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泉镇康家庄村、贾封村、石圐圙村: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泉镇康家庄村、贾封村、石圐圙村、石圐圙村昌源庄自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0.3513公顷,项目升压站东临康家庄村地,南临平遥国营超山林场,西临康家庄村地,北临康家庄村地;NW22A风机东临康家庄村地,南临康家庄村地,西临平遥国营超山林场,北临康家庄村地;NW23风机东临康家庄村地,南临康家庄村地,西临康家庄村地,北临康家庄村地;NW16风机、NW29风机东临贾封村地,南临贾封村地,西临贾封村地,北临贾封村地;C02风机、C03风机、C06风机、C08风机东临石圐圙村地,南临石圐圙村地,西临石圐圙村地,北临石圐圙村地(具体范围详见拟征地位置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该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属东泉镇康家庄村、贾封村、石圐圙村、石圐圙村昌源庄自然村集体土地;共涉及3户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包括油松(幼树)24棵;无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建设平遥南山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按《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遥县IV区,区片地价为30725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另涉及的林木补偿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

五、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六、补偿费支付对象:拟征地村村民委员会。

七、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八、公告方式:在东泉镇、康家庄村、贾封村、石圐圙村及相关村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不少于30天)。

十、发布公告5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东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54-5759113)。

十一、异议反馈:公告期满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东泉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听证

附图-平遥南山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pdf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来源:平遥政府网