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文《楼上漏水诉讼记(四):立案需要多久?》,漏水案网上立案之后,进入了诉前调解阶段,又经过了一个月,还是没有任何信息,我就打12368询问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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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案件已经分给了本地法院的一处基层法庭,并且提供了张姓法官的联系方式。

按照诉前调解的有关规定,诉前调解的期限最多三十天,除非原被告均同意延长,否则就应该正式立案,以防久调不立。于是,我就拨打了法庭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张法官的法官助理,给出的答复是继续等着吧。

就在等待立案的期间,在楼上居住的、80多岁的老人等不及了,连续几次的催问案件的进展。

当听到案件还没立案、正在诉前调解中,老人住不住了,称是不是我办事不力,人家电视上说,法院办案都是有期限的,难能这么长时间不立案?又说自己知道案件情况,要去找法官反映一下情况,跟法官说一说自己有多委屈。

根据多年的法律常识,我跟老人说,你去了法院,法官也不会见你。老人不信,也没告诉我,直接就去了法院。

后来,据老人说,从老人住的地方到了法院,需要倒两次公交车,至少需要俩小时。结果老人到了法院,法院给出的答复是,法庭不在法院,而是在下面的街道办事处。

于是,老人又倒了两次公交车,去了法庭,结果是,法官以办案没空为由,拒绝见老人。

老人不死心,第二天一大早又去了法庭,可法官还是不见他。据我姐姐讲,从法庭回来之后,老人被气得大病一场,在床上躺了一个多月没起来,危急的时候,叫了医院的救护车,进了医院的ICU。病好以后,老人廋了二十多斤。

家里人给老人说的是,你见个法官都能把自己折腾成这样,还是不要再去了。从此,老人再也不提要自己去打官司、要去见法官了。

由于没在现场,难以想象,老人人生地不熟的,自己在法庭外遭遇到了什么,究竟体会到了如何的伤心,才会气到病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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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老人催问的结果,还是本人催问的结果,还是法官对诉前调解的安排,8月26日下午2点10分,经提前通知,本案在当地一基层法庭进行了一场由法官主持的原被告参加的、开庭方式的调解。

经过严格的安检,除了诉讼材料,文件袋、手机均不准带进法庭的大门,需要专门放在法庭安检门外的文件柜里。知道如此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为了不制造额外的麻烦,我也是遵守了。

被告是以网上连线的方式本人参加,原告方是我参加的。审理这个案件的是一名女法官,三十出头的样子,留着短发,还是一名副庭长。调解时,法官没有穿工作服,上来就是说今天是调解,但双方说的,将会就会记录在案。

不出意外,调解以被告根本不承认是他们家漏水、拒绝赔偿而结束,法官通知原被告方签字确认。法官还专门问到,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主体有没有疑问(记住这点,以后的庭审还会提及),被告回答没有异议。

调解完毕,我专门跟法官讲,住在楼上的老人想见一见法官,讲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老人的看法。不知道法官之前就知道老人来过的缘故,还是一直如此的工作作风,立马表示拒绝见老人。

女法官给出的说法是,她办案,从来不见老人,还一再叮嘱,如果老人来见她,不管来多少次,她都是不会见的。如果老人因为见法官出现了什么意外情况的话,作为亲属,你们就是第一责任人。

我跟法官说,老人老信任法官了,已经来找你两次了,结果因为你绝不接见,老人回去气的大病一场,能不能考虑一下老人的心情?法官断然拒绝:不要再让老人来了,下次开庭也不要让老人来。

我表达了为难,老人其实是纠纷的亲历者和参与方,其实是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不济也要作为证人申请出庭作证的。法官称,不要让他当第三人,也不要通知他当证人,即使写了书面申请,也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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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之前,还专门在网上查询了一番,根据公开的宣传资料,这位女法官还是多年的办案先进,曾经公开的撰文表示,自己办案,“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懂得法律,更要懂得老百姓的生活,面对大量的诉前调解案件,速裁法官更需如此......在调解工作中,我会联系自己的经历及对身边人事物的感受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法官对见纠纷亲历者老人如此的决绝,让我对其能否公正处理此案有了隐隐的不祥预感。在之后的案件处理中,果然应验了我的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