦南林业局”,授课人“史巧芳”身份是“桦南县林业局紫苏研究办公室主任”。宣称“不卖货”,但多种迹象显示在推销高价紫苏产品。对此,有关单位回复“没有紫苏研究办公室”,也没有“史巧芳”这个人。
这意味着有人冒用“桦南县林业局”名义和“专家、主任”身份推销紫苏产品,围猎对象是老年人群。相比以往某些商家围猎方式,此次诱饵没变化,还是免费送挂面鸡蛋、实施精准围猎,但噱头明显升级,以“林业局”名义举办,给人的印象是“政府办的活动”,即以政府为背书推销商品,这种行为对老人的误导性或欺骗性更甚。
在目前各类社会机构中,政府公信力相对最高。当某些不法人员冒用“XX局”的名义推销各种高价商品、“三无”产品,不了解真相的群众就容易上当受骗。对此,有必要深究这些不法人员冒用“政府”名义、冒充“专家”的胆量从何而来,难道不怕被群众举报、被有关部门以涉嫌欺诈为由进行追责吗?即深究原因才能精准遏制。
显然,受商业利益驱使,是这类不法人员不断升级“欺诈术”原因之一。由于紫苏等保健食品成本一般不高,面向老年人群销售可以随意定价,暴利就会驱使不法人员进行无底线营销,包括假冒政府部门和专家名义忽悠老年人群。而在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敢于冒用“林业局”名义,还在于当地有两个与“林业局”名字相似的单位。
一个是桦南县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中有“桦南县林业和草原局”,有的人也将该单位简称为“林业局”或“林草局”。所以,不法分子就以“桦南县林业局”名义办讲座、卖商品,有意蹭官方身份。而且,该县还有一个单位叫桦南林业局(全称叫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隶属于某集团公司,虽然是企业但名称很像政府部门。
也就是说,不法分子利用一个既能蹭政府部门名义,又能蹭企业集团名义的名称,来达到欺骗老年人的目的。一旦有人深究或者追责,不法分子就会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集团之间游走逃责,而当地林草局和桦南林业局公司,则为其“背书”和“背锅”。所谓“背书”,名义上提供担保;所谓“背锅”,老年人被误导后,就会质疑公信力。
所以,不能让这种冒用“林业局”和相关企业名义实施欺诈的行为得逞。不但被误导购买高价产品的老年人可报警处理,当地林草局和桦南林业局公司也可以名誉被侵害为由进行追责。还要指出的是,某企业集团旗下拥有23家林业局有限公司,其名称中“林业局”与政府部门林草局,让人难以区分。是否规范企业名称值得探讨。
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7起针对老年人的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打着“专家一对一咨询”等幌子,通过虚构产品功效、夸大治疗价值等违法手段实施欺诈。现在看来,不只是打着“专家”幌子,更要警惕打着“政府”幌子欺骗老年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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