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死9条宠物狗案一审获刑4年。被告张某某因对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电动自行车被犬只损坏等情况不满,于2022年9月13日晚上8时许,在北京朝阳区畅颐园小区,将灭鼠药(含氟乙酸盐)与煮熟切碎的鸡脖子于容器内等混合,投放在了快递柜等附近,其所用容器也扔进了小区的垃圾桶内。最终造成11只犬只中毒,9只当天死亡,2只经抢救生还,另有两只流浪猫拾捡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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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该案件作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开庭审理,后历经九次延审。三年后,该案在北京一审宣判。被告张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对此,网友们的评论炸了锅:狗不拴绳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随处便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总往被靠三轮车撒尿,狗主有没有责任?法院为什么不管?
湖南恶狗伤三人,警方让被害人和狗主人协商解决,没有拘留狗主人,内蒙11条恶狗分食一男子,法院判赔64万,狗主人没有坐牢,而毒犬却被判4年?我理解不了,天理何在?都是这几天发生的事情。不要说勿屎,咬死人为什么这样处理?狗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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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博主说,本案件一审量刑,不在于狗,在于投毒本身,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跟狗没多大关系。狗主人放纵狗用尿损害他人财产一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投毒的成立条件是受害者或者主观受害者是人,而案件中投毒的主要针对者是不守法规人工饲养的狗,对普通人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现实危害,判四年实刑,作为普通民众感觉极不合适!
被告人坚持要上诉。该案也在昭示:狗命贵还是人命贵?狗伤人赔钱,人伤狗判刑!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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